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企业要把握这“四种形态”相关要求,要创新运用廉政谈话载体,积极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有效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落实要求 落实“第一种形态”,把握其内涵和联系是基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界限清晰又互相关联,每一种形态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置原则,体现了监督执纪的完整内容。落实好“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企业党组织关口前移、纪检组织创新执纪载体、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体现。 落实“第一种形态”,运用好谈话制度是关键。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要用好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谈话的有力武器,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谈话目的,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专项廉政谈话,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落实“第一种形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是根本。让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廉政谈话形成长效机制,既成为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形式,又成为“督促深化,螺旋上升”的工作形态,既指出存在问题、剖析原因,又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等手段,监督整改,增强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从而实现落实“第一种形态”的动态开放、持续改进、循环推进过程,使制度建设更加扎实有效。 运用载体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实践 围绕落实“四种形态”策划廉政谈话。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一是针对不同对象,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准备不同的谈话提纲,做好谈话前的充分准备。二是针对廉政认识不到位、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抓手的一些基层组织,讲清工作职责、讲明工作抓手、讲透工作要求,有的放矢把握谈话过程。三是对所有单位进行廉政谈话全覆盖,帮助理清廉政认识,指出关键环节和存在不足,实施有效防控。 围绕体现“一岗双责”开启廉政谈话。开展专项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既体现对岗位工作责任的要求,又体现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我们围绕“制度体系建设、重点流程梳理、关键环节监控、内部风险把握”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督促深化,螺旋上升”的工作要求,使基层党组织廉政工作认识和水平不断上升,“一岗双责”得到有效落实。 围绕分析廉政情况开展廉政谈话。我们针对信访举报、项目督办、作风督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问诊号脉”“对症下药”,指出存在的不足,寻找合适的廉政工作抓手,帮助其梳理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识别廉洁风险防控重点岗位,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级别,盘清廉政情况。 围绕“执纪问责”工作严格廉洁谈话。针对虽不构成违纪但存在一些影响、或虽构成违纪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我们严格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剖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对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现象的班子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将措施整改和完善制度相结合,认真履职担起责任。 廉政谈话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理性思考 理清“三个认识”,把握开展廉政谈话的工作内涵。一是认识到廉政谈话是纪检干部的“真功夫”。批评教育既要敢说敢管,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盯紧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又要把握新要求,找准切入点。二是认识到廉政谈话是党员干部的“提醒钟”。廉政谈话能督促干部加强对纪律的学习,遵守廉洁纪律要求,及时帮助身边党员干部清醒头脑。三是认识到廉政谈话是执纪问责的“前沿区”。“第一种形态”就是针对一般性问题设立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廉政谈话,抓早抓小,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党组织要及时咬耳扯袖,开展批评,让当事人红脸出汗,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不越纪律底线。 坚持“三种谈话”,推动“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落实。一是坚持对新提拔干部或交流换岗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筑牢“防火墙”。二是坚持以“廉政建设谈话”的形式,约谈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田”。三是重视谈话函询,向出现了一般性问题的干部体现执纪“规矩”,让其说明情况,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使当事人时时保持纪律底线的“清醒距离”,启动“制动器”。 注重“四个环节”,积极探索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廉政谈话取得的经验和有效作法,修订完善制度,提高“第一种形态”相关制度落实的有效性。二是将“第一种形态”相关制度组织宣讲培训,编写廉洁党课案例,推动制度执行。三是运用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有效监督方式,强化考评监督。四是对变通执行制度、打擦边球、钻漏洞的行为,对当事人和组织“双问责”,将从严治党、严格执纪真正落实到企业发展全过程。 (作者系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