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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官司看,保险理赔难不难

 深哥读保 2019-08-06

对于保险理赔可能很多人心里都没有什么底,担心交了好多年保费等到真的出事需要理赔时,会不会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这里深哥想说配置保险买的就是一份合同保障,只要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购买前做好如实告知,一般都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就算不幸遭的拒赔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通过两个理赔纠纷官司,说说保险理赔案件的那些事儿。

说到保险官司,就不得不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是切实维护保民保险利益的法律条款。

【保险法】

第十六条 【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就是说,只要保险合同缴费超过两年,即使客户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不能随便单方面解除合同。这非常的很重要,如果保险公司能轻易的解除了保险和同,那就没有什么理赔的事儿了。

案例一,王先生2012年5月买了重疾险;然后2014年6月就医检查发现得了直肠瘤,经过手术治疗后申请理赔时收到保险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公司在做理赔调查时发现,王先生在投保之前已经患有冠心病高血糖等疾病,认为王先生并没有如实做健康告知。

最后王先生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的保险合同已经缴费过了两年,满足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王先生所患的直肠癌和之前的身体疾病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重疾保险金。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还是非常的维护保民的的保险利益的。

虽然说在投保前王先生对于身体健康情况有所隐瞒(如实告知是绝对买不了这款重疾险的),但是法院还是因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和投保前后疾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判王先生胜诉了。

在这个案件中保险公司也是稍稍有点可怜的,吃了点亏啊。

也许我们也可以说保险理赔也不是那么难的事情,只要是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只要不是故意带病投保骗保,一般还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毕竟保险理赔是这个行业的基础和根基,如果基础打不好极度不信任,那么这个行业不会有好的发展,正所谓保险有买就有赔。

案例二,张先生于2010年1月买了份重疾险,然后天有不测风云,在2013年9月检查发现得了淋巴瘤(癌症);于是便申请理赔但却意外的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是所患疾病并非首次确诊,投保做健康告知时隐瞒了投保前一年曾连续几次过癌症化疗。

最后张先生到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保险合同虽然过了两年,但是投保时故意隐瞒,对于既往症理赔,违反了不可抗辩条款的做大诚信原则,所以最终败诉。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带病投保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保险公司的钱并不是那么好骗,所以在投保前我们一定要如实的做好健康告知。

最后深哥想说,投保前如实的健康告知是避免保险公司拒保的关键,有所隐瞒身体状况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不得不打官司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如果胜诉还好说,败诉的话就哑巴吃黄连了。

对于一些身体切实有些疾病的朋友,幸运通过核保也可能会是除外责任,如果无论如何都过不了健康告知的朋友,还是想投保重疾险,既往症是理赔不了的,但想保障既往症外其他的疾病而投保,上面案例一可能也是一种方法,这是需要打官司且不一定赢的一种除外责任,这就看个人的选择了,要心里有所准备,不过深哥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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