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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鲸鱼 2019-05-29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这样规定的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发出货物,收到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不管货物是否发出。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收款的:为发出货物并办理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没有约定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 预收款方式:为货物发出当天,如果生产的产品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收到预收款当天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货款的当天,如果收到部分货款的为收到部分货款当天;如果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的,为货物发出委托代销满180天的当天。

6、 销售应税服务:为提供劳务服务后并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当天,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货物的除外。

8、 发生应税行为: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款项或者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9、 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实际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0、 提供建筑服务:为提供服务同时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如果先收取预收款的,收到预收款当天要在经营业务发生地预缴税金;甲方扣取的质保金等未开具发票的,以实际收到质保金等款项的当天。

11、 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所有权转让的当天。

12、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完成、转让完成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提示: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不动产权属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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