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如何调整,这要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合同里有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如何计算的条款的话,如:结算时工程量按图纸计算。那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就不该调整。 如果合同没有对投标时的工程量进行任何约定 ,合同里只是注明了合同总价并未附工程量清单。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分开来看:一种情况是可调总价约定,这种情况是合同里有关于工程实际总价超过合同总价的多少时可调,多少以内不可调,在多少以内我们当然不能调了,但当我们可以调整总价时那怎么调呢:这就要分调增和调减分别来说,调减:由于是发包方原因造成的调减,施工方原先准备的人工、材料、设施等都有富裕这时工程量调减了那施工方是已经有损失了,在调减时就要考虑这个因素,调减部分的工程量在套价时一般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定额价中的较低的进行套价说白了就是要尽量少减点。如果是调增的话那就要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定额价中的较高的进行套价,也就是说多给点因为过錯方是发包方。我所说的定额价是不下浮的全定额取费价。 我们看到的实际中很多时候是:合同里就一个价格,其它什么都没有:没有约定结算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没有约定合同总价可不可调整,遇到这样的合同最让人头痛,你说是不可调吧,合同里又没有约定是总价合同,你说他是可调总价合同吧又没有依据。如果是这样的合同的话遇到工程量增减的话就非常难办。 总之由发包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怎样调整还是要看发包方经营人员的心情,有时候我们能拿到工程量调增部分的费用就不错了,管他按合同综合单价给还是按定额价给了,所以啊不管合同里有没有约定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和发包方多商量商量,不要得理不饶人。 |
|
来自: 昵称27915469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