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伦理学》当中,对于自由具有着清晰的表述,他说:
斯宾诺莎认为,自由其实就是出于自身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一切的行为和人类行动。相反来看的话,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因为其他事物的推动,那么这件事物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必然的一个事物。 按照这种定义,斯宾诺莎认为,只有最初的“不动的动者”才是自由的,因为只有最初的那一动力本身,才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自由。所有的存在和所有行为的原因,都存在于自身,那就是自因。
样式是指现实的个别的存在的事物,每一个个别存在的事物,都由另一个个别存在的事物来推动他的行动。 从这种有限的状态往前回溯的话,最初就应该有一个来源,来驱使一切的事物的行为。因此在斯宾诺莎那里,其实单纯的自由并不存在,所有的现实当中,人能够感知到的事物都是被决定的,唯一一个能够决定自身的其实就是最原来的“不动的动者”就是“实体—神”。 1.内在的必然性和外在的必然性斯宾诺莎认为,必然应该分成两种,第1种是内在的,第2种就是外在的。我们所能看见的一切存在的事物,如果需要被称之为必然的话,一定具有这两种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的第1种是出于自身的本身所决定的必然,另一种就是出于外界事物的推动所决定的必然。
在平常的认知当中,人们都以为自由和必然是一对反义词,具有着两者不相干的意义。但是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由和必然本身就是一体。并且,在把必然分成外在和内在的时候,内在的必然其实就是处于内在本性所得的必然性,这种本性就是自由。因为其行为和行动的原因都处于本身的自由。 而外在的必然,其实就是我们平常称之为必然性的事物。自由的最根本的特性就是能够自身决定自身,这种决定其实也是另一种的必然性,在斯宾诺莎那里,通过这种分类,彻底的把这两者混合到了一起。 2.世间万物都有其必然性斯宾诺莎接着提出,所有一切存在的事物不管是最初的动因,还是所有具体存在的个别事物本身都具有着必然性的意义。必然是万物无法阻挡的原则,也是世界流动的最根本的原因。
但是斯宾诺莎认为,所有的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等等,都是人的思想当中产生的个别的事物。无论是理性能力还是人的自由意志都具有着一定的原因,只要具有这原因就不应该具有着自由的能力,只有按照自身本性而不依靠其他的原因,能够行为的事物才能具有自由。 因此斯宾诺莎推断出,现实存在的事物,包括思想当中的概念等等,都无法行使自由的能力。并且,在否定了之前人们的观念之后,斯宾诺莎提出,他认为最为具有自由能力的事物,就是他所称之为神的自由,只有神本身才能依靠着自身的本性的趋势,呈现自因的必然性。 当然,神的自由也不是随意行使自身的权利,而是通过神本身的自由的必然性,来行使自身的权利。在斯宾诺莎那里,神是自由的代表,但是这种自由是在按照自身的本性的发挥上,行为的自由。 3.人如何获得自由?斯宾诺莎在确认只有神具有着自由之后,就谈到了人,作为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否具有着现实的自由性?人作为这个别的有限的事物,其行为和所有活动的原因都出于本性的推动,如果说神是一切事物的原因的话,人本身的行为的存在和行为的原因就,通过神或者是其他的有限事物。
继而斯宾诺莎认为,人如果要获得自由,就必须遵循关于实体的那些规则,只有和实体本身的本性相结合,将自身的行为的原因来源于实体,人就可以获得真实的自由。如果只是仅仅依靠外界的话,就无法达到真实的自由,甚至是不自由。 被强迫的人因此只有运用自身的理智能力去认识实体人,才能获得某种自由。 因此在斯宾诺莎那里,人要实现自身的真正的自由的必然性,就必然得依靠自己的理性能力和相关的知识等,只有通过这些,人才能认识到事物之间的因果的最终的必然性获得关于事物,现实的认识。 继而,认识成为了整个人获得自由的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条件和第1个步骤,没有这种对于事物必然性的认识,对于实体的把握人就永远的停留在必然性的外在领域,并且认识是引起行为的最根本的源头,行为是体现自由的最基础的方式,如果没有把握到这种必然性的话,人的行为其实就是盲目的受到外在的必然性的趋势,没有一种对于自身的认知。 结论:自由是一种内在的必然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由并不是任意的,这也是他的整个自由与必然学说当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自由本身是发挥自身所具有的本性的,并不是随意发挥。
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在斯宾诺莎那里,有两类人的现实存在。一类人是被外在的欲望和外在的必然性所驱使,终生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另一人是深刻的认知到自己的本性所使然,并且运用自身的理智能力去认识外在的必然性背后的原因,这种人能够获得对于自身必然性的更为根本的认识,也能达到对于自由的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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