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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泽,杨启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与媒介变革影响

 小天使_ag 2019-10-13

赵云泽,杨启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与媒介变革影响

子思

一、“书同文”的历史进程

1.“书同文”在秦统一中国前的历史渊源

在中国,对文字的规范并不是秦统一中国后才出现的。《周礼·春官·大行人》中就记载了周王朝对于文字的规范和统一的行为: 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说的就是周王每七年召集诸侯国的象胥,培训言语,熟悉各种官文的写法; 每九年召集诸侯国的瞽史,教他们识字和诵读。但由于周王朝对诸侯国控制力较弱、文字传播的不发达与书写避复(同一语境中的同一文献用字在重复书写时被刻意差异化的现象),表意汉字所具备的一个文字而有多个字形的特点体现了出来。古文字的异体字现象在商周和战国时期十分突出,文字的规范在周王朝并没有彻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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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同文

秦国在文字上较大地继承了西周。由于秦在春秋时期建立比较晚,加上国界一代布满了戎人和狄人,生存环境恶劣,秦国的文化发展水平在建国初期发展比较缓慢。公元前770年秦国建国,但到了秦文公十三年(公元前753年),才“有史以记事”,从而“民多化者”。但在秦文公十三年以后,秦国的文化开始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文公十六年(公元前750年),有大批“周余民”被秦接收过来,其中自有不少作策的太史等文人。这对于秦国的文化有了很大的促进,改变了秦国文化落后的面貌。于是在公元前719年到公元前697年的周桓王时期,秦国开始了其第一次文字的整理与规范工作。《汉书·艺文志》载《史描》十五篇,注云:“周宣王时,大史作大篆十五篇。”有学者考证,这里的“宣王”应为“桓王”之误。古籍中“宣”与“桓”每每通用。这样,一次由上而下的对于文字的规范活动,使得秦国的文字基本上规范为大篆文字。由此也可以看到,文字的发展与规范与文化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汉字作为一种表意文字在传播过程中不仅仅扮演着传播内容的载体,其自身所代表的,就是一种内涵与意义。

随着秦国在战国时期的不断壮大,秦的文字也跟随秦在兼并战争中的胜利而不断扩张。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后,就在那里开始强行推行秦国文字。青川木犊使用的文字和战国晚期秦国本土使用的文字是一致的,都是那种繁简夹杂的综合文字。而在此之前,此地使用的是巴蜀文字。这说明随着疆域的不断扩大,秦国开始在其控制领地开始了“书同文”的工作。

2.秦统一中国后的“书同文”

公元前221年,秦结束了诸侯纷争的战国时代,建立起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作为巩固统一的“书同文”开始施行。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这段话讲的就是秦“书同文”所采取的措施,其中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于文字的规范和简化;二是强制废除他国文字而推行秦文字。推行的文字的范本———小篆就是“书同文”政策后的产物。

对于规范后秦的文字,《说文解字》中有着详细的描述,“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其中除了大篆、小篆和隶书外,其他四种文字主要运用于仪式物品书写中,并没有广泛传播。大篆作为被改良的文体,在秦国仍然得到使用,由此可以看出,秦代“书同文”政策主要目的不是对于文字的改良,而是对于其他国家文字的废除与替换。所以目前学界认为秦朝的“书同文”既不是专指篆书,也不是专指隶书,而应该是指秦国的文字。

“书同文”让秦朝时期的文字更为规范。小篆是由大篆改造而来,字形更加统一规范,有学者归纳规范小篆形体方面的做法有:(1)固定偏旁写法;(2)确定偏旁的位置;(3)废除异体异构;(4)统一书写笔画。这样的改进,使得文字的形体得到了规范,文字传意的功能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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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文字也因“书同文”变得更加简约。小篆相比较于大篆书写更加简单,而隶书的出现则让文字在民间普及与推广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晋书·卫恒传》记载,“下土人程邈为衙御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作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以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隶书书写的平直化、笔画化、简化等特点使得书写更加方便,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更加高效与精确,成为民间所大量使用的文字。书写更加便捷,民众学习起来也更加方便。有了这样的基础,文字也才能为民众所接受并普及开来。对于官方而言,文字的简化则提升了公务处理的效率。“是时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就在秦尚未统一中国前,随着领土的不断扩大,庞大的官僚机构,繁杂的公务已经让文字的使用成为必须。简化的文字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也才得到了这个为官方承认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机会。

