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92 6.1.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7.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
编号 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上海复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编 制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批 准 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批准日期:
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1. 建设单位: 1.1.2. 设计单位: 1.1.3. 施工单位: 1.1.4.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投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等);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预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施工周期。 1.1.5. 本项目电梯安装工程范围 根据专业工程实况填写工程特点,重点介绍本工程中各子分部及其系统的专业要求,剖析本专业工程施工特点与难点。 2.1.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1.2. 监理合同; 2.1.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2.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2.2.2.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1997 2.2.3.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1997 2.2.4.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2.2.5.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2.2.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2.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8. 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2.9.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2.10. 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 注:规范、标准等均须执行最新版本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划分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1.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4.1.1.1. 明确划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供应商与电梯供应商之间的设备材料供应界面,见下表。 表 电梯设备与弱电系统的工程界面
注:A-表示弱电供应商;B-表示电梯供应商。 4.1.1.2. 双方所供应设备必须满足系统设计要求或双方签订的界面技术协议,应符合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标准、规范。 4.1.1.3. 应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摄像机、楼层显示器、读卡机、电视机、控制信号模块和管线材料、扬声器等设备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并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 4.1.1.4. 由电梯供应商提供的摄像机的视频线和电缆,为楼层显示器的干接点信号。读卡机信号电缆和电源线,电视机用的视频电缆和电源线,提供迫降和返回干接点及扬声器电缆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电梯设备,均应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文件和其他技术文件(包括进口电梯的商检证明)。 4.1.1.5. 凡运到现场的设备、材料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把好开箱关,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对设备和材料安排适宜的存放场所。 4.1.1.6. 由电梯供应商提供的设备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相连的接口,应提供接线图及线路走向,各种干接点信号(如运行状态、楼层(N)故障、运行、报警、上行、下行、停止及停层限制的干接点等信号),并有相关的产品质保资料,且符合双方的技术协议要求。 4.1.2.1. 电梯安装前质量控制 4.1.2.1.1. 首先对井道和机房进行检查验收。对地下室的工作环境(如防水、防湿措施)进行评估。对电梯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验收、井道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4.1.2.1.2. 做好设计交底和图样会审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等。 4.1.2.2. 机房环境要求 4.1.2.2.1. 机房应符合设计图样要求,须有足够的面积、高度、承重能力。吊钩的位置应正确,且应符合设计的载荷承受要求,机房应通风良好。 4.1.2.2.2. 以电梯井道顶端,电梯安装时设立的样板架为基准,将样板架的纵向、横向中心轴线引入机房内,并由基准线来确定曳引机设计的相对位置,用其来检查机房地坪上曳引机、限速器等设备定位线的正确程度。各机械设备离墙距离应大于300mm,限速器离墙应大于100mm以上。 4.1.2.2.3. 按照图样要求来检查预留孔、吊钩的位置尺寸。曳引钢丝绳、限速钢丝绳在穿越楼板孔时,钢丝绳边与孔四边的间距均应有20~40mm的间隙,在机房通井道的孔应在四周筑有台阶,台阶的高度应在50mm以上,以防止工具、杂物、零部件、油、水等落入井道内。 4.1.2.2.4. 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4.1.2.2.5. 运行地点的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不超过90%,同时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4.1.2.2.6. 介质中无爆炸危险,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4.1.2.2.7. 供电电压波动应在±7%范围内。 4.1.2.2.8. 机房地面应能承受6865Pa的压力。 4.1.2.2.9. 机房地面应采用防滑防尘材料。 4.1.2.2.10.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机房入口楼梯或爬梯应设扶手,通向机房的通道应畅通,机房门应加装锁。门的外侧应设有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机房重地,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4.1.2.2.11. 机房应配备灭火器材,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4.1.2.2.12. 机房地面包括几个不同高度,且相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平台,且应有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900mm;在供维修人员活动的空间或工作的平台以上的净高度,不小于1.8m。