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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伐簋铭文考释

 历史探奇 2019-08-06

新见伐簋铭文考释

吴雪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摘要:伐簋铭文内容比较重要,涉及到西周的礼制和宗法等问题。铭文中的“遗”当训为“问”,义为存问、存省,为宾礼之一。鲁侯赐予伐的礼器“圭瓒、彝一肆, 尊”均为祭礼中行祼礼和朝献之器,圭瓒、彝、尊在祭礼中配合使用。铭文中“伐”是小宗,而鲁侯为大宗。因此“伐”虽为父辈,仍旧要向鲁侯行君臣之礼。这说明西周社会的宗法和政治是合一的。

关键词:伐簋宾礼祼礼宗法

Ab stra ct : The c ontent of the ins cription of the new- di scovered bronze Fa Gui-ture en is rather importantbecause it is involved in the issues about the ritual system and zongfa (patriarchal lineage system) of the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wei 遗” in the inscription should be glossed as “wen 问”, which meant“expressing respects and concerns (for someone)” and was one procedure of the binli (envoy receivingetiquette). The “jade gui-scepter and zan-spoon-shaped implement and bronze yi-wine vessel sets and ‘Li ’zun -wine j ar” mentioned in the inscription were all ritual vessels and implements bestowed by the Marquisof Lu to Fa to use in the guanli (libation ceremony) as the ritual obj ect assemblage. Fa in the inscription wasa member of the xiaozong (branch or minor lineage of the royal family) of the Lu State, while the Marquis ofLu, who was called as “gongzi (the son of the monarch)” in the inscription, was that of the dazong (stem ormaj or lineage of the royal family). Therefore, Fa had to pay salute as a subj ect to the Marquis of Lu althoughhe was an uncle of the latter in the family hierarchy. This record showed that in the Western Zhou society,the lineage system and the politics were inseparable.

Key wo rds : S Fa Gui-ture en ; Binli (Envoy Re c eiving Etiquette); Guanli (Libation Ceremony); Zongfa(Patriarchal Lineag e System)

伐簋(图一),原见于西安某藏家处,其铭文 刊》 2014年第6期发表《关于西周历日的新资料》和图像最早著录于吴镇烽先生的《商周青铜器铭文 一文,对伐簋的年代和铭文进行了简要的研究。 [ 2]笔暨图像集成》一书[1],朱凤瀚先生在《故宫博物院院 者在研读伐簋铭文时,发现铭文涉及西周的宾礼、

图一伐簋             图二伐簋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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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争鸣」

于宗室,用旂(祈)屯鲁,世子孙孙永宝用。

下面逐句对铭文中的重点内容加以考释。

“唯王七年正月初吉甲申”,“吉”指吉日、善日。先秦月相记录中屡称“吉”,学界对“初吉”、“生霸吉”等含义存在很大争议。汉代学者认为“吉”指朔日,是特定时间的称谓。 [ 3]王引之驳之,认为吉日即善日,并非指某一特定时间,他说: “日之善者,谓之吉日,或谓之吉。朔日不必皆吉,故朔日不可谓之吉日也。”[4]按“吉”的本义是“吉日”、

“善日”,伐簋铭文中,王命伐存问鲁侯,向鲁侯行宾礼,宾客之事当于吉日行之,因此铭文言“正月初吉”,此反映出古人的择日之风。

“王命伐遗鲁侯”,即王命伐存问鲁侯。“遗”,与陕西蓝田出土的应侯见工钟(集成 107 )铭文“应侯见工遗王于周”的“遗”含义相同。应侯见工钟的“遗”字,前辈学者或理解为“献礼”。 [ 5]笔者认为,两处的“遗”当训为“问”,有“存问” “存省”等义,即宾礼中的“问”礼,下面申述之。

文献中“问”和“遗”可互训。 “问”可训为“遗”。《广雅·释诂》: “问,遗也。”《毛诗·鸡鸣》: “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毛传:

“问,遗也。”《国语·晋语六》: “王使工尹襄问之以弓。”韦昭注: “问,遗也。” “遗”亦可训为“问”。《毛诗·云汉》: “则不我遗”。马瑞辰《传笺通释》谓:

遗当读如问遗之遗。 《广雅·释诂》: “问,遗也。” “遗,与也。”与人以物谓之问,亦谓之遗。《郑风》“杂佩以问之”,问即遗也。与人相恤问亦谓之遗。此诗“则不我遗”犹五章“则不我闻”,闻当读问,问犹恤问也。六章“则不我虞”,《广雅·释诂》: “虞,助也。”正与四章“则不我助”同义。遗也,闻也,助也,虞也,义皆相近。 [ 6]

