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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冰镇青提 2019-07-09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每股 10.78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若在本次回购时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每股 10.63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19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莫红远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注销)。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1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5、2018 年 5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8 元/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6、2018 年 5 月 1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7、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168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121,680,000 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8、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对 8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5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9、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0、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莫红远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0.78 元/股,此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78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数量为合计 28 万股。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若在本次回购时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调整为每股 10.63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证券类别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3,580,000 68.69% -280,000.00 83,300,000 68.62%

二、无限售流通股 38,100,830 31.31% 38,100,830 31.38%

三、股份总数 121,680,830 100% -280,000.00 121,400,830 100%

注:因 2019 年 6 月 14 日起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截至 2019年 7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 830 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 万股。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1 名离职人员不再确定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述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监事会认为此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将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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