当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5m、宽度小于0.5m的坑和槽坑时,均应有封盖。 4.1.2.3. 机房、井道布线 4.1.2.3.1. 机房和井道内的布线应按照制造厂所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布线图来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应征得制造厂的同意,并出具修改图。 4.1.2.3.2. 导线和无护套的电缆线应全部进导管和线槽,不得裸露安装;当电梯配有护套电缆和控制电缆时,则允许其沿墙安装,但不可以明敷在地面上。 4.1.2.3.3. 导线和无护套的电缆线进导管和线槽后,必须有护口保护,以防止导线破损,造成短路。 4.1.2.3.4. 安装在机房和井道内的墙上的护套电缆和控制软电缆,应敷设平直、排列整齐、固定牢固,且固定间距宜不大于300~500mm,间距偏差不大于30mm,距接线盒两侧100~150mm左右各固定一档。 4.1.2.4. 配管、电线槽安装 4.1.2.4.1. 配管、电线槽安装常有明装、暗敷之分。井道内配管、电线槽应注意平直、美观,电梯在井道内的配管、电线槽,一般采用明敷安装;机房内配管一般采用暗管方式安装,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机房地坪应将水泥地坪抹平,控制屏出线口管口的高度不小于100mm。 4.1.2.4.2. 为了布局合理,使井道内配管和线槽便于检修,垂直总管(槽)宜装在离召唤按钮较进的墙上,金属电线管弯曲后,其夹角不应小于90°,应控制管路的弯曲质量,弯曲处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等现象。 4.1.2.4.3. 配电管、线槽安装垂直线路在井道内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100.全长最大偏差不应大于20mm。在机房内垂直度、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1000。明配电管管卡与终端、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缘距离为150~200mm。 4.1.2.5.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对渐进式安全钳和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内应载均匀分布125%的额定载荷,轿内无人,在机房操作轿厢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让限速器动作,限速器上的限位开关应先动作,此时轿厢应立即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继续向下运行,迫使限速器钢丝绳夹住拉动安全钳。并使安全钳可靠动作,安全钳捏楔块夹住导轨,使轿厢立即停止运行,此时测量对于原正常位置,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1.2.6. 层门试验 4.1.2.6.1. 门锁是锁住房门不被随便打开的重要保护机构,当电梯在运行而并未进入停止站时,各层层门都被锁住,不被乘客从外面将门扒开,只有当电梯进入停止站时,层门才能被安装在轿门上的开门刀片带动而开启。 4.1.2.6.2. 当电梯检修人员需要从外部打开层门时,需用一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角钥匙开关才能把门打开。如果是非三角钥匙开关的,就不符合规定要求。 4.1.2.6.3. 当电梯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没有关闭,电梯就不能启动和运行,严禁将层门门锁的电气开关短接。 4.1.2.7. 导轨安装 4.1.2.7.1. 导轨形式、尺寸:用导轨安装校正尺,检查每个导轨支架处的两列导轨内表面距离,不得出现负公差;按工艺要求在导轨的任意高度上,用专用导轨安装校正尺检查两列导轨侧工作面的平行度。 4.1.2.7.2. 导轨垂直度:每列导轨侧工作面及顶面,对安装基准线的偏差,在导轨支架处测量为:对于设有安全钳的导轨,每5m不应超过0.6mm;对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每5m不应超过1mm。 4.1.2.7.3. 导轨接口: 1) 轨接口处应用塞尺检查,对设有安全钳的导轨接口处,在全长上不应由于压板硬性固定而造成连续缝隙,缝隙中更不允许有填充物。导轨接口处的局部缝隙不应大于0.5mm。对于不设安全钳的导轨接口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2) 导轨接口处允许有台阶,但对于设有安全钳的导轨接口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其修光长度应大于150mm。对于不设安全钳的导轨接口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1.2.7.4. 不设安全钳的导轨: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4.1.2.8. 主电源开关 4.1.2.8.1. 每台电梯应有独立的能力切断主电源的开关,其开关容量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源,一般不小于主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倍。 4.1.2.8.2. 主电源开关安装位置应靠近机房入口处,并能方便、迅速地接近,安装高度宜为1.3m~1.5m处。 4.1.2.8.3. 电源开关与线路熔丝应相匹配,不应盲目用铜丝替代。 4.1.2.8.4. 电梯动力电源线和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微信号及电子线路应按产品要求隔离敷设。 4.1.2.8.5. 电梯动力电源应与照明电源分别敷设。 4.1.2.8.6. 电梯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源。 1) 轿厢照明与通风; 2) 机房与滑轮间的照明; 3) 机房内电源插座; 4)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5) 电梯井道照明; 6) 报警装置。 4.1.2.8.7. 如果机房内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对该台电梯的控制装置及主电动机应有相应的识别标志,且应检查单相三孔检修插座是否有接地线,接地线应接在上方,左零右相接线是否正确。 4.1.2.8.8. 对无机房电梯的主电源除按上述条款外,该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面,并能使工作人员较为方便接近的地方,且还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有专人负责。 4.1.2.8.9. 机房内应有固定式照明,用照度仪测量机房地表面上的照度,其照度应大于200LX;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设有多个入口)的适当高度设有一个开关,以便于进入机房时能控制机房照明;且在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检修插座,这些插座用是2P+PE型250V。 4.1.2.8.10. 机房内零线与接地线用始终分开,不得串接,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0Ω。 4.1.2.9. 读卡机和摄像机安装 4.1.2.9.1. 按BAS承包商提供的读卡机和摄像机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示意图,设计所需控制电梯中的具体安装方式,负责将相应控制器、摄像机电缆引至接线端子板上。包括读卡机设备的电梯箱到电梯机房之间增加的RS-485通信线,线径≥0.5mm/芯线。 4.1.2.9.2. 配合BAS承包商对BAS设备进行接线和测试工作。由读卡机控制的电梯机房的按键控制板上,所有的按键接线均预留并接端子排,以供BAS连接。 4.1.2.10. 接地线 4.1.2.10.1. 电梯电源进线时,保护地线(PE)应直接接入接地总汇流排上,不得通过其他设备,再接入接地汇流排上。 4.1.2.10.2. 每台电梯保护地线(PE)的所有回路支线应从控制柜内接地汇流排引出,成为一个独立系统,互不干扰。保护地线(PE)严禁通过设备串联连接。保护地线(PE)必须采用黄绿双色线。 