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省六部制 唐代的行政制度——三省六部制,作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经魏晋南北朝发展演变而来,在隋及唐初得以确立和发展,对后世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唐前期的行政系统中,尚书六部二十四司上承皇帝及宰相制命,制为政令,下符于九寺、诸监及地方政府等事务机关,监督并督促其执行,起着上传下达、上承下行的重要作用,在三省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尚书六部之一的工部制度确立于隋。不过,其相关职能却由来已久,先秦时期,由司空负责土木水利之事。到秦汉时期,司空职权式微,由少府卿、将作大匠及大司农卿具体负责皇室及全国的水土事务。东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三公九卿制开始逐步解体,三省六部制形成。据《唐六典.尚书工部》,尚书工部设:
工部尚书是工部制度的核心。对上,作为朝廷大臣,要参与朝政,对皇帝负责对下,作为工部长官,要奉行与工部相关的制命,统领工部四司,全面负责和协调工部事务,令四司职能得以充分发挥。除此之外,各司还分设有人数级别不等的具体办事人员即吏员,有令史、书令史、计史、亭长、掌固等。若按唐前期的四等官制来分,尚书工部的长官为工部尚书,通判官为工部侍郎,判官为各司郎中和员外郎,主典为各司主事。 一、工部尚书、侍郎 据《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工部尚书”条的记载: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关于工部尚书、侍郎职责的记载稍有不同,云“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旗纸笔墨之事。”比《旧唐书》的记载多了掌“诸司公康纸笔墨之事”一项。《唐六典》的记载与旧唐书》同。又《通典·尚书下》未直接提及工部尚书的职责,而是记载工部侍郎的职责为“掌兴造、工匠、诸公廊屋宇、五行并纸笔墨等事。”则又多了掌“五行”一事。《文献通考》“工部尚书”条对工部尚书、侍郎职责的记载同《通典》。 大唐六典 由此可对工部尚书、侍郎的品级、员额及基本职掌进行把握。入唐以后,,官职名称随事改易,工部尚书的名称也是几经改变,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又复为工部尚书。 关于工部侍郎,《唐六典》载工部侍郎“盖周之冬官小司空中大夫也。郎,皇朝因之”。汉以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也。后周依周官。隋场帝置工部侍。回顾了工部侍郎的来历。隋以前并无侍郎,隋文帝虽置侍郎,应相当于唐的郎中。直到隋场帝将尚书省六曹置“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才使侍郎成为各曹尚书副贰。工部侍郎作为工部尚书之副贰,总掌工部事置。其名称在唐代也有过改动,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亨、光宅、神龙各年又随曹名的改变而改动。 二、工部司 工部司置“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工部郎中和员外郎为工部司的正副长官,此外,有“主事三人,从九品上,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 关于工部郎中、员外郎,《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工部郎中”条载:
其名称的改动情况为“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复为工部郎中。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 工部员外郎,“后周依《周礼》,置小司空上士,盖员外郎任也。隋开皇六年置工部员外郎,炀帝改为起部承务郎,皇朝改为工部员外郎。”其名称的改易情况为“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员外郎,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 汉白玉工部尚书令 关于工部郎中的主事人数,《唐六典》载为“主事三人”。而《旧唐书·职官志》则为“主事二人”,《新唐书·百官志》亦为“主事三人”。,《新唐书·百官志》作“三人”,可见“三人”的说法正确。主事官品为从九品上。主事在两汉时期即己有之,尚书省诸司主事是由流外入流内的官员,且由具有刀笔才能的人担任。 令史十二人,书令史二十一人,计史一人。令史是由不入流但有吏能的人担任的,其职责为掌管文书方面工作。书令史的职责当与令史相同。亭长六人,职责当为主守工部门,而通传禁约。掌固八人,主守“当仓库及厅事铺设”,且与亭长,为番上下”。 三、屯田司 屯田司设“屯田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其职责为“掌天下屯田之政令。”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对军、州边防的屯田和在京文武官的职分田、在京诸司的公旗田的管理。屯田郎中、员外郎是屯田司的正副长官,此外,设“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主要负责京畿附近的屯田事务。 屯田 关于屯田郎中及员外郎,《通典》卷二三《职官五二尚书下》“屯田郎中”条回顾其来源曰:“汉成帝置尚书郎四人,其一人掌户口、垦田,盖尚书屯田郎之始也。至魏,尚书有农部郎,又其职也。至晋始有屯田尚书。及太康中,谓之田曹,后复为屯田。”其职责为掌屯田、官田、诸司公廖、官人职分、赐田及官园宅等事。屯田员外郎为隋开皇六年置,隋炀帝改为承务郎,武德三年改曰员外郎,龙朔、咸亨随曹改复。 四、虞部司 虞部司设“虞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其职责为“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虞部郎中、员外郎为虞部司的正副长官,此外,又有“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黄河 关于虞部郎中,《通典》曰:
关于虞部员外郎,《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载:
五、水部司 水部司设“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其职责为“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水部郎中、员外郎为水部司的正副长官,此外,又有“主事二人,从九品上,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山川河流 关于水部郎中,《通典》卷二三《职官五。尚书下曰:
关于水部员外郎,《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载:“后周冬官府有小司水上士,则水部员外郎之任也。隋开皇六年置,炀帝改为承务郎,皇朝复为水部员外郎,龙朔、咸亨随曹改复。” 参考文献:《通典》、《唐六典》、《天圣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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