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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

 zqbxi 2019-07-22

  一、历史发展概况

          发端――上古尧舜时代的官吏考课制度。

        考课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代的天子巡狩,诸侯朝觐,方伯行国,诸侯行邑。据《尚书?尧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意思是指每三年考核一次职官的政绩, 三次考核后,九年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职官罢免或提升。《周礼》记载,周天子不仅定期巡视诸侯,考察政绩,而且要求各地诸侯朝觐述职。西周采取述职和巡狩的形式对诸侯进行考核,对于一般官员,则采用小宰以六计课群吏等具体方法。

       雏形――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吏考课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是考课制度的雏形阶段。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等级制, 这种“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等级雇佣关系,必然要求对原有的职官管理制度进行变革,逐步建立和健全考课制度。一些思想家专门就考课理论进行了研究,荀子认为要设立“相”一职主管考课,“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可则废”。战国时期较为普遍的考课方式是“上计”制度的出现。所谓“计"就是“计书",即统计册,这种制度要求地方官年终将辖区内户口、垦田、赋税等情况的数字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上报朝廷,接受考核,君主根据其政绩优劣,论功行赏。当时的上计制度,已成为定期沟通上下政务比较固定的 办法。“上计”是巡狩和述职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采用的巡狩、上计察访等考课举措,在各诸侯国中实施并不一致,既无专门的考课机构,也无专职的考课官员和法规,考课活动亦较为简单,并未形成一种严格的考课制度,但春秋战国时期的考课思想和实践为秦汉人事考课制度的正式形成作出了理论准备,并提供了实践经验。

        确立――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考课制度。

        秦汉时期是考课制度的确立阶段。秦统一六国后,为全国官吏考课制度的制定和推 广创造了有利条件,考课制度仍以上计为主,有时还由中央直接派员实行考课,并制定了考核职官的法律――《为吏之道》,具体规定了须遵守的“五善’’和须防止的“五失", 这可以视为考课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西汉把上计制度具体化,考课由丞相和御史大夫两府主管,通过两条途径,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县课乡、亭、里,这是纵向上计; 二是公卿百官逐级课所属僚佐,这是上下级之间考课的横向上计,纵横结合,并根据考课结果实行升降与赏罚,分为迁、降、转、徙等,西汉把考课制度和奖惩制度结合起来,这是一大进步。东汉时期,考课理论得到较大发展,其中以思想家王符的《潜夫论?考 绩》为代表。王符认为,职官是国家法令的具体执行者,要使法令得到很好的实施,就必须“治吏”,而考课就是最重要的“治吏”手段,要以其名而考其实,名理者必效于实,他提出对不同级别的职官要采用不同的考课标准,以考核定奖罚黜陟。在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研究中,往往把魏晋南北朝时代忽略不计或一笔带过, 或者仅仅以一句“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吏考课制度衰微”作结。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社会动荡频繁,官吏管理相对混乱,但客观地讲,在官吏考课方面却是一个承前启后、探索创新的时代,是一个在冰层下潜流涌动的时代,在专门设立考课机构、专门进行考课 立法等方面进行了开拓和探索,对隋唐乃至后代的官吏考课制度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发展――隋唐宋时期的官吏考课制度。

       隋唐五代宋时期是考课制度的发展阶段。隋朝虽然统一了全国,但战乱频繁,社会动荡,加之时间较短,在考课制度上并无建树,乏善可陈。到了唐代,考课制度有了很大发展,“考课令’’作为《唐令》的第一编颁布执行,尚书省吏部是负责考课的中央机关,在唐代考课制度中,取得最大成就之处是对职官考课制定了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相 应的赏罚规定,基本内容为“四善"、“二十七最”,补之以“拾遗”,既有对官吏品德的统一标准,又有按不同工作性质规定的具体考课要求,一方面促使各级官吏加深对考课标准的认识,争取上进,获得升迁和奖励;另一方面通过考课内容和标准的系统化,对整肃职官队伍有积极作用。可以说唐代是考课制度非常完备的一个朝代,自唐以后,在考课方式上逐步变繁为简。宋代称考课为“磨勘”,考课的方式是建立考状,即“历纸”, 审官院和考课院根据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定,叫“磨勘”。宋代考课不重实绩,只重年资,考课流于形式,这也是造成宋代机构臃肿、冗员丛生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弊端, 南宋思想家陈亮在《中兴论》中提出了以实绩考核职官的主张,即“言必责其实",强调注重实效,不尚空谈。