4.1.2.10.3. 保护地线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线截面积在16mm2及以下时,保护地线(PE)的截面积应有相应的相线截面积相等; 2) 相线截面积在16-35mm2时,保护地线(PE)的截面积为16mm2; 3) 相线接面积在大于35mm2时,保护地线(PE)的截面积应为相线截面积的1/2。 4) 电梯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地线,并应从控制柜接地排上引出。金属软管外壳用可靠,但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体。当采用塑包金属软管外壳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5) 线槽及电管未端用可靠接地,且线槽与线槽、电管与电管间的连接亦均应有可靠的跨接,线槽的接地螺栓应从内向外穿,螺母在外侧,且应有平垫圈及弹簧垫圈,接地线应明显,跨接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6) 每个接地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一根,不得超过两根,对于螺栓连接的端子,当接两根接地线时,中间应加平垫圈加以隔开。 7) 保护地线桩头或端子连接用紧密、牢固,且应有垫片和紧固件(弹簧垫片)。 8) 开关铜接头只能在压接后搪锡用。选用压接铜接头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压接铜接头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压接。铜接头接触面必须搪锡或是镀锌处理接头。 9)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的绝缘导线,并应符合上述的规定。 4.1.2.11. 接地电阻 4.1.2.11.1. 绝缘电阻的测试数据是电梯安装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中必须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 4.1.2.11.2. 在施工前须对电缆、电机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施工中应采用绝缘电阻表对主回路、照明回路、控制回路、门电机等每一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测试用绝缘电阻表应在计量仪器有效周期之内,绝缘电阻表的连接线须用绝缘良好的单芯线。 4.1.2.11.3. 有集成线路板的电梯控制回路,严禁使用绝缘电阻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以免击穿。这时可采用高阻抗的万用表来进行绝缘电阻值的测量。 4.1.2.11.4. 为了防止电梯设备金属外壳带电,电梯接地系统必须良好,接地部位在电梯机房中有控制柜、屏、封闭式负荷开关、曳引机、选层器等设备,在轿厢上有接线盒,在井道中有配管、线槽、轿厢配管等,厅门外有召唤按钮、层楼指示盒等。 4.1.2.11.5.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Ω,控制、信号、照明等其他电路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25 MΩ。 4.1.2.12. 平衡系数检验 4.1.2.12.1. 在进行舒适感调试前进行平衡系数的测试,客梯的平衡感系数一般取在40%-50%,电梯平衡系数的测定可通过电流测量并结合速度测量(用于交流电动机)或电压测量(用于直流电动机)来确定。 4.1.2.12.2. 通过电流、电压测量来确定系数的方法是: 1) 在轿厢以空载和额定载荷的20%、40%、60%、80%、110%的情况下,作上下运行。 2) 当轿厢与对重运行到同一水平位置时,记录电流、电压值,并绘制电流一负荷曲线图或电压一负荷曲线图,上、下运行曲线的交点的横坐标值即为电梯的平衡系数。 3) 如平衡系数大于制造厂规定值,则应加大配重重量来使平衡系数符合规定范围。 4.1.2.13. 曳引机 4.1.2.13.1. 作125%超载试验的最重要一点是对曳引机能力的测试,也是对电梯的动态运行的试验。轿厢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荷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应被可靠地制动(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当在125%额定载荷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动。 4.1.2.13.2. 应特别注意观察曳引机钢丝绳无滑移现象,且应观察轿厢在最低层站时的起、制动状态。 4.1.2.13.3. 应检查当对重支承在被其压缩的缓冲器上,且电动机上运转使,空载轿厢是否不能再向上提起。 4.1.2.14. 平层试验 4.1.2.14.1. 在进行平层准确度调整前,应先见电梯的舒适度调整好。 4.1.2.14.2. 平成准确度是指轿厢到站停靠后,轿厢地坎上平面对层门地坎上平面垂直方向的误差值。 4.1.2.14.3. 平层准确度检验时,分别以轿厢空载、额定载荷作上下运行试验,愤怒被测量出各层的平层准确度。空载时,无论上行还是下行,轿厢地坎应低于层门地坎。平层准确度: 1) 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梯,应为+15mm; 2)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不大于1.0m/s的电梯,应为+30mm; 3) 额定速度大于1.0m/s的电梯,应为+15mm。 4.1.2.14.4. 实际上,平层准确度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调整的结果,当电压、继电器动作电压有变动时,各层的平层误差就会不一致,应使误差在调整时控制在精度65%内较合适。还应注意,空载、额定载荷时出现的正负误差应基本一致为宜。 4.1.2.15. 电梯运行试验 4.1.2.15.1. 在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达到全程范围,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以空载(轿厢内可含1人)、半载、额定载荷,各起、制动运行1000次,进行连续无故障考核。如有故障,在故障排除后算起,应达到连续3000次无故障。同时检查制动器,电动机温升与渗漏不超过规范标准,此时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且无撞击声。 4.1.2.15.2. 制动器温升不应超过60℃,曳引机减速器油温升不超过60℃,且温度不应超过85℃。电动机温升不超过GB12974-《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4.1.2.15.3. 曳引机减速器,除蜗杆轴伸出一端渗漏面积平均每小时不超过150mm2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4.1.2.16. 运行速度检验 轿厢内加入平衡载荷50%,向下运行半行程中段(除出加减速段)时的速度应不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4.1.2.17. 施工质量跟踪监控 4.1.2.17.1. 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1) 导轨的安装,其垂直度、位置、内表面间距准确,符合要求。 2) 轿厢、层门、垂直度、平层精度合格,电梯门开关灵活。 3) 电气系统安装牢固,线路接线准确,控制停靠楼层采用硬线连接方式,在电梯机房的电梯箱按键接口控制板前增加一个接线端子排,以便建筑物管理系统(BMS)的CPU控制板的接线串入其接线中。 4) 检查接地保护和工作接地等应可靠、正确。 5) 电源、照明等设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1.2.17.2. 施工工序产品的检查、验收: 1) 对于各工序的产品质量,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交“质量验收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并签发质量验收单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 项目及工序的验收按电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进行。 