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三)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三)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四)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六)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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