为切实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党组及黄明书记和部消防救援局有关应急消防宣传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近日,宁夏消防总队根据部消防救援局《加强应急消防宣传工作八项措施》和总队《加强应急消防宣传报道工作十项措施》,结合全区消防宣传工作实际,出台了《全区应急消防宣传工作奖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内容分为总则、新闻媒体宣传等级划分和积分、新闻媒体宣传工作表彰奖励、附则等四章十三条,阐明了奖励原则,详细划分了各级新闻主流媒体的奖励范围;具体规定了一级作品、 二级作品、三级作品的最低字数或视频时间限制和在不同等级媒体上刊发的积分数值及相应的奖励办法。 《规定》明确,按照部消防救援局、总队宣传工作相关规定和目标任务,总队对各支队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评选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且成效显著的1个支队、5个基层单位为“应急消防宣传工作先进支队”“应急消防宣传先进基层单位”,并在消防工作考核中对获得“应急消防宣传工作先进支队”的加5分。按照全区年度应急消防宣传工作积分排名,前10名消防指战员评为“全区应急消防宣传先进个人”,前3名消防指战员记功、嘉奖纳入总队年度或专项表彰奖励范畴,予以优先考虑。连续两年荣获“全区应急消防宣传先进个人”的消防指战员,在同等条件下选拔任用予以优先考虑。对未完成年度消防宣传工作任务、且量化考核排名末位的支队,全区通报批评,扣除年度宣传工作考核相应分值,取消该单位年度宣传工作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规定》的出台,为全面加强全区消防宣传报道工作和激发消防指战员参与消防宣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极推动了宣传报道工作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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