        完善――明清时期的官吏考课制度。

        明清时期是考课制度的完善阶段。明代是我国古代职官考课较为完备的时期。明代 的官吏考课制度与前代相比,具有更详细完善、政治效力突出的特点。明代考课分文武 两个系统进行,吏部负责文官考课,主要方式是“考察、考满两者相辅而行",武官考课称“政”,由兵部负责。明代考课制度自洪武年间基本形成后,中途几乎没有变更,明代中后期,吏治日趋腐败,官吏玩忽职守,姑息推诿普遍,针对这种现象,万历元年 张居正结合考满法,颁布了考成法,主张综核名实,整顿吏治。张居正的考成法是对职 官考课制度的又一贡献,然而随着张居正的去世和考成法的废止,考课制度到明万历以 后,江河日下,名存实亡。清承明制,略有变化,在考课标准上实行“四格八法"制度,“四格”即守、政、才、年,“八法’’在内容上等同于明代的“八项”,实际上是八项淘汰官吏的标准。

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 - zqbxi520 - 敞开胸怀  迎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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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分析与历史启示

       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内容与特点

        考课,又称考核、考绩、考功、考察、考成,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官员行政业绩 进行考察和督课,并给予相应的奖惩,目的就是通过确认每个官员的行政职能、职守责 任及对国家的贡献,以达到对每个官吏实行有效的行政考核与责任监督,是一种运用行 政检察手段维持文官队伍秩序,整顿吏治,提高官吏素质的制度。综合来看,中国古代 的官吏考课制度具有考核透明开放、机制严谨有序、标准明确具体、方法科学多样、运 作规范有序等一系列特点,从而得到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同时也给后世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

       设有专门的考课机构,重视考课立法。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许多朝代都设置专司考课的官员和机构,目的是为了使考课更 加符合专门化、制度化的要求。西汉建立后,设置了专司课绩的计吏,东汉时,中央负 责考课的是三公曹尚书,郡国由上计掾主持上计。魏晋南北朝时期,产生了专门负责考课官吏的职能部门尚书省吏曹,其下属的考功郎和考课尚书郎主管考课事宜。唐代在魏晋南北朝考课机构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扩展,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正式设置考功司,专门负责对全国官吏的考课。宋朝的考课仍由吏部领导,但吏 部不再亲自组织实施,而由审官院和考课院具体负责,审官院负责京官和地方高级官员 的考课,考课院负责幕僚官和县令的考课。明朝考课机构的设置仿唐制而不用宋制,考课重归吏部,吏部设考功清吏司负责京内外官员的考课。清朝沿用明制,但扩充了考功清吏司,内部分工更加细密和明确。

        中国古代的官吏考课法非常丰富,在中国古代行政立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现有史料分析,战国、秦、汉还没有出现单独的考课法,考课法的内容体现在其它法 律、法规之中。从魏晋南北朝开始,考课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三国魏明帝命散骑常 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并颁布实施,这是现在所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 的考课法。此后,历代竞相仿效,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 ,杜预受命以“去繁就 简’’为原则,作《五条课郡县法》,北朝时,北魏定《三等黜陟法》,北周定《六条课郡 法》。隋唐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格、式四种,其中“令以设范立制",即规定国家的 各项基本制度。隋唐“令"中都有“考课令”一目。宋朝考课法数量之多,形式之多样, 内容之丰富,在历代王朝中是罕见的,地方官考课法如《三等考第》、《州县三课》、《守令七课》等,监司官考课法如《监司八事考绩》以及《监司考课敕》、《考课格》等多种。 明朝的考课法主要有《考满法》、《考核通例》及《考察通例》,清朝的考课法主要有《京 察法》、《大计法》。

