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不久 岳母起诉女婿 不仅要求继承女儿名下房产 还要求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存款 法院能支持她的诉求吗? 张阿婆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小王与丈夫小李婚后没有生育。 2016年10月,张阿婆的公房动迁并分到动迁房屋一套,房屋产权份额登记为张阿婆占45%、女儿小王占55%。 2018年10月,小王因患急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就在小王丧事办理完毕不久,张阿婆就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继承女儿小王的遗产。 更令小李想不到的是,岳母除了要求继承动迁房,还要求继承小李名下银行卡里的80万存款,而这笔存款是小李父亲两年前去世时留给他的遗产。 在法庭上,小李辩称这笔钱是个人财产,跟小王没有关系,跟张阿婆更没有关系。 但是张阿婆则表示,小李在与小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钱款,应当属于其与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当属于小王的遗产,所以张阿婆有权获得动迁房中和存款中小王份额的一半。 张阿婆能顺利继承女儿房产吗? 女婿小李的存款张阿婆有权继承吗? 张阿婆有权继承女儿小王名下的房产吗? 答案是很肯定的!张阿婆是女儿小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女儿名下的财产。 房产虽没有小李的名字,但是该房屋是小王与小李婚后所得,小王名下的房产份额应属于小王与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王与小李又没有子女,所以小王遗产的继承人为母亲张阿婆和丈夫小李。 张阿婆能继承房产的多少份额? 可继承四分之一!首先,小王名下的房产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小李所有,另一半为小王的遗产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其次,法律规定如没有遗嘱,遗产一般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继承。所以最终由张阿婆继承小王房产份额的四分之一。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我国继承法第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房产产权份额继承示意图) 张阿婆有权继承女婿小李的存款吗? 有权继承!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到的遗产就是我自己的,跟配偶一方没有关系。而实际并非如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后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遗嘱中确定由夫妻一方继承↓ (可下滑)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小李的父亲未留有遗嘱,故小李继承到的80万遗产应属于其与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40万元作为小王的遗产,由张阿婆和小李分别继承20万元。 (存款继承示意图) 知法学法懂法,遇到事情才不慌张、不吃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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