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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输不当黄磷桶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菊花廿六 2019-07-31

运输不当黄磷桶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1:运输不当黄磷桶爆炸事故

(一)事故报道及官方事故分析

事故一、黄磷桶落地自燃

1、事故经过

月19日1点左右,华中某化工集团公司汽运公司的东风汽车满载45桶黄磷行驶至某电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磷燃烧发生爆炸。

该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满载45桶黄磷的汽车行驶至某电站附近一加水站,为避让横穿公路行人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加上转向过急,使右侧车厢板脱落,造成18桶黄磷散落到车外,并造成1名行人前额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拦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与汽运公司取得联系。公司随即派人前往出事地点,因没有对散落黄磷进行仔细查看,而是急于前往医院,致使1桶黄磷因落地时被撞破,桶内的水流尽后于3点左右发生黄磷自燃,引起大火。当地消防大队7点左右将大火扑灭.该事故造成黄磷损失达3.86吨,18个包装桶报废,车辆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左右。

2、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

(l)事故原因分析

该车在夜间重载行驶时速度较快,虽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处理方法及事故发生后先救死扶伤的行为属正确的,汽运公司经理刘某在安排施救人员时,电话告知要对黄磷桶进行检查并摆正,防止其发生燃烧,也是正确的指挥行为。但抢救人员缺乏对黄磷化学危险性的了解,没有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黄磷自燃,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该公司本有20辆车驾驶人员通过了市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却安排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东风汽车运输黄磷,是造成该事故管理上的原因。

(2)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

经该化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责成汽运公司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李某迸行处理,承担保险赔偿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对汽运公司派往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安全员孙某和小车司机彭某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孙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汽运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不严,安排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造成事故,应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经公司研究,本应对汽运公司经理刘某予以重处,但鉴于其在安排人员的同时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施救,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黄某处以3000元罚款.

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危险化学物品知识培训,严格按照《危险化学特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活动,不得安排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今后若发现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一律直接追究汽运公司领导的责任。

责成公司安全环保处牵头,组织汽运公司等单位制定交通事故施救与处理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便操作和执行。

事故二、黄磷桶倾倒自燃

1、事故经过

某铁路局承运整车黄磷,货运票据记载押运人4名,实际只有1人随车押运。该车编挂于第1310次货物列车,10月23日21点左右到达某站。21:50车站对该列车进行解体编组调车作业。22:15黄磷车上有1桶体倾倒,突然起火,在市消防队和车站职工的扑救下,1小时后扑灭明火并将事故货物车辆处理完毕。随车人员、车辆未受损伤,但黄磷被烧。

2、事故原因分析

黄磷理化特性。黄磷又名白磷,由于表层氧化呈淡黄色,故称黄磷。其自燃点为30℃,熔点44.1℃,在空气中会自燃,燃烧过程中有白色有毒烟雾,属于一级自燃物品,不溶于水。

黄磷安全运输的必备条件。由于黄磷与空气接触即会燃烧,因此黄磷运输或存储必须具备能够阻碍其与空气相遇的条件。运输黄磷通常采用将其完全浸没在盛水钢桶中(本批黄磷也是按照这种方法运输)。为了保证容器中的水不流失,防止黄磷与空气接触,铁路运输部门规定,除要求使用包装质量良好、码放平稳的盛水容器外,托运人还须派人押运、看护,随时补充水源,以便及时处理意外问题或向铁路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黄磷车起火原因是盛装钢桶倾倒,钢桶中的水流出,桶内的黄磷脱水接触空气引起。然而造成钢桶倾倒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黄磷车受到调车溜放车组过速连挂所致。因此,车站在调动装有黄磷的车辆时,应控制连挂速度,严禁冲撞。

(二)黄磷桶的质量安全分析

1、国家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黄磷包装》(GB16473-1996)对黄磷桶的性能质量要求,与上述事故有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造用钢板厚度大小1.2mm;

(2)气密性试验压力为0.05mPa,保压5min,不渗漏;

(3)液压试验压力0.25mPa,保压5min,不渗漏;

(4)跌落高度不小于2.7m,不渗漏;

