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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试生产和开停车,加强过程安全管理 ——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解读②

 百战归来 2019-08-27
关键词:试生产 开停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第4条规定: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风险及管控水平,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参照各专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编制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括14个方面,试生产管理是其中之一。相比于此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这条属于新增加内容。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通过试生产可以发现项目在设计过程中的漏项、施工过程中的缺项和施工质量的不合格项,考察装置运行能力,为后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试生产期间参与单位和人员众多,各项工作如果不进行统一协调,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近些年发生在试生产期间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

2015年2月19日,湖北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硝基复合肥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硝酸铵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69.28万元。2011年1月6日,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合成氨、21万吨尿素煤气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2008年6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在脱砷精制磷酸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29人中毒。还有2005年的山东菏泽市郓城县科达药物化工有限公司“5·27”爆炸事故、江苏省无锡市胡埭精细化工厂“7·26”爆炸事故,都是在试生产期间发生的。

为此,《导则》明确要求企业排查试生产期间的安全隐患,这也是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对企业试生产的要求。

《导则》第4.7.1条要求企业排查:“试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建设项目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界定情况。”建立一个专门机构,由各参建单位代表参加,统一组织和协调、指挥生产试车各项事宜,对于顺利完成试生产工作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在作业区域交错、同一区域不同高度上的多家单位施工作业,或者在原有生产装置旁边开展改、扩、建项目的施工作业,必定会产生相互影响,很容易出现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因此,明确项目各相关方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确保试生产期间生产、安全两不误十分必要。

对于试生产前期工作的准备,《导则》第4.7.2条要求企业确认:“总体试生产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实施;试车物资及应急装备的准备;人员准备及培训;‘三查四定’工作的开展。”“88号文”对此有详细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在《导则》所附的《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中,强调了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案。因为总体试生产方案是指导试生产工作的“纲”,是保证试生产顺利进行的指导性文件。总体试生产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对于总承包项目、交钥匙工程可由总承包商编制。而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企业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而对于总体试车方案该如何制定,《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 20231-2014)已有规定,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与原则;试车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试车目的及应达到的标准;试车应具备的条件;试车程序;操作人员配备及培训;技术文件、规章制度和试车方案的准备;水、电、气、汽、原料、燃料和运输量等外部条件;总体试车计划时间表;试车物资供应计划;试车费用计划;试车的难点和对策;试车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预案。

《导则》还要求企业在试生产投料前,对生产系统进行预处理、安全条件确认,即第4.7.3条的要求:“系统冲洗、吹扫、气密等工作的开展及验收;单机试车及联动试车工作的开展及验收;投料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对于这一条,企业也可参照“88号文”,严格落实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等环节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此外,《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最后一条还强调“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此处的法律规定,即是《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装置运行安全管理是企业被要求排查的14项内容之一,而相比原103号文,对开停车的安全管理要求是新增内容

化工生产过程中,出现开停车的情况很多,除项目建成后的原始开车外,还有正常状态下的开停车、临时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再开车以及大检修后的再开车等。由于实施开停车操作前,每一种情形对应的工况不同,公用工程的投用、物料的在线数量及分布情况不一,如有些设备存有物料、有些管线进行过检修、有些仪表进行过更换等,因此必须进行开停车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根据美国化学品安全委员会(CSB)的统计,开车期间的过程安全事故约占总的过程安全事故的8%。如果考虑到开车阶段的时间占工厂运行时间的比例,在单位时间内,开车期间的事故率远远高于正常生产时的事故率,而且事故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工艺安全管理中心(CCPS)统计了发生在美国本土1976~1989年的过程安全事故, 对于连续化的工艺流程, 大约60%~75%的重大工艺安全事故不是发生在正常生产期间, 而是发生在开停车等非正常生产期间。

近些年国内发生的开停车事故也不少。就在今年3月25日,山东烟台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裂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该企业从2011年开始一直停产,在不具备开车条件的情况下,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四苯基锡工段发生爆裂,导致其北侧车间发生火灾。2017年7月26日,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在对停产的造气车间进行复产期间发生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5人重伤、12人轻伤。事故的间接原因就是未按照《造气系统停车方案》,将停用的12号造气炉炉顶煤仓中的煤进行清理,造成留存的煤发生阴燃,在12号造气炉点火准备过程中也未检查12号造气炉炉顶煤仓中是否有留存的煤,为燃爆提供了点火源。还有2015年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事故,也是因为二甲苯装置停产检修后开车时,加热炉区域物料泄漏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燃装置西侧的607、608号重石脑油储罐和609、610号轻重整液储罐。

在吸取这些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导则》进一步落实“88号文”的要求,对化工装置非原始开车条件下的开停车管理进行了规定。第4.8.3条规定企业要排查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开停车前安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停车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落实;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停车过程中,设备和管线低点处的安全排放操作及吹扫处理后与其他系统切断、确认工作的执行。

开车前需要确认的条件包括:设备检维修作业是否完毕,开孔是否封闭,检修时施加的盲板、丝堵是否已经拆除或恢复;需要进行吹扫、清洗和气密的系统是否已完成相应工作;前期停车时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是否已恢复原状;在线物料数量及分布,安全性是否已确认;水、电、气、汽运行是否正常;检修时摘除的联锁回路是否已恢复,并完成调试;电气系统现状是否已满足开车要求;应急装备是否已配备到位,消防系统是否已运行正常。

停车前需要确认的条件则包括:在线物料数量及分布,安全性是否已确认;停车期间排放的各种物料是否均已明确各自去向,排放口部位是否已确定;停车后需检修的设备设施是否已按要求采取腾空或隔离措施;停车后需要隔离的管道、设备是否已做好盲板隔离的准备;停车期间的应急装备是否已配备到位;停车物料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已识别到位并采取管控措施。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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