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社会礼仪中的用色考察 ——以丧礼和降礼为例 曾 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颜色本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光学现象。自然界中的颜色经过人类视觉系统的处理呈现在我们眼前。人类对颜色进行语言描述,就产生了颜色词。在人类文明的初期,颜色因其鲜明的视觉特性,可能比文字更容易表达特定的情感和思想。人类在各自的文化环境中,通过自身的生产实践逐渐赋予颜色不同的文化寓意。颜色也成为一种鲜明的文化符号。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指出: 实际上,颜色就是符号。在世界各地的各种社会关系中,颜色无论是作为词汇,还是作为具体事务,都是一种标志:通过这种有意味的形式,个人和团体,物体和环境,有区别地融合在文化秩序中。 颜色作为文化符号,能够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法国学者米歇尔·帕斯图罗在其《色彩列传:绿色》的导言中对颜色的社会属性有精彩的论述: 对于历史学家——也包括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而言,色彩的定义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一种物质,更不是光线的碎片或者人眼的感觉。是社会“造就”了色彩,社会规定了色彩的定义及其象征含义,社会确立了色彩的规则和用途,社会形成了有关色彩的惯例和禁忌。因此,色彩的历史首先就是社会的历史。 因为人类文明的延续性和差异性,同一种颜色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族群中会有不同的文化寓意。直至今日,颜色仍然是区分国家、族群的显著标志。因此,研究颜色的社会属性,要与使用该颜色的族群的时代风貌、社会文化心理紧密结合。 颜色的象征意义在具有多变性的同时,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汪涛指出:“尽管某种颜色的具体含义,会因时间、地点或个体而迥然有别,但在多数情况下,颜色含义的确并非任意的,而是有条件或有目的性的。在某种特定的文化语境,尤其是宗教语境中,象征性通常会被集合化和法典化,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这使我们对特定时段内特定颜色象征意义的考察成为可能。 中国古代对事物颜色的重视往往超出今人的想象。这种重视自商周以来就表现得十分明显,在秦汉时期依然可以见到。《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续汉书·祭祀志》可以见到对祭品、祭服颜色的繁复规定。《续汉书·礼仪志》《续汉书·舆服志》也可以看到对服色制度的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并非多余,而自有其象征意义。 颜色只是表象,其背后思想基因的源流十分久远,影响也非常深远。本文尝试以丧礼和降礼为例,对秦汉社会礼仪中的用色进行初步考察,以就教于方家。 一 白色与丧葬礼仪 《汉书·酷吏传·尹赏传》载: 长安中奸滑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 所谓“白者主治丧”,颜师古注:“其党与有为吏及它人所杀者,则主其丧事也。”长安闾里的“奸猾”恶少年以探丸杀人为业,探得白丸者主办丧事,正是以白色象征丧葬。白色作为丧葬礼仪的主色调几千年来并未有发生太大变化。 按照五行学说,白色属金,是西方肃杀之气,是衰败的开始。丧葬礼仪自然是肃杀衰败。但白色成为丧葬的主色调,应该远在五行说产生之前。 《仪礼注疏》卷二八《丧服》卷首贾公彦疏以为,“黄帝之时朴略尚质,行心丧之礼终身不变。”唐虞之时则“淳朴渐亏,虽行心丧,更以三年为限。”而三王以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贾公彦进一步解释说: 明三王已降,浇伪渐起,故制丧服以表哀情者,案《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唐虞已上曰大古。”又云“冠而敝之可也”,注云:“此重古而冠之耳。三代改制,齐冠不复用也。以白布冠质,以为丧冠也。”据此而言,则唐虞已上,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故郑注云白布冠为丧冠。又案三王以来,以唐虞白布冠为丧冠。又案《丧服》记云:“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注云:“大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丧服。”据此《丧服》记与《郊特牲》两注而言,则郑云后世圣人,夏、禹也。是三王用唐虞白布冠、白布衣为丧服矣。 按照贾公彦的解释,唐虞之前的“大古”之时,吉凶所用服色相同,均为白布衣、白布冠。白布衣、白布冠成为专用丧服始自三王以来。这自然是后世儒家对上古生活的空想,但白色作为丧葬礼仪的象征色,确实由来已久。在丧葬礼仪中,参与丧事者要穿戴粗疏的麻布丧服,衣服要质朴无华,不能装饰,而麻布的自然色泽就是白中泛黄。因此,丧葬选用白色的原因,最初可能是取其质朴素洁之意。《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对死者的祭奠也要“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这里的“素器”,是指没有装饰的器物,也是取其质朴素洁之意。