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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蒲松龄 犬奸篇(有译文)

 挑燈看劍r7wtm5 2019-10-02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蓄一白犬,妻引与交,习为常。一日,夫归,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直属匪夷之想。尨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女拟以剐;至于犬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译文:

青州府的一个商人经商在外,常常整年不回来。家里养着一只白狗,妻子引导它与自己交媾,这样已经习以为常。一天丈夫回家了,和妻子一起睡觉。狗突然进来,爬上床把商人竟然咬死了。后来同里居民渐渐知道了这件事,都为商人打抱不平,告发到官府。知府对妇人用刑,妇人不肯伏罪,就把她收押。让人把狗绑过来,才提妇人出来。狗忽然看见妇人,径直前去抓破衣服做出交媾的样子。妇人这才没活说。派两个衙役把两个罪犯押解到巡抚衙门,一个押解人,而一个押解狗。有想要观看他们俩交媾的人,就共同凑钱贿赂衙役,衙役于是把他们牵到一起让两人交媾。所停下来的地方观看的人常达一百多,衙役就用这个来获利。后来人和狗都被处以肢解至寸断的刑罚死了。唉呀!天地这么大,真是无所不有啊。但长着人样却和野兽交媾的,只有一个妇人吗?

异史氏为他们判决说:“在濮水上面幽会,古代就是交相讥讽的;在桑林间约会,人人都会鄙视。这个妇人,忍不住独守空房的冷清之苦,浪荡的想要苟合的快活。夜叉趴在床上,竟然是家里的母兽;捷卿进入洞中,于是做了被地下的情郎。巫山云雨台前,乱摆着接在貂上的狗尾;美丽迷人的境地,频频扭着曳象的腰肢。尖锐的锥子在皮囊下面,一挺大腿就露出来了;将情意寄托在弓箭的弯钩里,才碰到羽毛就已经生根了。忽然想要异类的交媾,真是匪夷所思。狗像龙一样的叫着做了奸淫之事,这种妨嫌残酷的行为虽然像是凶杀,但是即使是萧何跟曹参来制定法律也难以定罪;人不是野兽但确实是野兽,如此奸淫污秽淫乱腥臭的人,他的肉豺狼虎豹都不会吃。哎呀!人通奸那么这妇人就可以拟判剐刑;至于狗通奸应该被杀,阳间就没有这样的刑罚了。人行为不良可以罚他变狗,至于狗行为不良阴间应该也找不到律条了。只好宣告将它肢解并追回它的魂魄,请一定押着去见阎罗以问它的罪行。”

《聊斋志异》蒲松龄   犬奸篇(有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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