《毛诗·云汉》中“则不我遗”与“则不我闻(问)” “则不我虞” “则不我助”辞例接近,因此“遗”与“问” “虞” “助”含义接近。 “遗”当训为“问”,有“恤问”之义, “则不我遗”,即不恤问于我。

笔者认为,伐簋和应侯见工钟铭文中的“遗”亦当训为“问”,理解为存问、恤问。 “遗”即指文献记载的宾礼中的“问”礼。

《周礼·大宗伯》: “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眺曰视。” “问”为周代宾礼之一。郑玄谓: “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 “问”是指天子有事,诸侯存问天子

之礼。应侯见工钟铭文中的“遗”训为“问”,即此存问之礼。又《周礼·大行人》: “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烖。”郑玄注: “此四者,王使臣于诸侯之礼也。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谓存省之属。”除诸侯不定期向王行存问之礼外,王亦派遣使臣向诸侯定期行存问之礼。伐簋铭文“王命伐遗鲁侯”,即王派出使臣向诸侯行存省之礼。

“遗”在金文中又作“饴”。出土于北京房山琉璃河燕国墓地的堇鼎(集成2703)铭文曰: “匽侯命堇太保于宗周,庚申,太保赏堇贝。”此处的“”字,即为“饴”字籀文。《说文·食部》: “饴,米糵煎也。从食,台声。 ,籀文饴,从異省。”段玉裁注: “異省声。”[7]“饴”之籀文作,从食,異省声。堇鼎铭文的“”字,与“饴”之籀文“”字形相同,亦从食,異省声,当为“饴”字。 “饴”读作“遗”。 《汉书·刘向传》: “饴我厘麰”,颜师古注: “饴,遗也。”朱骏声认为, “饴”假借为“遗”,又谓“遗、饴双声”。 [ 8]按“饴”通作“遗”,因此堇鼎铭文“匽侯命堇饴太保于宗周”即“匽侯命堇遗太保于宗周”,其与应侯见工钟“应侯见工遗王于周”和伐簋“王命伐遗鲁侯”含义相同, “遗”均训为问,指存问、存省,即周代宾礼之一的“问”礼。

“白蔑厥老父伐历”。“白”,为鲁侯之名。“厥老父”的“老”, 《礼记·曲礼下》: “诸侯使人使于诸侯,使者自称曰‘寡君之老’。”从铭文看,王命伐存问鲁侯, “伐”当为王出使鲁国之使者,而其年龄亦较长,因此鲁侯称其“老父”。“父”,泛指父辈。朱凤瀚先生认为,鲁侯称伐为父,是因为伐为鲁侯的父辈。 [ 9]按《毛诗·伐木》:“以速诸父”,《仪礼·士冠礼》: “父兄戒宿”,伐簋铭中的“父”即“诸父”和“父兄”之“父”,当泛指父辈。

“白蔑厥老父伐历”,即鲁侯对前来存问的伐行蔑历之礼。 “蔑历”的含义,前辈学者争议颇多,惟基本认可其与褒奖功绩有关。赵光贤先生将“蔑”训为“美”,将“历”理解为“劳绩” “事业”。他认为“蔑历”是嘉美某人劳绩。 [ 10]伐簋铭中,王命伐存问鲁侯,故鲁侯“蔑厥老父伐历”。王命伐存问鲁侯当为具有甚崇荣誉之事,因此鲁侯褒奖伐之功绩。

“易(赐)圭瓒、彝一肆, 尊,以厥备。”即鲁侯蔑历伐,赐予伐圭瓒和彝、尊等礼器。

“圭瓒”,为行祼礼之器。《周礼·司尊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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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2016年第2期

郑玄注:“祼谓以圭瓒酌郁鬯始献尸也。”圭瓒主要用来酌郁鬯献尸。北京大学震旦艺术博物馆所藏的两件圭瓒,其铭文谓: “伯公父作金瓒,用献用酌,用享用孝。”[11]“瓒”主要用来“献”和“酌”,

“献”即指献尸,“酌”即指酌郁鬯,这说明“瓒”确用来酌郁鬯以献尸,即行祼礼。

“彝”,亦为行祼礼之器。《说文·纟部》:“彝,宗庙常器也。从纟,纟,綦也,廾持米,器中实也,彑声,此与爵相似。《周礼》六彝:鸡彝,鸟彝,黄彝,虎彝,蜼彝,斝彝,以待祼将之礼。”《周礼·小宗伯》: “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郑玄注: “六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果读为祼。”朱骏声谓“彝” “专盛鬰鬯以裸将之器”。 [ 12]“彝”为行祼礼之器,在祼礼中,