        考课标准明确,坚持德才兼备和分类原则。 秦汉至明清的官吏考课标准在道德、才能、劳绩、年龄等方面各有侧重,而且常常根据官吏不同的职务及职事分别制定,但标准明确具体,注重实绩,并把德才兼备作为 考课的重要原则。秦朝规定了官吏须遵守的“五善’’和须防止的“五失”,据《云梦秦 简?为吏之道》记载,“五善’’为“一日中 忠 信敬上,二日精 清 廉毋谤,三日举事 审当,四日喜为善行,五日龚 恭 敬多让”;“五失”则是“夸以迤”,“贵以大",“擅 制 割”,“犯上弗智 知 害”,“贱士而贵货贝”。汉代考课在注重政治品德的前提下,基本 内容是功绩、年劳、行能三项。其中以功绩最为朝野所注目,这表明它是考课的关键标 准,对“治平天下第一”、“治行优异”、“能治剧”的能干官员,常常因其杰出的政绩给 以破格重用或隆重褒奖。隋唐时期考课标准最大的特点,是使道德、才能、功绩三者较 好地结合起来。如唐代考课标准中有作为对各级官员基本要求的“四善",和各部门工 作最佳表现的“二十七最’’。据《唐六典?吏部?考功郎》记载,“四善"主要是道德操 守:一日德义有闻,二日清慎明著,三日公平可称,四日恪勤匪懈;“二十七最”则是 针对各个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实际是体现了才能和功绩。这样,考课标准在坚持德才 兼备的原则之下,其具体内容已经是虚实结合,相当完备了。宋承唐制,考课标准基本为“四善四最"。明代考课类目分为考满、考察,考课标准为“三等八法"。清代考课依 京官、地方官两类应考对象分为“京察”和“大计”,考课标准又发展为“四格六法”。 四格为“才、政、守、年”,用于定期秩俸升降,六法为“不谨、疲软、浮躁、才力不 及、年老、有疾”,用于举劾不职。

        中国古代对官吏的考课大都实行分级分类,如皇帝只考核四品以上重臣,各部门主 管考其下属。自汉代直至清代,一般把所有官吏分为京官和外官两大类,其中唐代又把官 吏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等27个类别,按类别分别进行考核。宋代将地方官分为守令、 知州、县令和监司等,按等级考核。同时按照不同类别和等级职官的职务、责任、要求 制定出不同的标准,如秦代的“五善五失’’、汉代的“六条”、晋代的“五条郡县法"、唐 代的“四善二十七最”、元代的“五事考法”和清代的“四格八法"等等。职官考课分门别类,标准明确,从而构成了纵横有序的职官考课网络。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对于考课 指标,唐制规定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二十七最”就是根据各个部门工作的不 同性质和要求对官吏的能力提出的不同要求,到了宋代,更是对京官、县令和转运使、 知州等三类官吏采用了考课程序、指标等都不相同的考课制度。

       考课结果与官吏的奖惩任用、升黜相结合。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官吏的品级、职位、俸禄一般决定于考课的优劣,这对于实现 官吏升降的制度化、法律化,防止和减少官吏升降中的舞弊行为,澄清官风是有益的。 譬如,唐代对官吏的考课与升降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凡居官必四考,四考考中,进 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进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者,而 别叙∞1。”明代以考满的等第决定升降,具体规定如,一、二品官考满成绩卓著,赐羊酒 钞锭,如二品尚书、都御史六年考满加太子少保,九年考满加太子太保衔,原为正四品 之佥都御史,三年考满,可升二级为副都御史,并享荫资待遇,再考即可升侍郎,给从 二品官俸。清朝很重视官吏考课的档案,因京察优异而在军机处记名的官员,可作为升 仕和补缺的主要对象,凡大计卓异者,实行注册记录以备晋级和派遣之用。据《钦定大 清会典》记载,清代还专门制订了《议叙之法》:一日记录,有一次、二次、三次三等, 二日加级,有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三等,官吏的升迁、职位、秩俸等各种待遇都按 记录决定。