3) 提供电梯的警铃报警信号N+1点及电梯内摄像机联动信号N+1点,这些开关质量信号均在电梯机房内取得。 4) 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商提供的读卡机和摄像机的安装尺寸和安装示意图,设计所需控制电梯中的具体安装方式,负责将相应控制器、摄像机电缆引到接线端子板上。包括读卡机设备的电梯箱到电梯机房之间增加的RS-485通信线,线径≥0.5mm/芯线。 5) 配合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承包商对设备进行接线和测试工作。由读卡机控制的电梯机房的按键控制板上,所有的按键接线均预留并接端子排,以供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连接。 4.1.2.17.3. 调试质量控制: 1) 电气线路检查试验。按设计和监控表要求,检查DDC与电梯控制柜及装与电梯内的读卡机之间的连接线或通信线,连接线应正确。 2) 检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电梯的接口技术条件、通信接口、数据传输、格式、传输速率等,应满足设计要求或双方技术协议的要求。 3) 负荷运行及性能测试、功能试验(包括联动功能)检查。在DDC侧或主机侧,按规定要求,检测电梯设备的全部监测点,应满足设计、监控点和联动联锁的要求。 4) 检查电梯系统其他试验。如静态测试试验,曳引机运转快慢车运行,自动门调整,安全装置检查试验等,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设备)技术标准要求。 4.1.2.17.4. 配合技术质量监督局(劳动部门)对电梯进行验收: 1) 整理电梯安装的有关资料。 2) 电梯安装施工总结。 4.2.1. 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4.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忠实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之心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一速要权利组织解决。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4.2.3. 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4.3.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便跟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3.2.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的申请。 4.4.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4.2. 对电梯安装分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5.1.1.1. 在设计交底前,专业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1.2. 图纸会审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5.1.1.2.1. 核对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精神,特别是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1.2.2. 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清楚、明确、齐全,图中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正确,相互间有无矛盾; 5.1.1.2.3. 建筑、结构与电梯安装之间在平面和空间上有无重大矛盾; 5.1.1.2.4. 防火措施的设计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5.1.1.2.5. 有无特殊结构,如有,其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1.1.2.6. 图中涉及到材料及配件的品种、数量、规格是否满足需要; 5.1.1.2.7. 图中有无含糊不清之处; 5.1.1.2.8. 有无修改方面的建议与意见。 5.1.2.1. 对施工提交的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掌握如下原则: 5.1.2.1.1. 施工组织设计应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5.1.2.1.2. 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施工合同条件一致; 5.1.2.1.3.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工序和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的原则和本工程的特点,对冬季、雨季施工应制定有效措施; 5.1.2.1.4. 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目前先进成熟的施工技术,对一些质量通病的防范、要求相应的保证质量措施; 5.1.2.1.5. 施工机械的选用配置应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经济合理; 5.1.2.1.6.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满足工期要求,做到均衡连续施工; 5.1.2.1.7. 施工平面的布置应与工程环境相一致,符合经济合理、文明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则; 5.1.2.1.8. 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的齐全可行。 5.1.3.1. 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检验、存放、保管应有完整有效的管理程序和明确的管理制度; 5.1.3.2. 认真审核质量保证资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检验报告、进场清单、承包单位的自检结论。进口的设备、材料同时有中文商检文件。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应注明拟用部位; 5.1.3.3. 设备、材料到场进行验收,通过目测法、量测法、试验法核实质量情况,凡涉及安全及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相关的规定、规范要求进行复验。也可按监理合同约定或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进行协验; 5.1.4.1. 掌握设备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商,对设备以及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在定货前要求承建单位提供选型申报监理单位确认。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参与论证,查核与设计技术要求有否偏离; 5.1.4.2. 认真把好进场验收关,材料、设备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质量保证资料作认真审核,切到实处地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现场查验,采用合理的检验方法形式,确认是否适用指定使用的场合。对有异议的设备材料,以质量标准、检测结论等数据为依据做出判断; 5.1.4.3. 对进口材料、设备应具有商检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并认真对照合同审核产地是否相符。加强实物的核验,防止鱼目混珠现象发生; 5.1.4.4. 注意新型材料使用的控制,堵截,禁止限制生产和淘汰的产品使用。对新型材料,尤其是进口材料应用时,要注意其对口工程的适用条件; 5.1.4.5. 