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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问答:打架被打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还手?

 展宏图得心应手 2019-07-18

关于正当防卫,部分群众一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打架还手就是“正当防卫”。这种误区既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也与国内外法律规则的不同有关。在美国,私力救济是被广泛认可的,不管你是被打一个耳光、一拳,还是仅仅被推了一下,只要是你后动手,你就可以狠狠地还击,甚至把人打个半死,也可以讲是正当防卫。而在我国,正当防卫是被严格限制的。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正当防卫的权利,却规定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笼统罚责。至于“殴打他人”的原因,则在所不论,这无异于将“正当防卫”从治安行政案件中排除了。

在实践中,除非是遭遇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可适用正当防卫之外,普通的打架还手是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因为很多还手行为发生在对方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之后,带有报复性质,而不是出于防卫的目的,所以公安机关在处理打架治安案件时,往往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无论是主动打人者还是被动还手者,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导致被动还手者心存委屈,对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公平性产生怀疑。

所以,如果面对一般的殴打或挑衅行为,请尽量采取躲避的办法,避免发生厮打,忍让不是懦弱,而是气度和智慧。否则,如果发生厮打,无论你还手的理由有多么充足,在警察的眼里,你就是一个打架斗殴的参与者,无所谓正义与非正义。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下,打架的双方没有赢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为了避免无谓的伤害和处罚,请谨慎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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