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衔接前的准备工作 1、制定新旧制度衔接实施方案 新旧制度衔接,是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在实施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衔接实施方案,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成立组织机构,强化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2)加强宣传学习。各单位按照新制度要求,结合单位情况,对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掌握新制度各项规定;对资产管理、科研、人事、基建、后勤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掌握本部门工作内容及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3)要加强与本单位软件服务提供商的联系。要求软件服务提供商要结合新制度和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及新制度的规定。 2、修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要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及新制度的规定,及时更新、调整本部门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如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单位应修订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重新划分固定资产类别,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确定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于本单位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府储备物资的管理,均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修订相关管理制度。 3、开展财产清查工作 通过财产清查,全面摸清单位家底,如实暴露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促进提高单位信息质量;全面清查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使单位解决遗留问题,为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创造条件;通过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促进真实反映单位服务能力;各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工作时,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切实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保证新旧制度衔接后,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4、清理账目工作 清理账目是指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清理账目应与财产清查相结合,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在分析整理相关会计科目明细信息时,应关注引起收支或资金变动的科目,尤其重点关注资金性质(财政/非财政专项/其他)、未入账资产初始入账成本。 (二)确定新旧制度的衔接范围 衔接范围包括财务会计科目年初余额、预算会计年初余额和报表年初余额三部分。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由于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衔接处理,但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要求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1、财务会计科目余额 涉及资产类、负债类和净资产类科目余额。 2、预算会计科目余额 涉及预算结余类科目余额。 3、报表年初余额 涉及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净资产变动表“上年年末余额”;涉及预算会计报表中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年初预算结转结余”,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结转结余”。 (三)登记新账中各科目的期初余额 根据新旧制度衔接内容与衔接方式不同,登记新账中各科目及报表项目的期初余额的具体衔接方法分为以下五种:(1)直接转入法,是指根据原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财务会计同名总账科目余额的方法,包括分析转入同名总账科目相同明细科目及同名总账科目不同明细科目两种情况;(2)分析转入法,是指根据原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不同名总账科目余额的方法;(3)平行登记法,是对原账有关资产类、净资产类科目余额按事项在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的同时,登记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的方法;(4)未入账补登法,是指根据原未入账事项补充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的方法;(5)余额调整法,是指因新旧制度核算基础差异,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进行调整,按调整后余额登记新账会计科目年初余额方法。其中,直接转入法与分析转入法是一种将原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有序过渡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的方法。 为了在实务中更方便地应用上述方法,我们根据衔接处理规定文件精神,提炼创建了在工作底稿中编制衔接分录的方式来确定新账中各科目及报表项目的期初余额,具体介绍如下: 1、衔接分录释义 根据新旧制度衔接规定,新旧制度衔接分录分四类:转入分录、补登分录、调整分录和登记分录。不同种类分录对应于不同的衔接方法;采用衔接方法不同,所对应的衔接分录就不同。转入分录对应于直接转入法、分析转入法,补登分录对应未入账补登法,调整分录对应余额调整法,登记分录对应平行登记法。 衔接分录中,分别用“借Y”、“贷Y”表示原账科目(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科目)方向;用“借X”、“贷X”表示新账科目(新账科目是指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科目)方向。原账科目分录登记原账、新账科目分录登记新账,以此将原账科目金额转入新账。 2、衔接分录编制 (1)转入分录(直接转入法、分析转入法)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根据原账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或分析转入新账相应科目时编制: 资产类: 借X:(新账科目) 贷Y:(原账科目) 负债与净资产类: 借Y:(原账科目) 贷X:(新账科目) (2)补登分录(未入账补登法)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根据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时编制: 借X:(新账科目) 贷X:(新账科目) (3)调整分录(余额调整法) 对新账的相关会计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核算基础进行调整。单位对新账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按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时编制: 借X:(新账科目) 贷X:(新账科目) 对新账有关科目余额按事项登记新账预算会计科目时编制: 借X: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X:(新账科目) 或作相反分录。 (4)登记分录(平行登记法) 单位对原账的净资产科目余额按一定规则在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净资产类科目时,平行登记新账预算会计预算结余类科目。平行登记预算会计的期初余额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平行登记新账预算会计科目时编制: 借X:资金结存 贷X:(新账科目) 或作相反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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