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基础第八章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现金、实物进行盘点,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据以确定实有数。 二、财产物资的两种盘存制度: 1.定期盘存制(实地):平时在存货明细帐上只记增加,不记减少数,定期于期末进行实地盘点,盘点结果作为期末库存,据以倒扎出本期减少数。 =期初库存+本期增加-期末库存(盘点结果) 2.永续盘存制(帐面):平时在存货明细帐上既要记增加,又记减少数,从帐面上计算出期末余数,据以与盘点结果进行核对。 三、财产清查的意义: 1.帐实不符的原因。 2.财产清查的意义。 四、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清查范围分: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2.按清查时间分:定期清查、临时清查。 五、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现金、实物清查:实地盘点:出纳、仓管员在场。 (二)存款、债权债务清查:核对帐目。 1.银行存款帐单不符的原因: (1)记帐差错。 (2)未达帐项:由于结算或凭证传递的原因而造成的企业和银行双方之间,一方已入帐,而另一方未入帐的款项。包括: A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B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C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D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会计学基础第八章第二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调整帐目 一、处理意见: (一)流动资产: 1.盘盈(帐面数字小于实物数字):冲减“管理费用”。 2.盘亏(帐面数字大于实物数字): A自然损耗,管理不善:管理费用。 B过失人责任造成:其他应收款。 C非常损失扣除赔偿款(其他应收款)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以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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