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交不交”与“扣不扣”是两个概念。打个比方,您给员工发工资,这必须得扣交个人所得税,这是法定义务;您去个体户那里买了个工具,他也得交个人所得税,但您就不用扣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其施行细则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综上所述:
一、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二、若属于应税凭证,则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三、除上述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等义务外,并无其他代扣代交印花税义务。当然,若因签订协议另有委托代征义务,自当依约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