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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开展九小场所检查要点

 tangyipdf36mih 2019-10-18

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标准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和消防安全职责, 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 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 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

 2、场所每层配置 2具灭火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 于 1具。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 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 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

 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 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 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组织人员疏 散逃生“三会”要求。

 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 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6、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 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 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区分不同情况, 依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分别采取以下工作措 施:

1、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清理出违规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应在 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 2人。 

2、对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 作坊式化工加工点、 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 一律 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3、对网吧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 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危险部位实施临时查封。

 4、对属公众聚集场所且 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 “九小” 场所,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函告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5、对在门窗上设置金 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必须责令立即拆除; 对拒不拆除的, 要强 制拆除。

 6、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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