“彝”主要用来盛鬯酒以待祼将。“一肆”的“肆”训为“列”“陈”。“一肆”,即“一列”。文献记载的“彝”有六彝,即鸡彝,鸟彝,黄彝,虎彝,蜼彝,斝彝,此六彝在祼将之礼中成套使用。鲁侯赐予伐“彝一肆”, “一肆”当即包括六彝等一套彝器。盖因“彝”在祼礼中成套使用,故鲁侯赐予伐一套“彝”以行祼礼。在祼礼中,圭瓒用来酌鬰鬯,六彝用来盛鬰鬯, “圭瓒”和“彝一肆”是相配使用的。

“尊”,当是与“彝”相配使用的酒器。“”字不识,其下从“酋”。《说文·酉部》: “酋,绎酒也。”酋为绎酒,故“”当为一种绎酒。 “尊”为盛酒之器, 《说文·酉部》: “ ,酒器也。从酋,廾以奉之。《周礼》六尊:牺尊、象尊、箸尊、壶尊、太尊、山尊,以待祭祀、宾客之礼。尊,尊或从寸。” “ ”从两手奉酋,为盛绎酒之器。因此伐簋铭文言“尊”,即指盛绎酒之尊。 “尊”与“彝”接近,《周礼》有“司尊彝”一官,《周礼·司尊彝》序官郑玄注: “彝亦尊也。”《周礼·大宗伯》:“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将,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宾客。”金文中“尊” “彝”常并称。如堇鼎(集成2155): “堇伯作旅尊彝。”伯卿鼎(集成

2169): “伯卿作宝尊彝。”伯矩鼎(集成2170):

“伯矩作宝尊彝。”伯鱼鼎(集成2168): “伯鱼作宝尊彝。”等等,不胜枚举,说明“尊”和“彝”比较接近。 “彝”和“尊”在祭祀和宾客之礼中相配使用, 《周礼·司尊彝》:

掌六尊、六彝之位,诏其酌,辨其用与其实。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秋

尊,其馈献用两壶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凡四时之间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凡六彝六尊之酌,郁齐献酌,醴齐缩酌,盎齐涗酌,凡酒修酌。

在各种祭祀之礼中, “彝”和“尊”均用以盛酒以待酌,是配合使用的。 “彝”用以祼将, “尊”用以朝献。伐簋铭文中,鲁侯赐给伐“彝一肆、尊”,即说明“彝”和“尊”是相配的礼器。

鲁侯赐予伐的“圭瓒”“彝一肆”“尊”是相配使用的一套完整礼器。 “圭瓒”用来酌酒和献酒,“彝”“尊”用以盛酒,这三种器物是配合使用的。鲁侯赐予伐“圭瓒”“彝”“尊”三种礼器,与《周礼·司尊彝》记载三者相配使用的礼制若合符节。鲁侯赐予伐圭瓒、彝、尊,当为伐行祭祀之礼,在祼将和朝献中使用。在金文中,贵族赐予圭瓒比较常见,但是赐予彝和尊等青铜重器却很少见到。 “彝”和“尊”均为宗庙之器,鲁侯将宗庙之重器赐给伐,可能与他和伐的特殊关系有关。鲁侯和伐为同宗的关系,因此鲁侯将宗庙之器赐予伐,用于祭祀。

“以厥備”,即以所赐的礼器供置使用。 《说文·卜部》: “ ,具也。”段玉裁注: “具,供置也。人部曰:僃,慎也。然则防僃字当作僃,全具字当作,义同而略有区别。今则专用僃而废矣。”[13]“”训为供置,当为“備”的本字。“備”本义为防备,假借为“供置”的“”。《广雅·释诂》: “馔、備,具也。”《周礼·小宗伯》: “大祭祀,省牲,视涤濯。祭之日,逆齍,省镬,告时于王,告備于王。”郑玄注: “備谓馔具。”“備”训为“馔”、 “具”,含义是“供置”。铭文的“以厥備”,即“用其供置”,指鲁侯赐予伐之圭瓒、彝、 尊,用以在祭祀之礼中供置使用。

“易(赐)小子 一家,白(伯)曰引,以友五十夫。”赐小子 一家,指赐给小子人一家。“小子”,学术界的说法颇多。裘锡圭先生认为“小子”是指小宗之长。 “小子”是与“子”相对而言的, “子”是大宗之长,小子是小宗之长。 [ 14]从伐簋铭文看,“小子”当为鲁侯同姓贵族,但为小宗之子。 “小子”与下文的“朕公子鲁侯”的“公子”相对。 “公子”是诸侯之子,指大宗之子,此处的“小子”是小宗之子。伐簋铭文中的“小子”,与“伐”关系亲密,可能是“伐”的儿子。“小子”的“ ”为人名。“”当即《说文》中的“孨”字,《说文·子部》: “孨,谨也。从三子。读若翦。”

