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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能源:铜陵国厚接受股份委托并不是为了控制公司

 润德堂i98bjjfg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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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中天能源(600856.SH)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上交所注意到:

  2019年3月6日,中天能源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原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天洲分别与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铜陵国厚,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天资产变为铜陵国厚,实际控制人由邓天洲、黄博变更为李厚文。

  而本次公告显示,国厚资产(由李厚文实际控制,持有铜陵国厚 65%股权)与公司签署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收费咨询顾问服务。

  请公司及李厚文补充披露并明确说明: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国厚的实际控制方,为公司提供有偿中介服务,与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方的身份定位是否存在矛盾;

  (2)公司前期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是否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是否存在需补充或更正之处。

  对此,中天能源称,近年来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遭遇困境,公司股权遭受多轮查封、冻结,资金流出现断裂,债务危机已经显现。在尝试各种救助途径后仍未能显著改善面临的困境后,公司希望借助国厚资产作为地方AMC在困境企业救助和债务重组等领域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助力化解公司自身危机。

  在此情况下,国厚资产通过与中天能源的合作洽谈和初步尽调,认为公司目前处于的困境是因公司资金链及内部管理问题引起,系暂时性,对公司进行托管和救助符合国厚资产的发展宗旨和目标定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起设立股权私募投资基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或以基金投资的方式开展包括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托管与救助困境企业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救助的政策指引,符合双方利益,系双赢的合作安排。

  在上述背景下,国厚资产的控股子公司铜陵国厚于2019年3月6日分别与中天资产、邓天洲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铜陵国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铜陵国厚实际控制人李厚文。

  中天能源表示,铜陵国厚虽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但其并不享有受托股权的所有权、处置权等权利,非受托股份的受益方,亦不参与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红及剩余价值分配。故此次表决权委托并非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控制上市公司为最终目的,具有阶段性特征,实为铜陵国厚实现困境企业救助的手段和方式,以最终实现助力化解债务危机的救助目的。

  在协议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实现托管、危机化解的效果,为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流动性资金支持,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公司拟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团队的国厚资产作为顾问方提供债务化解、中介服务、咨询顾问等综合性服务,双方进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

  在本协议项下,国厚资产已经并将持续为中天能源提供其所需的债务重组、企业管理和债务危机化解方面的综合中介服务。同时,国厚资产已在前期尽职调查中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作为具有财务顾问资格的主体,其有权就提供的顾问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且《债务重组与咨询顾问协议》中约定的大部分服务费用将于达到约定工作成果时收取,并非前端一次性收取。

  上市公司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获得优质高效服务的考虑,聘请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专项服务等并非市场上的个案,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方,国厚资产有意愿、有能力为中天能源提供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服务,其资质、业务范围和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债务重组和咨询顾问服务的要求,国厚资产可帮助上市公司寻求解决债务危机的途径,走出困境,提升运营价值。这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最终受益方为中天能源及各股东。

  因此,中天能源认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国厚的实际控制方,国厚资产为公司提供有偿中介服务,与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方的身份不存在矛盾;

  (2)公司前期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且不存在需补充和更正之处。

(责任编辑:DF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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