二、“书同文”与秦文化的统一

秦朝在将秦国文字推广到全国的过程,也是秦打压磨灭他国文化的过程。清康熙朝的治水名臣靳辅认为,秦始皇统一文字,是出于行政需要。他说:“书同文,良以教之,不可杂。犹之一国之中而共事一君也。”如果看到了文字背后文化所起的作用,就不难发现这样的说法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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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天然就带有文化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的注释中,针对阶级斗争的历史,指出“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说的就是成文历史与史前史的差异。从一个更广阔的角度来说,文字的存在与否决定着文化内涵的改变。因为文字保存下来的书面文化,并不因时代的更迭、时风的演变而湮灭,它比较完整系统地为后人保存一个民族的文化成果。秦朝对于战国时期其他国家文字的消除,也是对他国文化的一种抹杀。对此,马克思·韦伯也有一番论述,他指出,帝国的统一,客观上并非表现在那些时常召开的诸侯大会上,而是表现在文化统一上。秦国完成了对于疆域上的统一,“书同文”拉开的,则是秦帝国尝试对于文化统一的大幕。

战国时期全国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文字经 过长期演变和发展,全国各地的文字互相不通,有着较大的差别。文字的演变和发展中,各国的文化起着最重要的作用。比如楚国文字就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他们往往在文字的笔画中加饰一些像鸟头、凤尾、蚊脚、虫爪等装饰性的图案,线条屈曲盘旋,极具装饰性。而这仅仅是文字形态上对于文化的体现,在文字的使用过程中,体现的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与传播。突然间的文字变革,带来的是某种表达话语的突然丧失,地方文化的传播失去了载体,文化传承遭到了绞杀,从这个角度看,“书同文”所造成的不仅是旧国文字的消亡,也是对旧国文化的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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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在对于其国家文字的改造过程中,文化一直起着关键的影响。秦国自战国时期就是一个控制欲极强,而又对东方国家文化极为反感的国家。钱穆在《秦汉史》中对秦国的文化有这样的分析,“秦人本无文化可言。东方游士之西入秦者,又大多为功名之士,对其故土文化,本已抱不满之感,欲求别辟新局以就功业”。可以说,这种局面的形成,与秦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其穷兵黩武的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同时,由于秦在文化上的落后,东方各国的文人也对于秦国有一种轻傲的态度,使得秦与东方各国在文化上的矛盾更加突出。这也使得秦在统一中国后,必定要对各国文化进行整治和报复。秦统一中国后,各国文字的多元不仅在统治上造成了不便,也是秦朝在文化上所不能容忍的。从这一点上来看,“书同文”与之后的“焚书坑儒”,所体现的秦在文化统治上的策略是一脉相承的。

文化影响的不仅仅是秦对他国文字的废除,也影响着其对于自身文字的改造。“秦人之视文化,亦仅以为致国富强之捷径,于东土文化本身之佳美,及其意义之深邃处,则并未能认识接受而消融以为我有也。”秦文化本来追求的就是高效与整齐划一,并不强调意义的多元与文字的华美,这与时代的潮流一拍即合,简化后的小篆和隶书带着秦文化的影子,得到了秦官方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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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可以从政治文化这一角度理解这一过程。政治生活不单单由诸如制度、体制、权力、规范等“硬件”构成,还有“软件”亦即潜在的或内在的命令,如价值、感情、心理、态度等。政治文化分析恰恰是适应人们的这种认识要求而生的。不同地域由于在战国时期处于不同国家,且由于地理环境、风土人情的差异,不可避免地在政治生活上有特定的程序、机制、功能和结构。即使是在当下的中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亚文化差异都十分明显,可以想象刚刚完成统一的秦帝国在政治文化上的差异有多么大。秦虽然在疆域上完成了统一,但不同地域的旧贵族仍然拥有着很大的势力与文化解释权,例如后来举兵反抗的项羽家族。消除了文字上文化的影响,至少首先就从源头上消除了一部分文化上的阻碍,削弱了地方的政治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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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在其统治过程中毫不掩饰其对于文化统治的自信和激动,在十年中,秦始皇曾到峄山、泰山、琅琊、芝罘、东观、碣石、会稽等地巡视,每到一地,都要在此地“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刻所立石,其辞曰: “……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

