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后,照顾双方的父母是理所应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当一方因意外、或疾病等原因去世后,另一方还有义务照顾其父母吗? 对此,高新区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前不久,76岁的田大妈因为儿子去世后儿媳不赡养她一事,将儿媳状告到了法院。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儿媳欲卖房再婚 婆婆极力反对生矛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田大妈的老伴儿在14年前去世了,老伴儿去世后,田大妈便和儿子两个人相依为命。 7年前,田大妈的儿子与王女士结婚,婚后,田大妈搬到儿子的婚房,和儿子儿媳一起居住。儿媳对田大妈孝顺有加,田大妈生病的时候,儿媳忙前忙后,递水送药,田大妈对儿媳也像自己的女儿一样呵护,婆媳关系一直很好。 可天有不测风云,3年前,田大妈的儿子因为车祸不幸去世,但王女士依然像往常一样照顾着婆婆,丝毫没有异样。 直到一年前,王女士的朋友看王女士和亡夫没有孩子,而且才34岁,不可能为亡夫守一辈子寡,就给王女士介绍了一个男朋友。 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今年10月份结婚。 王女士便跟田大妈讲,自己要再嫁,婚后不能和其一起居住,并且要卖掉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 此事说出后,田大妈极力反对,因此,曾经的好婆媳产生了矛盾。 越想越不甘心 昔日好婆婆状告儿媳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和田大妈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现在市场价在60万元左右,是她和亡夫的共同财产。田大妈的老房子,租给了别人,今年8月份到期。 她想将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让田大妈搬回老房子居住,并承诺现在居住的房子卖掉后,把田大妈应得的那份房款给她。 可是田大妈不同意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子,她说这个房子是他儿子的。 王女士想,不卖这个房子也行,便让田大妈把老房子卖了,卖房款归王女士,可这个提议又没有得到田大妈的同意。 田大妈表示,即便是王女士再婚,她依然是王女士的婆婆,王女士依然得赡养她。就因为这样,田大妈和儿媳王女士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僵。 两个人对彼此的生活不闻不问,虽然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却各买各的菜,而且每顿饭都要起两遍锅灶。 田大妈越想越不明白,曾经那么好的婆媳关系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 于是,田大妈不甘心,便将王女士不赡养自己一事状告到了法院。 法官释法明理 丧偶儿媳赡养义务自动解除 那么,王女士到底应不应该赡养亡夫的妈妈呢? 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针对田大妈哭诉的问题表示,田大妈的儿子在世的时候,是田大妈的赡养义务人。王女士作为其配偶,有义务协助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田大妈的儿子去世后,王女士作为赡养义务人配偶协助赡养的义务已经自动解除,王女士没有赡养田大妈的义务。 此外,法官还表示,虽然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法律也鼓励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进行赡养。而且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老人去世后,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相应的财产。 大庆晚报记者 李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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