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皆有舟;其朝献用两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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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争鸣」

鲁侯赐予“小子 ”的“一家”之中, “白(伯)曰引,以友五十夫”。 “伯”训为“长”。《尔雅·释诂》: “伯,长也。”郝懿行谓: “古人官之长者称伯,年之长者亦称伯。”[15]“伯”在此指“一家”之长。 “伯曰引”,即鲁侯赐予小子之一家之长为“引”。 “友”是指“伯”之下属。

“友”在金文中有僚属、下属之义。如师旂鼎(集成 2809 ): “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雷,使厥友引以告于伯懋父。”杨树达先生认为友为师旂的僚属[16]。唐兰先生谓“友是助理”。 “僚和友都是助理官事的,但友的职位应略低于僚,常见的有太史友,内史友等。”[17]师旂鼎的“厥友引”指师旂的下属引。伐簋铭的“友五十夫”,指首领引的下属五十人。 “友”是和“伯”相对的, “伯”是长, “友”是“伯”之下属。 “以”有率领之义,大鼎(集成2807):

“王在宫,大以厥友守。” “以厥友守”,即带领其下属守卫。师询簋(集成4243): “率以乃友干(捍)吾(御)王身。” “率以乃友捍御王身”,即率领下属护卫王身。伐簋铭文的“白(伯)曰引,以友五十夫”,即指鲁侯赐予小子 的一家中,首领为引,带领其下属五十人。

“伐拜稽首,敢对扬朕公子鲁侯丕显休”。“朕公子”的“公子”指诸侯之子。《仪礼·丧服》:“诸侯之子称公子。”鲁侯白当为上一代鲁侯之子,故为“公子”,又因其为“伐”之子辈,故“伐”称其为“朕公子”。 “公子”又与前文的“小子”相对。“公子”指国君之子,大宗之子,而“小子”指小宗之子。从铭文看, “伐”当为小宗,因此其子

“ ”只能称为“小子”。鲁侯为大宗,因此“伐”称其为“公子”。同时,鲁侯亦为国君,故伐称之为

“鲁侯”,伐须“对扬朕公子鲁侯丕显休”,与鲁侯行君臣之礼。 “伐”称鲁侯为“公子鲁侯”,说明“伐”在宗法和政治关系上均认可鲁侯的地位,西周的宗法和政治关系是合一的。

综上,伐簋铭文记载了西周社会的若干史实。

一、铭文记载了西周的宾礼。铭文中的“遗”当训为

“问”,义为存问、存省,即西周宾礼之一的“问”礼。二、铭文记载了西周的祭礼。鲁侯赐予伐的礼器“易(赐)圭瓒、彝一肆, 尊”,均为祭礼中行祼礼和朝献之器。三、铭文记载了西周的宗法。铭文中“伐”是小宗,而鲁侯为大宗。因此“伐”虽为父辈,仍旧要向鲁侯行君臣之礼。这说明西周社会的宗法关系和政治关系是一体的。

注释:

[1]吴镇烽: 《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5321号,上

海古籍出版社, 2012 年。

[2]朱凤瀚: 《关于西周金文历日的新资料》, 《故宫博物院

院刊》 2014年第 6期。

[3]如《周礼·太宰》:“正月之吉”,郑玄注:“吉谓朔日。”

[4]王引之:《经义述闻》第 745 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2000 年。

[5]李学勤:《探寻久被遗忘的周代应国》,《三代文明研究》

第43页,商务印书馆, 2011年。

[6]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下册第 980 页,中华书局, 1989 年。

[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2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

[8]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第 176页,中华书局, 1984年。

[9]朱凤瀚: 《关于西周金文历日的新资料》, 《故宫博物院

院刊》 2014年第 6期。

[10]赵光贤:《释“蔑歴”》, 《历史研究》 1956年第11期。

[11]孙庆伟: 《周代祼礼的新证据——介绍震旦艺术博物馆

新藏的两件战国玉瓒》, 《中原文物》 2005 年第 1 期。

[12]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第 677 页,中华书局, 1984年。

[1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128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

[14]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

初步研究》, 《裘锡圭学术文集》(第5卷)第 130~ 131

页,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2年。

[1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 300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年。

[16]杨树达: 《积微居金文说》第 284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年。

[17]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 316页,中华书局,

198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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