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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制

 minjianqin 2019-06-11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宋朝的刺史是从五品的武臣寄禄官(代表官员身份地位的虚衔),无职掌,无定员。宋代的知府、知州、知县这些都是差遣,七品朝官只要有任过两任通判的资格就能担任知州。知府的资格比知州高一点,也就是说从七品到一品都能任知州。知府,只是叫法不同,一二品叫判某府判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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