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 (四)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五)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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