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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