二十九年,始皇东游……登之罘,刻石。其辞曰:“……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箸纲纪。外教诸侯,光施文惠,明以义理……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大矣哉!宇县之中,承顺圣意。”

三十七年十月癸丑……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其文曰: “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初平法式,审别职任,以立恒常……圣德广密,六合之中,被泽无疆。”

这些石刻上所采用的文字,都是秦朝“书同文”的范本小篆。石刻的载体——石碑,所能保持时间的长久性,代表着秦朝统治者对于这一领地的征服和统领,就如同开疆辟土、划定疆界一般;而石刻所使用的文字———小篆,则是秦对各国文化征服的宣扬。

皇帝的基本合法性来源还是在于文化的取向,文化取向的一致才能营造出文化记忆的一致,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共同体。文化记忆的关键环节,则是文本和仪式的经典化,即普通的文本和仪式,经过具有权威性的机构或人士的整理之后,被确定为典范的过程。从这一角度来看,对一种文字的消除,则意味着对一种权威的打破与新的权威与典范的确立。秦消除了各国的文字,打碎了其地居民旧的文化记忆,迫使其融入到秦朝这一个大的整体中,从而营造出了一个更大疆域的社会共同体。

自秦朝起,“天下”这一整体的想象与概念为历代所接受,可见其文化上还是有成功之处的。

三、“书同文”与君主专制的确立

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史导论》(修订本)中说道:“在中国史上,文字和语言的统一性,大有裨于民族和文化之统一,这已是尽人共晓,而仍应特别注意的一件事。”秦朝是中国由封建制向君主制变革的时期,“书同文”这个由统治者发起的文字改革,对于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的维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一点上,恐怕是秦朝统治者确定这一决策时都没能想到的。

1.君主统治信息传导模式变革

秦统一全国后,一改前朝的分封制为郡县制,随着边境的开化和郡治的调整,总的郡数最多曾达到四十六郡。虽然战国时期,秦国、晋国都有采取郡县制的做法,但秦统一中国后,其疆域面积和人口数量,是战国时期任何一个国家所无法相比的。在这样大的一片疆土上推行中央集权制度,需要整个信息传导模式的变革。“书同文”拓展了信息传播的范围与速度,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成为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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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制度需要极大地压缩地方的自治权力,将权力交还给中央。要能够形成这样的统治,中央集权政府就必须要能够控制其治下的官僚群体,使其按照统治者的指令行动并进行反馈。否则无论这个国家的疆域再大,皇帝的决策也不能够到达地方,政权也就徘徊在崩溃的边缘。就像蒙古帝国一样,甚至在其鼎盛时期,成吉思汗也未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政权。统治者最终未能控制他们的官吏,或为之提供充足的资源或薪俸。这些官吏很快就变成了半独立的领主,或者加入了旧贵族的行列。

想要统治这样大的一个国家,控制如此多的官吏,文令的传达成为了维护统治的重中之重。所以虽不能说有文字就一定是大国,但有稳定疆域和有较高程度中央集权的大国的统一有效的政治治理,则必须借助文字。

隶书作为一种在民间发展起来的文字,能够得到官方的承认,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秦的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也是相符合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秦始皇每天都有大量的官文审阅工作,如果不对文字进行简化,不仅增加了上报人员的工作量,还容易在编写官文中造成错误,在书写的时候追求快速简便就理所应当地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

“书同文”所造就全国上下文字规范简便的局面,给予了政令上传下达的便利。还有学者指出,秦朝确定的“书同文”,对于疆域辽阔的农耕中国的政治治理,就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宪法性制度。因为有了同样的文字和法令,才使得政令可以准确地传输到地方官僚手中,地方的情况也能通过文书快速地为封建统治者所知晓,并依据此来评价和问责治下官员。否则,即使“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帝王对于地方的了解与控制也只能是象征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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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管理广阔的疆域,统治者秦始皇多次进行出巡。在其统治的是十年间里,他到重要地区的巡游不下五次,最后一次甚至持续了十个月,他也最后病死于此次巡游中。

