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伯军看来, 我国法律关于亲属尤其是近亲属的问题没有统一规定,还有多部法律没有明确近亲属的范围,例如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这容易导致权利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困扰。张伯军建议统一明确近亲属范围,特别是民商事领域的近亲属范围,尤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将近亲属的范围扩大,将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也视为近亲属。对于立法机构在审议近亲属时出现的争论,坊间的声音也是各执一词。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胡申生说,在我国传统的农耕社会中,因宗族而居而产生了内亲与外亲、近亲与远亲之分。民间有“娘亲舅大”之说,可见舅舅在所有亲戚中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而且,农村的家族也是以本家姓氏为区分的,一旦家族与家族之间产生争斗,所谓“打仗亲兄弟”,这里的亲兄弟必须是要包括同一个姓氏的堂兄堂弟的,他们也自然成了最亲的近亲属。但是,现在时代变了,家族而居变成了家庭而居,如果将近亲属的范围划得比较大,首先就会在财产继承上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刑诉法中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近亲属范围,与继承法中的继承顺位是一致的,这是有其道理的。如果过于扩大近亲属范围,反而会因“利益”的纠葛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纠纷,不一定有利于社会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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