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城管执法人员持续的规范整治下,城区主次干道出店占道经营基本得到控制,为巩固好来之不易的成果,市城管局在日常不间断巡回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上门入户发放《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方式,对主次干道沿街商铺进行再宣传、再教育,积极引导商户规范经营,不出店占道、不乱扔垃圾、不乱停乱放。 在持续巩固主次干道良好秩序的同时,市城管局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整治,集中力量对药店、市场、学校周边、里弄小巷、夜宵摊点等占道经营现象较为突出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加派人员、增加巡查班次,实行“早到、晚退”和“定人、定责、定岗”的全天候、全过程巡查整治模式,以及采取喇叭不间断喊话的宣传教育方式,引导商户自觉规范经营,第一时间发现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第一时间整治到位。 整治活动中,市城管局联合市管局、交警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听劝阻、强行占道经营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摊位,依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处罚,并进行全面曝光。据统计,今年以来,中心城区“四区一县”共整治出店占道经营8000多起,其中市城管局整治出店占道经营3000余起,从严处罚130余起,处罚金额约6万多元。通过从严执法处罚和全面公开曝光,城区占道经营现象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 5月17日上午,城管执法队员日常巡查至志敏大道时发现,诺熙门窗店将门窗放在店门外人行道上,严重阻碍了来往行人通行。鉴于该店已多次占道摆放物品,屡劝不改,城管执法队员依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暂扣出店物品。 在暂扣物品过程中,该店店主姐弟二人(事后查明店主屠某、屠某某)现场阻挠执法队员执法。屠某在现场拖拽被暂扣物品,推嚷执法队员,并将正在进行拍照取证的特保女队员打伤。 鉴于屠婷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且存在暴力抗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遂立即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后决定,对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4月19日晚,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市容巡查时发现,凤凰大道某路段的人行道被占道摆放餐桌,且餐桌底下有大量的废弃纸巾、酒瓶,严重影响了行人通行,破坏了市容环境卫生。为此,城管执法人员依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店主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收到决定书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于限期内缴纳了罚款。 4月24日,城管队员日常巡查至信江中路42—11号时,发现胡某(兰英副食品店)将各种食品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超出门窗外墙经营,影响了城市容貌及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胡某立即停止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并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500元罚款。 5月5日,胡某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不再出店占道经营。 ▲整治前后对比 4月28日,城管队员日常巡查至庆丰路时,发现高某(小毛副食品批发部)超出门窗外墙经营,将冰柜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影响了城市容貌和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高某立即停止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并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500元罚款。 5月9日,高某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不再出店占道经营。 ▲整治前后对比 3月24日,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上饶大道时,发现当事人陈某(批发物流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将各种食品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占用道路约2平方米,影响了城市容貌和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陈某立即停止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并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500元罚款。 3月29日,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陈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不再出店占道经营。 3月24日,市城管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信州区创南东路时,发现当事人辛某(批发物流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将各种货品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影响了城市容貌和行人通行,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辛某立即停止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并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其作出了500元罚款。 3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辛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辛某在限期内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不再出店占道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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