可以想象,若是没有“书同文”这一举措,封建君主专制这样的集权统治难以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文令的传输受到限制,中央集权政府就无法对管理的辖区造成影响,甚至连基本的税赋都难以进行,文化上更是要造成巨大的鸿沟。在封建社会,传统的农耕区域文化就如马克思所比喻的那样:“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生产方式上所不具备的互动的属性,若不能通过及时的政令来弥补,会使得各个地域的文化、民风民俗成为地区统治的准则,各地区与统治者之间的文化体系逐渐拉大,直至失去统治者的控制。

2.庞大的官僚群体的出现

“书同文”所造成的文字统一也使得帝国庞大的官僚机器能够运转起来,参与到社会组织管理中。自秦代开始,中国的君主专制帝国多数是疆域辽阔的大国,想要治理这样一个大国,皇帝必须要依靠庞大的官僚群体。要想维持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就需要让君王的指令能够到达其统治的疆域,这需要庞大的官僚群体来充当执行者和反馈者。回顾世界历史,不难看到,不管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君主专制必须依靠官僚制和中央集权制才可能产生,是一种“特定组织方式和制度方式”。依托着庞大的官僚群体,将辽阔疆域的部分权力下放到官僚手中,君主才能站在权力金字塔的顶尖,一如列宁指出的那样,“沙皇专制就是官吏专制”。

秦统一中国后,郡县的长官基本沿袭了秦国的旧制,各郡一律置“守、尉、监”,其中守、尉为秦旧制,监则是新设立的职位。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郡以下设县,县以下为乡,乡下为亭。如此繁杂的官僚体系,要形成层层管理与沟通,必须依靠统一精准的文字。如同伊尼斯指出的那样,精妙的文字,对仕宦阶级在管理帝国中的地位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这种在帝国的管理中的作用既是对上的,也是对下的,而其中必不可少的,是对于规范文字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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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给予了地方的官僚们参与政治的机会,能够超时空地了解到社会治理的大体情况以及统治者的指示。在此之前,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政治家们更多是以这样一个身份所存在的——说客。政治更多地停留在了庙堂之上,文字的不规范与传导的不便捷让地方精英难以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消磨了热情,加剧了地方与统治中心的隔阂。文字给予了官僚们与未曾谋面之人沟通与联系的可能性,让这一从上至下的官僚体系网络构建了起来。有了共同的文字,下级就能准确把握上级的意图和指示,上级也能够收取、存储下级的治理信息,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能够更加有效,地方如果发生问题也能及时得到中央的响应。

“专制君主制总是高度集权的,因而必须建立一套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对于官僚群体的组建。由于秦在统一中国前仅仅是战国中多个国家中的一个,所以虽然地方官员是由中央政权任命的,但大多官员没有从秦人中诞生,而是就地选拔使用。比如刘邦就不是秦国人,却当了秦的亭长,其一大原因就是他能用秦文字书写文书,由此可见文字的使用对于官僚政治的重要性。艾森斯塔得提出了“自由流动资源”的概念来说明中央集权帝国政治体系的必要条件,即“社会的人力资源、经济资源、政治支持和文化认同资源以及财富、威望、身份地位、权力等也已不再混溶于或者从属于任何基本的先赋的群体之内”。取而代之的,是以对君主的忠诚、个人能力所进行的考察。文字在官员的评判过程中无疑是最关键的因素。官员的选拔、考核都需要依托文字来展开,也就是说,除了交通、通讯技术等满足之外,“书同文”所带来的文字上的统一填补了最后的一片空白,让垂直控制的官僚体系成为了现实。

“书同文”还会带来政治的一种转变,即韦伯所谓的理性政治。因为随着文字交流的增多,就会促进各层官员形成精细表达、阅读的习惯。文字所采取的精细准确的表达方式,引导着官僚们在管理上的精细化的同时,也给官僚们形成了一个纵向比较的空间。文字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偏向性让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到上级对自己和同僚们的评价,加强与周围官僚的认识与对比,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与标准,完成了官僚体系内部的不断优化与稳定。与春秋战国及其以前的官僚们仅仅对自己诸侯国的国君负责不同,“书同文”激活了疏远在基层的官僚群体,使之被中央政府组织起来,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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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制成为统治者工具“书同文”更给封建君主用法制统治社会提供了条件,给民众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准则,更多的社会生活内容纳入到了国家管理和统治的范围中。文字的广泛传播创造出新的法制文明,维护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

