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第一期《人民画报》以《普通工人的家计》为题,报道了上海国棉八厂职工刘志安、张林娣一家人。两人都是国棉八厂的职工,他们有三个小孩,老大十岁,老二八岁,小的六岁。两个大的都在工厂子弟小学读书,小的在厂办幼儿园。 34岁的刘志安,小学没毕业就出来当了学徒,他是上海国棉八厂的保全工,每月工资六十元。 他的妻子张林娣33岁,是这个厂的落纱工,每月工资70元。除了工资以外,还有奖金,夜班还有补贴费,当年纺织女工的收入还真可以。 妻子张林娣一直是勤俭持家,每月的伙食费大约六十元,每月还要给父母二十二元。那时候的物价大米一毛五,青菜一角钱六斤,猪肉一块左右,牛肉七八毛一斤。三个小孩正在长身体,伙食可不能马虎。 两个大人带着小孩去买新衣服。那时候,小孩穿件新衣,可以高兴好久。看到这笑脸,真的是幸福的一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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