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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微博 Qzone 微信 一篇相当走心的股权代持清单

 抱团取暖 2019-06-04

小海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权代持合法有效,这也是股权代持在创业公司中被普遍应用的原因,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持股变通方式。虽然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但并不意味着股权代持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

股权代持,是指公司的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显名股东的持股方式。经过古今中外大量的代持案例及法院判决分析,发现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为激励员工而代持

股权激励是创业公司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举措,可以保持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粘性,保证公司稳定发展。

我们发现,在初创期,为了招来人才并同时保证控制权的集中,常见的激励方式就是创始人和员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创始人代持激励股权。

这样既可以提高员工和公司的紧密度,又可以避免公司控制权的分散。

例如,华为就采用了虚拟股权的方式,为优秀员工发售虚拟股票,但没有持股凭证,没有所有权、表决权,只享有分红权,不能转让,这些员工也不会进行工商登记,其股权全部由华为工会代持。也就是说,虚拟股票只是华为单方面认可的股权,实质上就是一种股权代持。

一篇相当走心的股权代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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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法律法规而代持

为了对某些行业、人员进行管控,中国法律限制了部分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外资的准入。

关于部分从业人员的经营限制,如公务员不得私自经商的规定,特定行业存在执业准入限制,为了配合上述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往往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以隐名股东的身份进入相关领域。

关于外资的准入领域限制,某些外资想要进入特定领域,又苦于外资进入的比例限制,通常也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

上述两种方式因触及法律红线,存在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3

借“代持”之名而代持

有些股权代持协议,虽然当事人之间根据真实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是股权代持,但实质上却是融资、借贷、担保、委托投资等其他合同关系。

这种当事人之间的“代持”约定,只是披着“代持”之名,往往容易引起法律关系确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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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1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显名股东的道德风险

股权代持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对于一般第三人来讲,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就是真正的股东。

此时,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或者由于其个人债务导致股权被强制执行,也是有效的。

隐名股东只能向显名股东要求赔偿,而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救济永远滞后。

2)隐名股东的显名困难

隐名股东想要行使股东权利,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否则将继续“有实无名”。

3)股权转让的协助

隐名股东若想浮出水面,则要启动股权转让程序,其启动、推进及最终的完成均有赖于显名股东的协助、配合。

若显名股东不启动转让程序,其他的股权转让步骤无法完成。也就是说,隐名股东想要浮出水面,非常依赖显名股东的协助。

4)股权转让的税务

显名股东启动股权转让程序时,将会被作为一次股权转让,由受让方也就是显名股东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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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隐名股东出资瑕疵

显名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须对公司和第三人承担股东责任。

如果隐名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那么显名股东就要替隐名股东补足,就算显名股东说自己不是实际出资的股东,不用承担责任,法院还不同意。

2)后合同义务

股权代持协议实质上是一份委托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股权代持终止后,显名股东还需协助隐名股东处置股权和领取分红款等义务。

3)退出的限制

与隐名股东浮出水面相似,显名股东想要终止代持,一方面要征得隐名股东的同意,另一方面还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退出的变数和风险大大增加。

4)潜在的双重代持关系

在股权代持关系中,还可能存在下一层甚至更多层的“隐名股东”,若隐名股东未予披露,无形中加大了显名股东的风险。

3

代持协议的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承认口头代持的法律效力,但证明起来就比较困难。

例如,若双方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但已经实际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显名股东可能主张该转让款实为一笔借款。

这时,双方就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协商不成的只能交由法院,依据优势证据原则并结合相关案件事实,判断股权代持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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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对策

1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通过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否则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主张股东权利。

2

股东会披露代持关系

这是为了获取其他股东的认可,为未来显名化的路径提供保障。

3

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将出席股东会、表决权等关键的股东权利授予隐名股东,确保隐名股东真正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

关于股东分红权,也可以约定排除名义股东的财产权,股东权益直接流向隐名股东,或者要求显名股东将代持的股权抵押、质押给实际股东,并办理股权工商登记,防止由于显名股东的自身债务、离婚、死亡等情形,而导致股权被处分,确保隐名股东的财产权。

4

约定高额违约金并予以公证

这样,在显名股东擅自处理股权之时,隐名股东就得到救济。

另一方面,约定高额违约金,可以增加显名股东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降低隐名股东利益受侵害的风险。

综上所述

股权代持虽然具有可行性,但并非无风险,在运用的过程中要特别小心。

对于广大的创业者,建议根据不同的代持原因和出现的问题,设计有效的执行和风险预防方案,理性地用好股权代持这个工具,去解决“找人”、“找钱”这两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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