自夏商时期始,中国大地上便出现了法制文明,但这样的法律文本则拥有更为强烈的迷信色彩。

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计款式熊罴虺蛇旐旟众鱼之梦,着明大从之占,以考吉凶,盖参卜筮。

商朝统治者就是以迷信为背景,得到统治的合理性来控制社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子产提出了“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的著名论断,把人从以德配天的思维方式中解脱出来,激发了人的理性自觉。法律如果没有了正当性,不能说服民众,就要被称作“苛政”,影响法律的施行。也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法律开始追求精确性与一致性,以详尽的文本来尝试对社会生活进行规范。

同时,法律施行的基础在于下层官僚和民众的承认与接受,只有成功规范了民众日常行为准则,法律才具备了存在的意义。正如孔子所说的“不教而罚谓之虐”,法律为民众所了解,增强了其正当性的同时,还起到了规范民众活动的作用。在秦以前社会中,由于生产力的不足和文字的繁杂与不规范,“法制”并没有推及到民间,在传统社会“礼法兼治”的大背景下,“礼”仍是统治者们维护统治、控制民众所倚的“宝物”。

表面上看,民众接受的更多的是礼乐教条,以一种天生愚昧安分的姿态接受统治者的教化与管理,但睡虎地秦简《语书》的记载却给我们展现了一副当时真实的情形:

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避,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之民不止,是即废主之明法也,而长邪避淫失只民,甚害之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修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知之,毋巨与罪。

可以看到,彼时民众并不如我们想象般天真纯良。要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表意不甚明确,就有百姓在其中诡诈取巧,甚至还有人干扰法令。君主专制的统治者们想要对于广大的乡里地区有所控制,就必须拥有统一细致的法典,而且重视法律文件和公文,不断引导民众学习法令知识,在框架内进行活动。

在法律文本的制定上,统一规范的文字让法律文本超越空间界限,具有统一和细致的属性。法律文本必须是一致的,其贯彻的是集权统治者对于社会控制的意愿,唯有此才能要求民众做到“令行禁止”。中央集权则要求法律文本要更加细致,这样才能尽可能地消除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解释权,控制地方官员的权力。以对于长辈供养不善的罪名为例,我们可以看到秦的法律规定有多么细致:

《二年律令·奏谳书》: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论子? 廷尉等曰:当弃市。

《二年律令·户律》:孙为户,与大父母居,养之不善,令孙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贸卖。

《法律答问》: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宥)之不?不当环(宥),亟执勿失。

没有规范的文字,这样精准的法律条文就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并得到使用。文字的统一让中央政府的治理和管理有据可循,既统治了民众,也控制住了管理。因为只要官吏适用规则显然不公且利益重大,某些民众就会直接诉诸皇权反制不法官吏,就会出现“告御状”或“京控”。这样,皇权便成功地拥有了最高的地位和权力。

4.以吏为师的推行与皇权专制思想的确立

从秦朝开始,君主专制帝国施行文化专制主义,让被统治者的思想从属于专制统治。在将“圣者为王”改造成为“王者即圣”的背景下,君主职位的终生制和世袭才有了施行的参照。

历朝历代帮助维护君主专制思想专制的,是拥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士人阶层和乡绅阶层。和西方学者不同,中国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自始至终相信道德、贤者和人性的善良,并且相信征服人心是实现社会控制的唯一途径。作为显学的儒家和法家,并不希望创造一个“众说纷纭”的社会,整齐划一,圣人治国是这两家一直追求的目标。法家代表管子指出: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议自贵者。国毋怪严,毋杂俗,毋异礼,士毋私议。倨傲易令,错仪画制,作议者尽诛。故强者折,锐者挫,坚者破。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管子·法法》)

这其中虽然对君主提出了英明的要求,但也要求地方不能有“奇怪”的风俗、士人不能有异说,万事要尊从君主的号令,若是有人对君主的统治和思想有异议,则要全部杀尽。想要依靠严酷的法律来实现对于世间万事,包括人的思想的控制,将社会置于整齐划一的生产线之上。

