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 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程勇斌、王学才)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一优两落”。8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整合多项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环节,切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系统重构性机构改革后,原住建部门承担的‘一书三证’管理职能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有必要通过‘多审合一’改革整合功能相近、内容重复的审批事项,提升系统审批效率。”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负责人受访时介绍,自然资源部已于年初就“多审合一”改革进行了部署,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多审合一”改革势在必行。 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原则,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具体包括6个方面: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简化小微项目审批事项;整合相关论证查验环节。 据了解,我省部分市州已着手改革。武汉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试点“多审合一”工作;十堰市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多审合一”文件;荆州市整合所有审批事项开展“多审合一”工作。 【链接】 “多审合一”提升审批效率 8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就“多审合一”的相关适用范围等情况作详细解读。 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需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同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 整合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可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办理,农用地转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简化小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事项。对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定规划要求且不涉及规划调整的、不影响周边主体合法权益的项目,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增设停车设施、维修翻新、配套支管、围墙岗亭、外立面改造、临时建设工程等,以采取备案、免于许可、与住房建设部门施工许可合并等方式简化办理流程。 整合相关论证查验环节。将规划选址论证、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修改等踏勘论证工作,合并编制论证报告,出具一个论证意见。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测绘业务合并办理。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周寿江 通讯员王学才 唐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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