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18:5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父母把房子赠与子女是不是不要缴税了?”“父母能不能低价把房子卖给子女?”日前,关于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如何缴税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引发不少市民关注。而父母的房产要留给子女,通过赠与、买卖、继承哪种方式更省钱?昨日,记者邀请相关业内人士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
房产赠与免征个税引发关注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其他所得’变为‘偶然所得’,《公告》主要是对征税的项目归类做了调整,税率本身没有变,仍然是20%。”业内人士举例说,就好比晚上加班的人之前叫“晚班”现在叫“夜班”,实质上是一样的。
另外,公告中还提到,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以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后依法继承或受赠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成为不少自媒体炒作的由头,甚至别有居心的人将其解读为“购房利好”。
其实,2009年5月发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就有关于房屋无偿赠与免征个税的相关规定,而且与本次《公告》的情形完全相同,而这一提示也出现在本次公告原文中。
不同过户方式缴纳费用不一样
“当初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将来想要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直接把房本上的名字改一下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办相关手续?还要花钱?”市民周先生的这番话,是不少人的想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的手续并不简单,而父母“在世”与“去世后”的差别也很大。多数情况下,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依法继承其房产,但最好能够提供相关公证材料,而父母在世则可通过赠与或直接“卖”给子女。
“不同的方式需要承担的费用也不同,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公证费、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等,其中继承所需的交的公证费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房产中介资深人士蔡先生介绍,和继承相似,无偿赠与方式也要公证。而根据前面公告规定,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负担。不过,继承人或受赠人再次交易该房产时,仍可能要缴纳额度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不是可以把价格标的定得非常低呢?业内人士表示,对此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而且契税的征收也不以交易价格计算,而是根据房屋评估价计算税率。根据今年4月份长沙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第二套住房交易环节契税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4月22日起,在长沙市范围内停止执行对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按4%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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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