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那履弘 司马光认为,好的诗词应当「意在言外」,让读者自己去理解诗词所表达的意识。由于「意在言外」故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也。他还举例子说:惟杜甫(子美)最得诗人之体。如 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山河在」说明能破坏的都破坏了,只有山河还在; 「草木深」则言明(城乡)皆无人矣; 花鸟平时可娱之物,见之而泣,闻之而恐,则世道可知矣。他皆类此,不可遍举。(以上为原文大意) 「意在言外」真的可以免罪吗?事实远非如此。著名的文字狱案例。清代庶吉士徐骏,因风吹乱了他的书页,引发诗兴,吟了一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便招致了杀身之祸。后世人解说「清风」就是风,轻风,微风,以此说明文字狱的残酷,杀害无辜。 这里「清风」暗指「清庭」是肯定的,否则徐骏自己都会觉得没名。事件的本质是,就是明说也不应定罪,残害批评者的文字狱不能因此而减轻罪责。 司马光有些天真了,他的想法也许有一些道理,指着秃子骂和尚,和尚不好发作,不能「捡骂」。可是,遇到欲加之罪正患无辞的朝廷,就完全不好使了。杜甫的诗,仅仅是说明了战争带来的破坏,而没有说谁应当对此负责,因此没人捡骂,皆曰:好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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