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权力到底有多大?它的边界又在哪里?杰弗逊认为,世俗权力制约和管理的只能是人们的行为。对于人们的精神领域,世俗权力不应该,也没有权力横加干涉,更不应该用打压、监禁来对人们的精神世界实行控制。 “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指出,“容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 因而限制人们皈依 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作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 作为判断的准绳, 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他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在美国先贤的眼里,现实生活中,没有圣人,没有先知,那些所谓的“立法者和统治者们”,那些自认为“有权执掌其他人的信仰”的人们,当然也不例外。他们其实和普通人一样,“只不过是一群时常犯错的平庸之辈”。然而,就是这样一些人,偏偏要“把自己的观点和思维模式奉为唯一的真理,强迫别人接受”,是不是有些可笑?更谈不上去建立一种唯一正确的宗教信仰。实际上,他们“自始至终都在建立和维护一种虚伪的宗教”。 他们所以要建立和维护一种虚伪的宗教,就是企图让这种宗教和国家权力结合起来。宗教一旦和国家权力相结合,成为统治人们的思想工具,人们就会从对它的尊敬、膜拜转变成恐惧、屈从。社会失去的不仅是宗教自由,人们失去的不仅是宗教精神,更可怕的是,人们将从此失去自由,沦落为整天担惊受怕,谨小慎微的奴隶! 这是杰弗逊们所绝对不能容忍的。 所以,杰弗逊坚持认为,宗教信仰完全是个人的自愿的,不能允许任何政府的干预,即使是善意的、轻微的干预也不能允许。 然而,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一种信仰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难道政府还不应该进行干预吗?杰弗逊的回答是肯定的。精神领域里的问题,只有用“自由的辩论”来厘清。因为真理最怕的是人为的干预,使它失去辩论的自由。“一切谬误, 只要到了大家可以自由反驳的时候,就不危险了。”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通过也是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这项法令是杰弗逊1799年提交给弗吉尼亚州议会的,直到1886年才在麦迪逊的努力下获得通过。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是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文献,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宣告了宗教信仰自由、不受政府干预的合法性,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条款的通过奠定了思想和司法基础。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不仅让人们从宗教的专制禁锢下解放出来,而且让人们从一切思想的专制禁锢下解放出来。正如麦迪逊所说的,这部文献还是人类思想和精神自由的神圣宣言,永远地铲除了为限 制人的思想而制定法律的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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