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证据不足引发的败诉
而且由于反复处理此项纠纷,工作人员已经对此有一定的思维定式,且这种纠纷案件双方积怨已久,对任何一方的处罚过轻过重,可能都会引起另一方的质疑,进而引发诉讼导致行政处罚因为事实不清而被法院撤销。 风险防范: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公安机关能够客观、全面的调查案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以化解纠纷为目的多去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工作,比起各打五十大板更能息诉,避免此类案件的反复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按照加重的标准处罚时,一定要收集相关证据,避免涉诉后,因为举证不足而引发败诉。 风险防范:执行人员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即使处罚的正确也要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避免败诉风险。 二、超期办案引起的诉讼败诉
1、关于拘留期限的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在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时注意。 2、关于办案期限的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10日是指的自然日,因此在收到申请书后需要第一时间计算到期日,如遇上节假日等情况,应尽早答复以免超期。风险防范:由于超期办案引发的诉讼,需要办案机关增强程序意识和到期意识,避免超期办案引发诉讼。 三、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引发的诉讼
风险防范:对于此类案件,如何既能提高行政效能,又能让行政处罚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并有相应确凿证据支持,才可以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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