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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货款被拖欠怎么要?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7-10

【案情简介】

新奇销售中心系个体工商户,经人介绍从2015年开始就向武昊公司长期供应机械配件,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而是由武昊公司采购人员按需上门取货或电话联系让新奇中心送货。新奇中心制作了送货单,给武昊公司的采购或其他收货人员签名留存。双方结算付款及开票均无规律,截止2018年武昊公司已经累计拖欠货款几十余万元。新奇公司多次催要无效,迫于资金压力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武昊公司支付货款。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要货款呢?

【审理过程及结果】

新奇中心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庭审中申请调取了武昊公司采购人员的社保交纳记录,并提供了发票签收记录、与武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聊天记录、与武昊公司会计的对账记录及会计的社保记录等材料。在系列证据链的证明下,最终法院采信了新奇公司的主张,认为采购人员接收货物行为及会计的核账行为均系履行职务行为,代表公司作出,法律结果应当由公司承担;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拖欠货款的数额,判决武昊公司应该支付货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形式及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了订立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在买卖合同领域,《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认可了除书面合同之外的收发货物的凭证、结算开票凭证、交易习惯等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口头合同普便存在,经济便捷,只是在产生纠纷时证明合同关系存在难度。

二、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时交货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收取货物义务和支付货款义务。卖方不仅要保留交付货物的凭证,交付的货物还要符合双方的约定及行业质检标准。

【交易提示】

本案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武昊公司为其采购人员及会计交纳了社保,故新奇中心通过调取缴纳社保记录,能够明确接受货物及核对账目的主体身份。但在多变的交易形式中,还存在部分企业并未为其员工缴纳社保,或并不以自己的名义缴纳的情况,稍不留意就可能面临无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货款的窘境。

在此要提醒各位,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要注意留存及收集以下几类证据:(一)、双方达成了买卖合意。保留合同,没有合同的要保留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材料。(二)、向合同相对方交付了符合约定及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三)、对货款进行了结算或核账。(四)、在诉讼时效之内向对方催要过货款。(五)、需要办理权属变更转移手续的,及时办理并保留办理凭证。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胡梅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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