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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飞机交付和退租时的发动机推力(2018)

 jagues 2019-08-08

此文在一年前的公众号中自己有翻译过,重新贴出一份国内租赁公司法务同仁的翻译(原文贴出),供参考,欢迎国内法务同仁技术同仁一起探讨租赁合同的种种故事。

译文正文:

在二手机售后回租业务中,有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航空公司和租赁公司商定,租赁公司向航空公司若干飞机,然后按照一定的合同条件和价格条件将飞机回租给航空公司。这上述交易中,租赁公司在履行飞机购买义务之前,通常有权根据合同对飞机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要求在飞机在交割时的状态应该与检查时的状态一致。然而,很少有购买合同会详细的描述飞机的相关情况。租赁公司通常依靠对飞机的检查和在售后回租条款中的对退租条件的详细约定,来维护自身权利。我此前就在购机合同中对飞机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有过相关论述。

   许多人都知道,飞机的喷气式发动机具有不同的推力。改变发动机推力,需要对发动机的硬件或者软件进行调整,而对发动机进行调适需要发动机厂商提供paperwork,而发动机厂商在就提升推力提供paperwork时,会收取很大一笔费用(有时候是几十万美元/一台)。与购买“额外推力”不同,航空公司可能会选择在一定时期内租用“推力”。

   许多人可能已经知道我今天想说明的主题了。如果出租人派遣技术检查人员去检查一架波音737-800飞机,技术检查人员检查完后回来报告说飞机转载的是CFM56-7B26发动机(根据飞机发动机上的铭牌),那么出租人大概知道发动机的许可运行推力是26000lbs。但是出租人的技术和法律人员应该弄清楚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一推力是航空公司所有的且可转让的呢,还是航空公司租来的,是否在某一时刻需要改回到较低的推力。

   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前弄清楚上述问题,那么在飞机退租时,它可能会发现退租时的引擎是CFM56-7B24(推力为24000lbs)。这时承租人的技术或者法律人员就会着急忙慌的需要在购买或者租赁合同中找到相关条款,以支持出租人要求航空公司退还的CFM56-7B26引擎。例如,出租人可能会说:购机合同中已经写明了时CFM-7B26。承租人可能会回应:那是因为在交付是CFM-7B26。然后,出租人会说:退租条件规定飞机应该按照交付时的结构和功能进行退租。然后承租人可能会回应:相同结构指的是座位结构和飞机适航性,退租飞机是符合条件的。

   从上述情况可知:1.购机合同应该尽量明确,说明交付时的引擎推力是航空公司所有的且可以转让的,与此同时出租人的技术人员应该引擎厂商进行确认。2.租赁合同退租条件应该写明引擎应该具有预期推力。

   上述分析对新飞机的售后回租也是适用的。例如,航空公司和厂商可能约定转载的发动机在交付给航空公司时具有较高的推力,但是该较高推力仅适用于该航空公司适用该发动机期间,此后推力将降到某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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