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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乘舟泛海赏雨 2019-07-03
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央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每年一评,两年一奖”的方式,决定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19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主体为专利权人。申报的专利权人是单位法人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专利权人为多个的,应当提交同意申报天津市专利奖的声明并明确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应符合本条前款的要求)。 
(二)参评专利应为授权一年以上(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30日前)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下列专利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
(二)参评专利申报过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二、申报名额分配
  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各委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限推荐申报1项;
根据上年度推荐天津市专利奖获奖情况,适当增加相应推荐名额(附件1);
本市的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天津市专利试点园区,可自行推荐1项(附件2)。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项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不占已有推荐名额。
天津市专利创业奖参评项目,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组委会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十项。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3);
2.附件材料
(1)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或评价报告;
(3)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专利登记簿副本将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查询,不再要求申报单位单独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如查询结果出现非正常状态,将通知申报单位提供补正材料,无法提供或未按时提供的,按照未申报处理;
(4)项目图片、照片; 
(5)能证明经济效益、专利运用与保护、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相关合同、财务部门盖章的效益证明、审计报告、项目应用报告、专利质押登记证明、省部级奖励证书、专利制度、专利纠纷判决、专利保险保单、系列专利申请及国际申请明细等)。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在一册内装订完成,整体申报材料页码不得超过200页。材料需胶装成册,不得以燕尾夹、抽干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电子版包含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档)及附件电子版(所有附件应扫描后嵌入一个pdf文档报送),分别以“专利号+申报书”、 “专利号+附件”命名(如:ZL2013********.*+申报书、ZL2013********.*+附件)。附件材料大小不得超过20M。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由专利权人在确定被推荐资格后,将项目电子版材料及相关信息报至申报系统,未获被推荐资格自行申报的按未申报处理,系统地址http://218.69.114.202:8001,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日至15日,网上填报操作说明届时参见系统网站首页《专利奖申报单位使用说明书》。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6日,逾期不再接收。
2.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向有推荐名额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对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填写推荐函(见附件4)统一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被推荐资格以推荐函为准。

附件:1.增加推荐名额单位名单
      2.有直报名额的园区名单
      3.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4.推荐函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任伟,傅强;电话:23039860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222室 天津市专利奖评审办公室;邮编:30038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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