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丧服图》如图1。 图1 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丧服图》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七)》,中华书局,2014,第35页。) 丧主身着白色衣物,自不待言。而吊丧及送丧者,也要身着白衣,以示哀悼。《说苑·敬慎》说孙叔敖为楚令尹,“一国吏民皆来贺。有一老父衣粗衣,冠白冠,后来吊。”老父身着白色丧服前往吊丧,以警示孙叔敖。秦军在殽之战后败师而归,“缪公素服郊迎”。《史记·刺客列传》说荆轲刺秦王,“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所谓“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刺杀秦王九死一生,易水送行可能是生死永诀,因此燕太子丹及宾客提前穿戴素服,为荆轲、秦舞阳送丧。 白色丧服又称“素缟”“缟素”。《穀梁传·成公五年》:“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范宁注:“素衣缟冠,凶服也。”楚汉相争时,汉王刘邦曾为义帝发丧,“诸侯皆缟素”。光武爱将来歙遇刺身亡,“乘舆缟素临吊送葬”。汉和帝尊谥梁贵人为“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搜神记》卷一四:“昔魏武军中,无故作白帢,此丧征也。”《焦氏易林·否之旅》也说:“履服白缟,殃咎并到,忧不能笑。” “素车白马”也是吊丧者的标志。《后汉书·独行传·范式传》载张劭病逝,范式“素车白马,号哭而来”。《续汉书·五行志一》:“桓帝之末,京都童谣曰:‘白盖小车何延延。河间来合谐,河间来合谐。’居无几何而桓帝崩,使者与解犊侯皆白盖车从河间来。”解犊侯即后来的汉灵帝刘宏。他从河间去往京都奔丧,所乘亦是白盖车。据《汉仪注》,汉代“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酒十斛,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使者所乘“四白马”的马车,与“素车白马”相似,是令丞相自杀的信号。《史记·周本纪》张守节《正义》引《周春秋》说:“宣王杀杜伯而无辜,后三年,宣王会诸侯田于圃,日中,杜伯起于道左,衣朱衣冠,操朱弓矢,射宣王,中心折脊而死。”《墨子·明鬼下》又载:“日中,杜伯乘白马素车,朱衣冠,执朱弓,挟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车上,中心折脊,殪车中,伏弢而死。”相较《周春秋》,《墨子》之文增加了“杜伯乘白马素车”的情节,更加明确了杜伯作为复仇者的身份。与此类似的故事,也发生在秦始皇身上。《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秋, 使者从关东夜过华阴平舒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为吾遗滈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龙死。”使者问其故,因忽不见,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闻。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使御府视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 《汉书·五行志中之上》的记载发生了若干变化: 史记秦始皇帝三十六年,郑客从关东来,至华阴,望见素车白马从华山上下,知其非人,道住止而待之。遂至,持璧与客曰:“为我遗镐池君。”因言“今年祖龙死”。忽不见。郑客奉璧,即始皇二十八年过江所湛璧也。 相较《史记》,《汉书》增加了“素车白马”的情节,更强调故事的神异色彩。“素车白马”为丧葬之象,郑客所遇精怪实是提前为秦始皇吊丧。《汉书·五行志》将此事与同年“石陨于东郡”的事件并列,以为“此皆白祥”,更是强调了白色的不祥之兆。 汉代文献中又有“白衣会”的说法。《史记·天官书》:“昴曰旄头,胡星也,为白衣会。”又载:“木星与土合,为内乱。饥,主勿用战,败。水则变谋而更事。火为旱。金为白衣会若水。”张守节《正义》引《星经》云:“凡五星,木与土合为内乱,饥。与水合为变谋,更事。与火合为旱。与金合为白衣会也。”《续汉书·天文志中》:“三星合轸为白衣之会,金、火俱在参、东井,皆为外兵,有死将。”《后汉书·皇后纪下·灵思何皇后纪》说皇后被害后,“董卓令帝出奉常亭举哀,公卿皆白衣会,不成丧也。”李贤注:“有凶事素服而朝,谓之白衣会。”《续汉书·天文志中》李贤注引《韩扬占》曰:“天下有丧。一曰有白衣之会。”可见,所谓“白衣会”,即为因有丧事而穿着白服。 白色的云气与丧事有关。《周礼·春官·保章氏》:“以五云之物,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以二至二分观云色,青为虫,白为丧,赤为兵荒,黑为水,黄为丰。”天上紫微星垣出现“白气”也是地上“白衣会”的征兆。《续汉书·天文志上》载:“(建武)三十年闰月甲午,水在东井二十度,生白气,东南指,炎长五尺,为彗,东北行,至紫宫西藩止,五月甲子不见,凡见三十一日。”司马彪解释说:“白气为丧,有炎作彗,彗所以除秽。紫宫,天子之宫,彗加其藩,除宫之象。”果然,“后三年,光武帝崩。”