(5)堆码质量不小于2400kg,保持24小时,不变形不渗漏。

试想,如果黄磷桶的性能质量能够达到以上国家标准要求的这5点基本要求,黄磷桶怎么可能发生以上两起事故。

事故一中说,黄磷桶从汽车上跌落,桶内水流出,致黄磷失水自燃。而黄磷桶的跌落高度标准要求是不小于2.7m,一般的汽车装桶的高度都不会这个高度,如果黄磷桶的质量满足这一标准要求,黄磷桶从汽车上跌落后,就不可能会漏水。所以说,事故一中,运输过程的的交通事故只是直接原因,但主要原因,我认为是黄磷桶的质量没有达到要求。这是典型的钢桶产品质量事故。

事故二中说,由于黄磷桶倾倒,致使桶内水流失,造成黄磷火灾。这就更不应该了,这说明黄磷桶质量非常有问题,连跌落也没有发生,只是倾倒就漏水,说明这个黄磷桶连气密试验都过不了关,更何谈液压试验、跌落试验?

如果说,当时发生泄漏的部位是桶底、焊缝或桶顶卷边等处,那么,事故的责任者,首先应该是钢桶制造厂。

2、黄磷桶使用安全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黄磷包装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GB 19358-2003),黄磷桶在使用安全上,有以下几点要求:

(1)黄磷桶上压纹、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标签应准确、清晰、牢固,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要求;

(2)黄磷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锈蚀或渗漏;

(3)黄磷生产企业所选用的黄磷桶须与黄磷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的I类包装要求。其申请单、使用鉴定厂检验结果单、性能检验结果单应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4)灌装后的黄磷桶不得堆叠、倾倒、倾斜,桶内黄磷完全凝固后方可封口。黄磷应以水进行保护,防止在贮运过程中与空气接触。黄磷桶内水面与黄磷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mm。黄磷表面的最高处与最低处相差不大于10mm。覆盖水表面与黄磷桶顶部内壁之间的预留空间应占黄磷桶总体积的5%以上。

(5)黄磷桶的封闭器螺盖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螺盖拧紧程度应达到密封圈不损坏、桶内覆盖水不渗漏。

(6)黄磷桶的单件最大质量应小于其通过的包装容器性能检验最大允许质量(最大允许质量计算方法为黄磷桶的容积乘以盛装物的最大相对密度)。

根据以上使用要求,我们可以看出,标准对桶盖的密封相当地重视。从本文中的两起事故报道来看,黄磷桶的漏水,很可能是从桶盖处发生的。因为在事故原因分析中,事故调查人员没有把重点放到黄磷桶的质量上,所以,我们看不到当时事故发生中,黄磷桶的泄漏具体情况。这里我们假说黄磷桶的材料、焊缝和卷边处,在事故中都没有发生渗漏,那么,泄漏的部位就一定是桶盖处。如果是桶盖没拧紧或拧太紧损坏了密封圈的密封,那么,这种情况的事故责任就不在钢桶制造企业,而在于钢桶使用单位了。

就是说,再好的钢桶质量,如果使用不当,一样会造成事故。

3、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钢桶堆码高度:陆运为3m、海运为8m,持续时间为24小时,容器不应有引起堆码不稳定的任何变形和破损。

(2)钢桶跌落高度:I类包装为1.80m、II类包装为1.20m、III类包装为0.80m,钢桶不应有引起内容物撒漏的任何破损。

(3)气密试验压力:I类包装不小于30kPa、II类包装III类包装不小于20kPa,容器不漏气视为各格。

(4)液压试验压力:I类包装250kPa、II类III类包装不小于100kPa,容器不渗漏视为合格。

危险货物的危险种类,根据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类,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I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II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黄磷属于I类危险品,应选用I类包装。

那么,那么这里所举的两起安全事故中的黄磷桶,是否符合I类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呢?黄磷生产企业是否按照黄磷的包装和运输要求选用包装桶呢?根据事故的经过来看,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事故中的黄磷桶,可能制桶企业未按I类包装的要求生产。根本达不到I类包装的气密性试验和跌落试验要求,所以,在事故发生时,都产生了泄漏现象。如果是这样,事故责任者应是钢桶制造企业。

      (2)黄磷生产企业,也就是黄磷桶的使用者,可能未按照I类包装的要求选购钢桶,在采购钢桶时,对钢桶要求不严,也没有对制桶企业提出I类包装的要求,致使采购的钢桶不符合黄磷包装要求。如果是这样,事故责任者则是黄磷桶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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