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兴永10兩川型锭 明末清初,四川省遭到了历史上空前的大战乱,赤地千里,野无居人,农业生产一时几陷停滞,致使以前的种蔗制糖,早在历史上名冠全国的四川糖业一蹶不振。 张献忠入川 四川沱江东岸,毗连遂宁,也是甘蔗生产的良好地区,明末清初,甘蔗亦几告绝种。据说,清朝康熙十年时,有福建省汀州人曾达一,来四川内江一带经商(贩卖珠宝),深感此地气候、土壤与福建略同,探知亦有种蔗基础,渐萌在此发展甘蔗之念。数年后因迎亲入川,遂顺便输入福建蔗种,在内江繁殖推广,当地农民因可获利,兴起种植。 甘蔗田 曾君乃于内江龙门镇、梁家坝地方,创设糖房。随着甘蔗生产的发展,糖房、漏棚到处兴起。(糖房:系直接榨取蔗汁,经过澄清、除杂质处理,煎成带蜜糖的加工作坊。漏棚:系专用糖房熬成的糖清作原料,加工成土白糖的作坊。) 內江曾氏老宅(曾达一) 经过二百多年来的发展到沱江流域许多州县,形成了四川省近代产糖的主产区。迄至抗日战争爆发之前(1937年以前),四川省蔗糖生产水平,已跃居全国之首。 古代制糖工艺与压榨石滾 四川省征收糖税的历史,远的尚待考。今可考者,在清朝嘉庆以前(1796年以前),在内江一带即有“文殊会”的兴起,民间相传,文殊菩萨骑的狮子,吃了甘蔗,排出的粪,便是白糖,故糖业界人以神事之。 全兴永相关史料 每年祭祀,需要费用,“文殊会”便以每万斤糖清(制白糖的原糖)或红糖,取费一千二百文(即一千二百个小铜钱),作为一切开支。至嘉庆年间糖房和漏棚虽已不少,仍仅“文殊会”取祭祀费,并无糖税之说。 內邑糖厘 到咸丰年间(约在1851年前后),各地开办厘金,地方政府便委托绅士(当地的大地主之流),于每万斤糖征收六百文,其后连同“文殊会费”一并收取,共征钱一千八百文。 內江糖号相关史料 至光绪初年(1875),每万斤糖加征至二千四百文;隔年增至二千八百八十文;及至光绪二十年(1894)因“匪患”办团,复将糖捐加为三千六百文;到了光绪二十四、五年时(1898-1899)资阳县亦仿效内江增收糖捐,办理团务。 源昌祥 迄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因地方互争管理权限,遂发生诉讼,控告至总督衙门;同时有内江人门银山、胡火山者,呈献征收糖税方案:设立专局,派员查搞(即由专人查糖房、漏棚的实际产糖量),进行征税。 永泰 当时四川正急于筹措川边经费,对此建议大加采纳,遂批示征收糖捐一律收归官府办理,不由绅办,一场争讼遂告平息。门银山、胡火山两人,因献策有功,博得清政府授予“同知衔”的嘉奖。不久清政府即下令资州州官沈继贤在资州(今资中县)设立糖厘总局,管理资五属糖税;并于简阳、资阳、内江、宜宾、富顺十余县设立分局或支局,专理糖税,余则委所在县衙门兼办。 德丰 后因沈继贤办理不善,遭到人民反对,乃换姚子祺接充;并改订每万斤糖征税四十吊钱,即从原来的三千六百文即三吊六百钱,增加为四十吊钱。各县糖房、漏棚,因加税过重,均推代表赴资中请愿,结果改为“征商不征农”。沿用不久,办税的人为免除零星上税的麻烦和不易稽查的关系,乃呈请由糖房、漏棚代为完纳糖税。 和记 1912年,正当建立民国之初,川省财政部始将糖捐正式定名为糖税,税率减为糖清一斤征钱二文,裁撤各局,归并各县署征收课办理,而税收税减。至1913年,川省财政司乃仍设糖税局专办,征收税款,改征糖商,解除糖房、漏棚代征代缴结箅垫完责任。 义和祥 清代至建国以前,内江糖销售由糖号经营贩卖,其中较大糖号有全兴永、源昌祥、永泰、和记、裕通祥、德丰、义和祥......等数十家(见附表),以批发为主,糖号为糖品贸易中枢。 民国时期糖税缴款书 民国时期重庆市糖商公会申请书 内江糖号分为三种:1.本帮:为本县糖商所组织,也可受外县糖商的委托,代为进货,委托者以年终进货的多寡,给以报酬;2.外帮:外县糖商,在内江设号,长期驻内江办货者,如重庆、江津、忠州、富顺、泸县、綦江、丰都等帮;3.贩庄:邻近各县糖商,有未在内设号,只在糖品上市旺月,携款来内江采办者,此种销量数量甚多。 1950年重庆市糖商公会交易单 糖号所贩糖品的种类,并不限定,视当年某种糖品的销量,市价及存底等情况而确定。简阳、资阳、资中三处糖号分为两种:行庄、即是当地大量采办,批发外县的贩商;挖庄,贩自糖房、漏棚或行庄的糖品,再分零售与批贩。 新中国冕宁县糖票 內江县糖票 资中县糖票 建国后,食糖销售由国家统一进行,先由糖酒工业管理局、糖酒公司、四川省各地糖酒站负责购销、调存;县(区)由糖酒公司负责食糖购、销、调存;区、乡供销社在糖酒公司批发后销售农村市场。这样一来就正式结束了几百年来的糖商分销制度,慢慢的,这古老的糖商行业,也就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了。 大正10年台湾制糖株式会社股票(现在台湾糖业公司的前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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