光武帝死后,刘荆致书刘强说:“今年轩辕星有白气,星家及喜事者,皆云白气者丧,轩辕女主之位。”又,“(永元)十六年四月丁未,紫宫中生白气如粉絮。”而“白气生紫宫中为丧”。“后一年,元兴元年十二月,和帝崩,殇帝即位一年又崩,无嗣,邓太后遣使者迎清河孝王子即位,是为孝安皇帝,是其应也。” 与“白衣会”的说法类似,出土文献中又有“白衣之遇”“白衣之冣”的说法。马王堆帛书《五星占》: 凡五星五岁而壹合,三岁而遇。其遇也美,则白衣之遇也。 周家台秦简《日书》(图2)载: 甲子,其下有白衣之冣,黔首疢疾。 (297叁—298叁) 整理者注:“‘白衣’,指古代给官府当差的人。《汉书·龚胜传》:‘(夏侯常)即应曰:闻之白衣,戒君勿言也,奏事不详,妄作触罪。’颜师古《注》:‘白衣,给官府趋走贱人,若今诸司亭长掌固之属。’‘冣’,《说文》‘冣,积也’,段玉裁注:‘冣与聚音义皆同,与月部之最音义皆别……至乎南北朝,冣、最不分。”整理者将“冣”解释为“聚”,可从。但这里的“白衣”,却并非“给官府趋走贱人”。陈伟、刘乐贤认为,“白衣之冣”也就是“白衣之会”或者“白衣之遇”。其说甚是。 图2 周家台秦简《日书》简297、298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州博物馆编,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第143页。) 刘歆之女刘愔“能为星,语(王)临宫中且有白衣会”,强调“白衣会”的地点发生在“宫中。”上引李贤注也说“白衣会”是指“有凶事素服而朝。”《汉书·天文志》:“(景帝)中四年四月丙申,金、木合于东井。占曰:‘为白衣之会。井,秦也。’其五年四月乙巳,水、火合于参。占曰:‘国不吉。参,梁也。’其六年四月,梁孝王死。五月,城阳王、济阴王死。六月,成阳公主死。出入三月,天子四衣白,临邸第。”三月之间,“天子四衣白”,而去世者皆为诸侯王和公主。可见,“白衣会”更强调是皇室成员的丧礼。 二 白色与投降礼仪 古人在战争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投降礼仪。如《左传·僖公六年》载许僖公投降楚成王:“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又如《左传·昭公四年》载赖国国君投降楚灵王:“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不难看出,投降礼仪借用了许多丧葬礼仪的道具。投降者将自己视作死者,捆绑身体,口衔玉璧,袒裸上身,从者穿着丧服,抬运棺材,表示愿以性命奉上请罪。投降者所穿丧服,自然也是白色的。 图3 孝堂山石祠西壁画像《献俘图》 (北京,山水美术馆,2018年4月摄于“中国汉画大展”)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子婴投降,“系颈以组,白马素车”。裴骃《集解》引应劭曰:“组者,天子黻也。系颈者,言欲自杀。素车白马,丧人之服也。”《三国志·魏书·邓艾传》载蜀后主刘禅投降时,“率太子诸王及群臣六十余人面缚舆榇诣军门,艾执节解缚焚榇,受而宥之。”《晋书·王濬传》说孙晧投降时,“备亡国之礼,素车白马,肉袒面缚,衔璧牵羊,大夫衰服,士舆榇,率其伪太子瑾、瑾弟鲁王虔等二十一人,造于垒门。濬躬解其缚,受璧焚榇,送于京师。”可见先秦时的投降礼仪至汉魏之时仍然沿用。又,李孚率众诈降曹操,“皆使持白幡,从三门并出降。”出降使用“白幡”,与后世“白旗”类似。 《汉书·贾谊传》说上古的大臣,“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颜师古注引郑氏曰:“以毛作缨。白冠,丧服也。”又引应劭曰:“请室,请罪之室。”如淳曰:“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大臣以“白冠氂缨,盘水加剑”请罪,心态与投降者并无二致,都是表示臣服对方,愿以死接受惩罚。 战争中的使者出使,也要身穿白色丧服。《说苑·指武》载子贡言说自己的志向:“赐也愿齐、楚合战于莽洋之野,两垒相当,旌旗相望,尘埃相接,接战构兵,赐愿著缟衣白冠,陈说白刃之间,解两国之患,独赐能耳。”《三国志·魏书·王昶传》裴松之注引《世语》曰:“黄初中,孙权通章表。(曹)伟以白衣登江上,与权交书求赂,欲以交结京师,故诛之。”使者身穿白衣,可能是向敌方表示屈服,以便双方坦诚交流。 由上可见,白色可以象征投降请罪,是由投降者穿着白色丧服而来,其源头则指向丧葬礼俗。 结 语 秦汉时代白色的象征意义非常丰富且互相关联,我们很难厘清各种象征意义出现的先后顺序。不过,这些象征意义大体指向三个源头,即光、纯洁、朴素。丧葬选用白色的原因,最初可能是取其质朴素洁之意。白色因与丧葬有关也成为不祥之兆,以至后来人们视白色为禁忌,衍生出许多与此相关的民俗。白色作为丧葬礼仪的主色调延续了几千年。汉代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出现的“白衣会”“白衣之遇”“白衣之冣”的说法,更强调是皇室成员的丧礼。 投降礼仪中使用白色当由丧葬礼俗而来。投降礼仪借用了许多丧葬礼仪的道具。投降者将自己视作死者,表示愿以性命请罪。从者穿着白色丧服,抬运棺材,表示为投降者送丧。史籍所见战争中使者出使,也要身穿白色衣服,这可能是向敌方示弱的一种方式。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秦汉颜色观念研究”(17CZS009)阶段性研究成果。 原文发表于《形象史学》2018下半年(总第十二辑),注释请参考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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