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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长开学致辞:伟大的大学可以不设其他学科,但法学不可或缺

 老鄧子 2019-09-04

韩大元: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学院?(节选)

导读: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级新生开学典礼上,韩大元院长从法学院是现代大学的支柱、法治精神的塑造者、法律人的精神家园、学术自由的捍卫者和社会共识的引导者五个方面阐述了法学院的灵魂与使命。
微信来源:中国宪治网

今天是法学院的开学典礼,也是你们与人大法学院结缘、与法律职业结缘的开始。此时此刻,我想与同学们谈一下也许大家熟悉但又可能陌生的话题,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学院?法学院的灵魂与使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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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是现代大学的支柱
大家知道,近代意义上的第一所大学始于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这所大学建立于1088年,至今已有900多年的历史。该校设立的第一个学科是法学,然后有了医学与神学。也就说,世界上第一所法学院诞生在这所大学。法学乃是人心的安放,医治社会的病;医学乃是解除身体之疾苦;神学乃是灵魂的安宁。三者虽属于不同的知识体系,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以人为出发点,使人享有尊严、健康与信仰,而健康与信仰也需要法律的保障。可以说,从人类第一所大学开始,大学与法学院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法学院与人类命运结合在一起。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虽然有变迁,拓展了新功能,如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等,但大学捍卫时代精神的基本使命并没有变。大学这颗人文精神的种子播下之后, 在它发芽、幼苗及至长成参天大树的过程中, 均有一个保护神在呵护、引导它的发展和壮大,这个保护神就是正义。可以说,法学院不仅承载着大学追求知识、力求创新、探索真理的光荣与梦想,而且是大学恪守教育自治、实现学术独立的后盾与支柱。从古自今,大学与法学院就是相生相伴、不可分离的。因此,一所著名的大学,离不开一所优秀的法学院;一所优秀的法学院必将造就一所伟大的大学。世界一流的大学,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无不拥有一所优秀的法学院。

中国法学院的建立,也与大学的诞生相生相伴。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建校伊始,“律例”便是最初开设的四门专业之首。因此,北洋法科具有“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之称。1899年第一届学生毕业,北洋大学颁发的中国历史上第一张大学文凭就是法科文凭,而第一张法科文凭获得者是王宠惠,他后来成为民国时期的著名宪法学家,成为近代中国法学的奠基人之一。
新中国第一所法学院(法律系)是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法律系是其中的重要学科。1950年9月开始学生正式上课,开启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新篇章。65年来作为新中国第一所新型正规的法学教育机构,人大法学院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从900多年前的世界第一所大学法学院到120年前的中国第一所法学院,再到65年前的新中国第一所法学院,在这种历史的延续中,人大法学院传承着法治文明的脉络,正实现21世纪法学教育的光荣与梦想。中外法学院的历史告诉我们,伟大的大学可以不设其他学科,但法学是不可或缺的,法学院是一所大学精神的支柱,也是穿越历史与现实的纽带。


法学院是法治精神的塑造者
我们说,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思想的形成、法律知识的产生与传播、法律意识的养成、法律规则的制定等还是依赖于法律职业者。自法律诞生以来, 如果没有法律职业者们对法律的不断研究、继受、传播和运用, 那么人类社会就不可能进入法治社会,而这一切又离不开法学院。我们之所以看到西方国家能够比其他国家更早地建设法治国家, 并且带动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与法学院的存在与努力是分不开的。从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到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再到现代各国法治的实践, 无不与法学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不仅培养了对世界各国的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家, 而且对西方国家法治文明的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如果没有法学院,现代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就不可能得到实现,更不能塑造与维护法治精神。

法学院是法律人的精神家园
人文精神的捍卫是现代法学院的道德力量,也是它存在的意义。法学院的核心任务是培养法律人,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可以说,法学院的发展,受到法律职业的影响和制约。但是,基于“法学是正义之学”之理念,法学教给学生的首先不是知识与技巧,而是法律人特殊的品质,即以正义的维护作为生命的价值。法学院不是一所高级的法律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大学的一部分,法学院并非局限于实用人才或“法律技工”的培养,更要塑造良好的法律人格。在这里,人文关怀得到前所未有的高扬,人的尊严与自由获得切实的维护,制度的理性被回归到人性基础之上。在这里,保存着法律人坚持正义、追求法治的理想与勇气,保持着法律人超越意识形态而保持清醒的批判意识,饱含着法律人关心和探讨人类命运的努力与贡献。

法学院是学术自由的捍卫者
大学精神在于自由的探索,不受外界干扰。对一所法学院来说,自由的探索与学术自由的捍卫是它的灵魂,没有自由的探索,我们就失去灵魂,就会失去法学院存在的意义。法学院不是公司,不能商业化;法学院不是政府下属机构,要有独立的思考与学术;法学院也不是政府的政策研究机构,不能只是诠释政策,法学院是探索新思想的场所。法学院不能脱离社会,也不能回避政治话题,但法学院首要的任务是塑造学生探求正义,捍卫社会良知的精神品德。物质可以创造,新的技术可以发明,但一个社会失去正义与自由的品行,社会就会失去灵魂,而失去灵魂的社会,再有发达的经济,也是无法凝聚共识。在法学院,我们自由地追求学术理想,探讨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在法学院我们倡导宽容的哲学,让学者们成为学术自由的实践者;在法学院,我们讲真话,用人类的理性、批判与建设性的思维,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呼吁正义与捍卫正义,让每一个个体获得尊严;在法学院,我们学会多样性与包容性,传递文明的价值,建构文明的秩序,让这个“疯狂”世界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建立和平的世界秩序。在这个意义上,法学院存在的价值超越了其他所有的学科。因此,法学教育是最需要优先发展、最值得优先投入的,同时也是最应该优先受到尊重的国家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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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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