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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梦枫网络有限公司合同书

 安东尼杨 2019-10-19
《建站服务合同书 》
  
甲方: 上海颇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梦枫网络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建立网站,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总价格:1100元整,服务3年。 
服务内容:H5企业展示版本3年, 
3年后的年费费用为:300元/年 
付款方式:天猫店铺 
服务使用空间:10G访问流量无限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应在签定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网站服务。 

2、 乙方对甲方网站内容的合法性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发现甲方网站中存在非法的内容,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然后删除违法内容。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网站的建设。 
2、 甲方须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 
3、 甲方只能在网站服务器中存放与网页相关的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建站解决方案服务,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建站解决方案从事企业建站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 '企业建站'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司信息和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技术. 
(二) '网络持续连通'是指:企业建站与'China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以通过上网设备访问企业建站. 
(三) '网络持续连通中断'是指:企业建站与'ChinaNet'连接中断,且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上网设备访问企业建站. 
(四) '不可抗力'是指: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黑客攻击; 
·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其他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建站解决方案技术服务从事企业信息发布活动.乙方为甲方企业信息发布提供企业建站解决方案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根据解决方案类型的不同而有服务内容之区别.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可以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建站解决方案技术服务独立自主地进行以企业
信息发布为主的信息业务. 
·授权乙方对信息服务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承诺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建站解决方案服务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内容信息,进行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别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依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不适当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采取终止服务等其他措施. 

·甲方在进行企业信息发布活动时,不得擅自开展如下禁售商品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考古发现品或者禁止出口的物品,被禁止的著作/文献/资料,各类证书和专利,冗长的电子邮件或网址列表,带china和cn结尾的域名,医疗及医疗器材,处方药物及其原料,人体器官/遗体,可能会危害他人的物品,需要执照才能使用的设备,伪造证件,档案,保险服务以及契约,未经过法律审查的物品,攻击性的种族主义物品,反宗教信仰物品,盗版及仿制品,酒精饮料,烟草,色情广告/性服务,股票/债券/抵押品,钱币,抽签/售卖的票据/彩票,偷盗品/走私品,犯罪工具,军火武器,警用和军用设备,需有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而未获得授权的其他商品等.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别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依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信息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不适当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采取终止服务等其他措施.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甲方应对自己的企业建站数据保密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甲方使用其自行提供的商品,信息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企业建站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双方确认,由于域名注册的国际惯例特殊性,乙方为甲方完成域名申请后,甲方
向乙方交纳的域名年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严格按照质量服务承诺向甲方提供维护企业信息发布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服务(指网站操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乙方提供一对一技术支持服务).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安装允许授权使用的企业建站软件,并提供软件的使用帮助和指导. 

(三)乙方为甲方企业建站赠送优质的共享国际带宽接入互联网环境技术服务. 

(四)乙方为甲方企业建站赠送放置企业建站的服务器空间技术服务. 

(五)乙方为甲方赠送每月99%的可持续连通互联网技术服务.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6天/周×24小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范围之内的帮助和指导. 

(七)乙方每周为甲方的企业建站数据库作一次完整备份. 

(八)乙方负责为甲方企业建站提供常见搜索引擎的收录. 

(九)因甲方违反本合同协议造成乙方其他的客户造成网络中断,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十)乙方为甲方企业建站提供升级服务 

(十一)乙方为甲方企业建站提供技术维护,调试服务. 

(十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操作失误,数据破坏等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 

(十三)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不准确,或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或不能及时联络甲方时,乙方将解除紧急状态通报服务.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一)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剩余资金. 

(二)如果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无条件返还甲方已付剩余资金(如果涉及域名费用,按第三条第十二款办理). 

(三)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并以此累计.如遇到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 
 
(四)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拖欠乙方的费用达3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关闭企业建站,甲方拖欠乙方费用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非乙方原因,甲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系终止本合同,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十五天后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所付乙方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七)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乙方在对甲方的企业建站进行安装,升级,维护,调试时可能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甲方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二)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三)免责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按本合同确定的双方通信地址和方式,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传递,乙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二)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在变更之日,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工程师对其企业建站进行操作,书面授权必须要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履行到期后,将自动顺延12个月,并以此类推.顺延后本合同条款将自动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涉及本合同内容的,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条约:经双方协商,对于各自双方商业上信息的保密准则 
《1》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合作与交流所涉及到的与经营管理、技术有关 
的所有资料,以及与双方产品、使用说明、规格说明、程序、业 
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 
《2》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客户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3》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披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上述信息不论是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标有机密性、限制 
性、专有性或其他类似表示的信息,接受方方均应予以保密。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 签订,并自该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颇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梦枫网络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19 年 10 月 19 日 签字日期:2019 年 10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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