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考点一:合同跟踪与控制★★ 一、 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现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二、 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1) 工程施工的质量,包括材料、构件、制品和设备等的质量,以及施工或安装质量,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2) 工程进度,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工期有无延长,延长的原因是什么等; (3) 工程数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施工任务等; (4) 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2. 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或工作 3. 业主与监理的工作 (1) 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2) 业主和工程师(监理人)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3) 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三、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 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3. 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针对合同实施偏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应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执行的结果与趋势,包括: (1) 最终的工程状况,包括总工期的延误、总成本的超支、质量标准、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2) 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被惩罚、被清算,甚至起诉,对承包商资信、企业形象、经营战略的影响等; (3) 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四、合同事实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增加投入、经济激励等; (4)合同措施:合同变更等。 考点二: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一、 合同变更的范围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尺寸; 4. 改变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三、 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 (1)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2)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 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2.变更指示 (1)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 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四、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 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效益、其他协调 五、 变更估价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六、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押。 1. 已标价工程纛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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