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中明确,自9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施行 我国首部职称评审工作的法律性文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申报审核1、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4、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5、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6、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关于评审1、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3、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5、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称号,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职称评审不仅与专业技术人员收入有关,与其聘用、考核和晋升,也有一定关系”。 具体如何申报?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16省市迎来第二批安全大检查 5月20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9月份将开展对第二批16个省份的检查。 第一批检查省份(5月):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 第二批检查省份(9月):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检查内容1、建筑市场
2、工程质量安全
3、建筑节能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 应急管理部发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改部分与建筑行业息息相关的有:
5.取消劳务资质,四川开始试点! 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暂停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自2019年9月1日起,试点地区停止受理新办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 2、取消建筑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制。 3、劳务企业不得将建筑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即专业作业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地位等同。 4、专业作业企业以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为依据申请登记专业作业范围,无需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5、暂设立7个专业:砌筑、混凝土、钢筋、木工、防水、水电、其他专业作业。 6、试点地区:绵阳、泸州、内江、宜宾、巴中。 目前,已明确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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