        历代还根据考课优劣进行奖惩。奖惩形式最常见的是行文或口头褒奖、官职升降、 俸禄增减、赏赐金银、赐爵封侯等。如唐代《考课令》规定,“诸食禄之官,考在中上 已上,每进一筹,加禄一季;中下已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若私罪下中已下,公罪 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明代考课奖惩,注意将职务繁简,称职与否, 有无过失结合起来考核,而定升降奖惩,有相当的合理性。明太祖在奖惩考课各等官吏 方面,还有自己的创造,据《明会要》记载,他不仅严格规定,考课三等官吏中,“称 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还借布政使、知府朝觐之机, ' 命其称职者入宴赐坐,平常者宴而不坐,不称职者“不预宴,序立于门",以示扬善惩 恶。洪武五年,明太祖“下诏有司考课”,有不力者,“立命黜之",使朝野震惊,“守令 畏法,洁己爱民”,“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重视考课的监督监察。 为了防止考课舞弊,力求公正考核,充分发挥考课的作用,许多封建王朝都很重视 第三章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特点分析与历史启示 考课监督,考课的监督监察形式主要如下:

        第一,许多皇帝亲自参加考课。在这种情况 下,若考课舞弊,无异于犯了“欺君”之罪,因此,这是一项非常有力的考课监督措施。

        第二,御史等监察官在考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汉制,县上计之后,由监察性质的 官督邮负责巡县核实,中央御史负有审核考课的主要责任,若皇帝外出,御史大夫还可 以在京师主持受计代宣诏敕。明朝都察院直接参与考课,都御史“遇朝觐、考察,同吏 部司贤否陟黜n引。"都察院下设的十三道,也都有参与各道考课的职责。

        第三,特命监考官进行监督。唐制,每年考课时,皇帝专门另选校考使和监考使参与其事,校考官二人,从德高望重的京官中挑选,他们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考;监考官二人,分别 从给事中和中书台人中挑选,他们负责监考京官和外官,也监领中外官的考试。另外, 还有复考官负责审核事实。其四,明确规定考课舞弊的法律制裁。汉朝规定,考课中私 立标准,要受法律处罚。北魏规定,考课“若有滥谬,以考功失衷论处。《唐律?职制律》规定:“若考校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敌不称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 一等。这一法律规定为以后历朝所沿用0明朝《考察通例》规定:“凡内外官遇诙考察, 有央求势要嘱托者,即以不谨黜退。”另外,为保证考课质量,防止考课结果失实,有的 朝代还制定了较完备的措施,如考课责任制,这也是对考课可能出现偏差的一种补救措施。

         考课受循资原则、论资排辈影响严重。 在中国古代官吏管理特别是官吏考课中,道德、才能、功绩并重的德才兼备原则一直占主流,但自北魏崔亮奏设“停年格"开始,历经唐代“循资格"、宋代“磨勘法” 以及元、明、清历代,重资序不重实绩、重资历不重能力的循资原则一直如春草般“更 行更远还生”,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对历代官吏考课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 公元519年 ,吏部侍郎崔亮主管官吏选拔与考课奖惩工作, “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随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 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这就是所谓“停年格”,是影响我国古代官吏管理 乃至现代干部管理的循资原则的发端。唐玄宗开元十八年 公元730年 ,侍中裴光廷 兼吏部尚书,在其父裴行俭设长名榜的基础上,继承了北魏崔亮“停年格"的思路,把 官资、停替年限和选数结合起来考虑,制定了“循资格",确立了以资历作为获得参加 铨选资格的客观依据,这是以资历作为参选资格即循资原则的制度化。宋循唐制并不 断发展,循资原则逐步走向成熟,进而形成了特色鲜明、无处不在的资格之法。宋代“循资格”比唐代细致得多,主要是规定了候选人依次递升的条件,包括其出身、年资等。 到宋真宗咸平四年 公元1001年 ,作为“郊祀进改" 即官员普遍加阶晋级 的替代方 式,磨勘法正式出台,磨勘法的正式形成,标志着循资原则真正成熟。宋仁宗时期,文 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各级各类文武官员的磨勘年限基本确定后,对于“年资’’ 的衡量几乎成为官吏选任升迁唯一的尺度,而对“实绩”的审查便更加无足轻重。 不论“停年格”、“循资法”,还是“磨勘法’’,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本质都是遵循循资原则,实质都是重资历而轻才能,都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

