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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现“顶级”词汇引发“民告官”

 wuzhen110 2019-06-11

淘宝商品详情页是否适用于《广告法》?如何正确看待“顶级”等绝对化用语?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公开课”:公开审理一起网店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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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前,华政长宁校区韬奋楼模拟法庭座无虚席,来得晚的同学找不到座位,干脆持“站票”在门口乃至走廊翘首以待。

下午2时,上铁法院行政审判庭准时开庭。原告方为上海合护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护公司),被告方是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局)。案件起因是合护公司从2014年4月5日起,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某型号口罩的商品详情页中,采用了多个“顶级”词汇。市场监督局遂于今年1月19日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护公司采取了责令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合护公司对上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场监督局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合护公司认为,涉案商品详情页中所使用的“顶级”词汇不违法;而市场监督局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违法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据上铁法院方面介绍,安排该案件进入校园公开审理,是因为涉及新《广告法》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遇到的诸多新问题,尤其是网上购物、广告绝对化用语等,都与公众和商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属当下司法界的一个热点。类似案件有近期引发较大关注的杭州方林富炒货店一案。而参与听庭的华政师生,主要是法学硕士、博士等具备较高法学水准的后备人才,公开庭为司法业界与学界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交流平台。

此外上铁法院表示,在行政案件跨区集中管辖的要求下,法院将这起当事双方都在长宁区的案件放在华政长宁校区审理,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利于保护原告诉讼权益

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当事双方围绕涉案详情页是否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及“顶级”词汇是否违法进行了激辩。

合护公司方提供了欧洲的口罩安全标准,表示本方使用“顶级”词汇符合涉案产品质量在欧标中的定位,属如实描述。合护公司方认为,“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应由执法机关结合个案的语意语境和产品质量进行充分判断,不能一棒子打死,应允许商家有条件地使用。

另外,合护公司认为在自行运营的网上商城详情页中对产品进行描述,不构成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概念的定义。

值得一提的是,受到校园公开庭气氛的影响,当事人也与现场师生们有一定互动。合护公司代理人举例道:“如果在座的华政同学暑期打工在外摆摊,制作了一张使用了绝对化词汇的海报,市场监督局也会根据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吗?”他又运用网络词汇道:“我觉得我们的商品详情页属于那种很low的宣传,而广告法所针对的应是那些高大上的广告。”

对此,观看庭审的舒同学在休庭后对记者表示:“把行政诉讼放在政法高校的师生面前公开审理,有助于当事双方作出更充分的庭辩,避免了合护公司方出于弱势心理而畏手畏脚,从而影响发挥。”

本案审判长唐杰英告诉记者,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案,有利于依法保护合护公司的诉讼权益,并对行政机关起到司法监督作用。

  行政单位应诉能力提高

关于合护公司的商品详情页是否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定义的广告问题,市场监督局认为应本着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来看待,“合护公司的商品详情页已经具有广告意图,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市场监督局还认为合护公司举证的欧洲标准是在“自说自话”,因为经查涉案产品的部分参数并未达到国内相关标准中的顶级,因此合护公司采用的绝对化用语对市场公平构成了侵害。

受相对轻松的现场气氛感染,市场监督局幽默地补充道:“我方觉得合护公司提供的欧标,与所谓的合理使用绝对化用语没一毛钱关系。”

经过2个半小时的精彩辩论,法庭宣布休庭。

大部分时间,法庭安静得如同一场普通庭审,显示出师生们对法庭纪律的尊重; 但在庭辩激烈、双方代理人妙语连珠时,法庭气氛也偶有热烈,大家发挥专业知识,交流各自对于法条释义的理解。

一位王同学告诉记者,他特别关注了市场监督局方的表现,“在公众印象中,行政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疏于对实际情况的考量。并且他们的应诉能力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通过今天的庭审,我觉得当事双方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学素养,对于法条的释义、事实的认定以及裁量标准都有着专业、充分的辩论。”

另外,上铁法院组织校园公开庭的做法,也让师生们赞不绝口,“在学校里听庭,这还是头一次。我感到很亲切,因为这真正实现了校园内的课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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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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