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重复收费以及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9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04627.04元。 编辑 | 马瑞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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