        遵循循资原则下的官吏 选拔任用考课“专以停年为选,士无善恶,岁久先叙,职无剧易,名到授官,执按之吏, 以差次日久为功能,铨衡之人,以简用老旧为平直。”它显然违背了官吏选拔任用考 课奖惩应遵循的选贤任能、劝善惩恶、激励上进的宗旨,限制了官吏管理部门及相关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影响了国家对优秀人才的选拔任用,束缚了优秀人才的才能 发挥和进取激情,导致了后世乃至现代“论资排辈”、“循资授任"思想的绵延不绝,阻碍了官吏及干部管理工作的民主进程。北宋文学家孙洙曾专门列数了循资原则的种种弊 端,应该算作非常全面的总结与凝练:“今贤才之伏于下者,资格阂之也;职业之废于 官者,资格牵之也;士之寡廉鲜耻者,争于资格也;民之困于虐政暴吏者,资格之人众 也;万事之所以玩弊,百吏之所以废弛,法制之所以颓烂决溃而不之救者,皆资格之失也……利之者,蠢愚而废滞者也;便之者,耋老而庸昏者也。而于天下、国家焉,则大失也、大害也!’’

          历史启示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德才兼备,是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重要原则。中国古代一向认为修身立德是治 世之本,如《礼记》的“君子先慎乎德。……德者,本也。”唐代魏征曾提出官吏选拔 和考课的一条规律:“天下未定,则专取其才,不考其行;丧乱既平,则非才行兼备不 可用也n引。"司马光认为,“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 者,才之帅也啪1。”考察使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工作的根 本指导思想,是正确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的重要保证。所谓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求我们 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用德、才两把尺子衡量,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兼而有之,既不可重才轻德,也不能重德轻才,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本质标准, 而年龄、学历等则是非本质标准。在考核干部上必须做到重德才、重政绩、重群众公认、 13 第三章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特点分析与历史启示 重真才实学,让符合本质标准的干部脱颖而出。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我们还要注 重实绩、尊重个性,要以冷静的态度正视被考核干部的缺点,尊重其个性,把其相对突出 的优点和存在的缺点都认真地考核总结出来,使其继续发扬优点,力求克服缺点,客观反 映出其实际工作的业绩。

        加强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和透明性。 在中国古代的官吏考课中,许多朝代的考课不采取秘而不宣的方式,也多不实行“背 对背"的考核,而是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并且以法律的形式明示被考核者具有申诉的权 力。在唐代职官考课中,值得称道之处在于职官考课的公开,按“考课令"的规定,召集 全部应考官员,举行考课大会,当众逐一宣读个人的考状,广泛议论其功过高下,行能优 劣,务令被考者心悦诚服,给予评语,加以宣布,上报审定。对于被考者来说,按标准对其 考核,再由众人当其面进行讨论后再下结论,这种制度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较浓厚的民 主色彩,既做到对被考者有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又对其积极性有很大的调动作用,同 时增加了民主性和参与程度,这显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当前,我们在干部考核指导思想上,也要倡导开放式考核,切实改变那种“家长制” 的神秘化、封闭式的考核,纠正那种“考核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与我无关”的错误观念, 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的程度。我们在干部考核评价中可以结合实际,进一 步增加考核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为此应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评价主体,解决好“谁来考"的问题。在确定考核主体 时,要本着扩大民主的原则,坚持组织认可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多元设置考核评价 主体,将上级、同级和下级,特别是群众纳入到考核评价主体体系中来。另外还应注重听 取被考核干部原来工作过的单位群众的意见,从而全面、历史地了解一个干部的人品、 行为、组织协调、办事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威信等。上级、同级、下级、群众四个方 面形成了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的有机统一。这样设置考核评价主体,能够克服考核评价 主体单一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问题,促进 民主考核评价机制的形成。