儒家的思想虽然没有像法家直接强制推行思想专制,但百家争鸣也不是儒家所希望看到的情形。在对杨朱、墨翟之言提出批判时,孟子说:

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吾为此惧,闲先圣之道,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作于其心,害于其事; 作于其事,害于其政。圣人复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

将杨墨学说称为“淫辞”,希望“圣人复起”,自己的学说能够成为唯一准则。以管窥豹,孟子其中透露的,也还是对于规范统一思想的向往。这样崇尚“圣人治国”的文化思想背景,给了君主专制学说天然的资源。统治者想要维护皇权的正当性,施行思想上的文化专制,需要的是将这两派学说中的一家在全国上下贯彻施行,尽可能消除其他学说的影响。秦所选择的,是法家的道路。

秦所控制的广大土地,有的长期有着反秦的思想存在,有的则是处于封闭落后自治的状况,有着各地自身的乡俗,与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思想格格不入。乡俗作为一种复杂的价值体系,就像是网状的根系,深深地扎根于地下。如果被秦法这种占领者的秩序侵入,当然会引起抗拒反应。想要将统治推进到远离中央的乡村,就要改造“乡俗”,尽可能消除其多样性和复杂性,纳入到国家法制的大范围内。而文字的规范和简化让信息的传播门槛进一步降低,秦朝创造出了君主专制文化上的控制模式——“以吏为师”。

“以吏为师”作为法家的一个重要思想,在秦时期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开始运用。民“以吏为师”,那民众从吏那里学什么,吏从哪里学呢? 作为秦所推崇的法家代表,韩非子就明确指出过,“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蠢》官吏首先学习国家的法律政令,这就是《说疑》所论:“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官吏先学习秦的文字,再开始学习秦的律法,然后再扮演布道者的角色,将国家的法令传达到民众中间。这也说明,想要成为官吏,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就必须要学习秦所规范的文字,秦也依靠此加强了对于政权的认同感,增强了统治的正当性。

赵云泽,杨启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与媒介变革影响

秦始皇三十四年,李斯向赢政上书曰: “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从此开始,“以吏为师”很快成为了秦王朝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全国上下的得以施行。云梦秦简《语书》有记载,“凡良吏明法律令,事無不能殴(也);……恶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可见是否知晓法令,能否传播法令已成为对于官吏的重要评价标准。文字的简化让下级官吏们拥有了学习知识的机会,不再像封建统治的商周朝那样,文字仅仅为专门的人员所掌握,更多的用于王朝的天文历法和祭祀中。大量通晓文字、熟悉律法的官吏的出现,使得话语权重新由地方回到了中央,同时“书同文”对文字规范造成的法律文本的一致性,使得统治者能够对民众思想进行整齐划一的规范。

秦用强制力来宣称,皇帝及作为皇帝的代言人的官吏们掌握的是真理,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日常言行举止准则,要求百姓遵循和学习。秦还专门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制度来限制官僚的权力,通过设置“法官”这样一个岗位,对官吏的权力加以监督和限制,让官吏只能以皇帝的代言人存在,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也进一步将最终的解释权收归到皇帝那里,保证了君主对于国家的最高统治权。

赵云泽,杨启鹏: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与媒介变革影响

秦二世而亡,但“以吏为师”的思想却为之后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权所使用。汉儒学大家董仲舒融合了儒法思想,用天道和人伦来证明君主专制统治的合法性,但若帝国内没有统一的文字,儒家学说也无法在辽阔的帝国处处扎根,成为中国君主专制社会统治的灵魂和支柱。

除了以上四点,“书同文”作为一场统治者发起,快速地由上而下的文字改革,打破了之前文字多元发展的格局,从此之后文字的变化逐渐放缓,这对于君主专制制度下大一统社会的出现和维护,对于儒家经典的长期传承与社会意识形态的稳定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整齐划一、一步到位的文字改革,奠定了之后文字变化的方向,无意间也对国人的思维方式构成了一定影响,崇尚规范、秩序成为中国古代超稳定社会构成的一大原因。

【选自《现代传播》2019年第5期,原题为《“书同文”: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变化与媒介变革影响研究》。 赵云泽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启鹏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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