        第二,及时分析考核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建立考核反馈机制。考核结果与被考核干 部本人见面,要给被考核者一个申述的机会,被考核者可以对一些有出入甚至不符合事 实的情况进行说明,从而使考核结果更准确,更全面,从而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开放度, 体现考核的公正性。同时,有侧重地将考核结果向有关干部群众进行反馈,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既有利于调动他们参与考核、评议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强化 他们的民主监督意识。

        第三,建立考核评价责任制。对于考核干部的考核者来说,必须要承担明确的考核 责任。如果对考核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对考核 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虚假考核给工作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考核评价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使管干部的干部同样受到约束。.

        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标准,实行分层分类考核。 在充分借鉴中国古代官吏考课标准的基础上,应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力 争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可靠性与可能性结合、理论性与可操作性结合,从而能够全面 反映出被考核干部的工作实绩与综合素质。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实践,建立起一套 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工作实践 中要注意把握四点:

       第一,考核评价要区分对象,注重针对性。。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 干部所履行职责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

        第二,考核评价的内容要全面,体现综合性。干部考核评价必须准确地反映出被考 核主体在工作中体现出来的全面素质,所以,考核内容要涉及思想品质、理论水平、业 务能力、廉洁自律、创新能力、发展潜力、性格特点等诸多方面,选择那些综合性强, 涵盖面广的指标。

        第三,考核评价应实用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不能量 化的要做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使考核指标达到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

         第四,考核评价应科学合理,分配权重。不同的岗位对领导者的素质要求的侧重点 不同,所以必须科学地确定不同被考核主体的各项指标的权重,合理组合各项考核指标。 使之既包括横向权重的分配,又针对不同层次的职位特点,进行职业倾向要素分析,并根据倾向要素对考核结果的关联程度和在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配以不同比例的 权重:还要有纵向权重的分配,不同层次的干部对被考核人掌握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 不同级别考核者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不同类别的人评分的权重要加以区别。

       将考核与奖惩升降相结合,建立考核结果运用体系。 在对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历史的回顾与研究中,我们认识到,干部考核工作的核心, 是对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确立“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借此可以引导干部树 15 第三章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的特点分析与历史启示 立正确的政绩观。但是,在当前我们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还存 在很多问题。一是只重视利用考核结果选拔干部,调整班子,忽视通过适当反馈,运用考 核结果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二是考核结果没有完全与干部选拔任用、奖优 罚劣结合起来。由于考核后缺乏表现优秀、政绩突出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对问题严重、 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的剖析,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和提拔降免真正挂起钩来, 导致考核成为无关被考核领导干部痛痒的形式,考核结果难以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依 据,使考核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这也是影响干部和群众参与考核的积极性,导致一些干 部考核工作走过场、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科学合理地建立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考评结果作为干 部提拔任用和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干部任期制、辞职制、调整 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办法、交流轮岗及后备干部培养等有机结合,并根据不同的考评结果, 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考评优秀的,一般予以选拔任用、转任重要领导岗位:对基本称职的, 实行谈话诫免,是后备干部的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对不称职的,予以调整交流、降职或 免职。二是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 法,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三是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 干部教育与加强管理的重要方向。及时将干部的考核结果和评议情况向干部所在班子及 个人进行反馈,使每位干部对自己的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度、存在的问题有一个正确的 认识,并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相互剖析,增强团结,形成合力。同时,还要根 据考核评价的结果,找出干部知识、经验、修养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为干部教育培 训的主要方向,达到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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