严格执行对建筑材料准用证的管理,包括:已纳入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准用证、许可证以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准用管理。 在施工现场通过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及时查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当面指出或以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整改,以确保验收,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2.1.1. 承包单位自检体系应表现以下几点: 5.2.1.1.1. 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5.2.1.1.2. 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5.2.1.1.3. 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专检质量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验收。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流程。 5.2.4.1. 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签字并形成纪要,做好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5.2.4.2.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合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5.2.4.3. 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处理 建设单位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5.2.4.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内,在24h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施工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的部位、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 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5.2.6.1.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仪器等质量控制; 5.2.6.2. 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验的试验工; 5.2.6.3. 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在抽样检验中,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这也是监理审核的工作内容。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5.2.7.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 5.2.7.2. 工程材料质量记录; 5.2.7.3. 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 5.2.8.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5.2.8.1.1.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5.2.8.1.2.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5.2.8.1.3. 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 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 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3) 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4)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 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 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7) 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5.2.8.2. 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才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意继续施工。 对关键部位做到跟踪查验并有记录,做好抽样查验,并及时处理常见通病,在隐蔽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核验和签证,在监理交底中明确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停止点。凡安装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1. 施工结束后,按规定的专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5.3.1.1. 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 5.3.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回。 5.3.1.3.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填写。 5.3.1.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评价。 5.3.2. 当专业工程验收结果与设计有偏差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找设计核定,并拿出处理方案处理到位,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3.3. 当专业工程验收结果与施工规范有偏差时,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合格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3.4. 竣工验收阶段,根据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组织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4.1.1. 土建交接 5.4.1.1.1. 主控项目 1) 机房内部、井道土建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 主电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主电源开关应能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 B. 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的接近; C. 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底坑地面下部有人员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上未设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B.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C. 当相邻两层门地面的距离大于11米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安全门时,可不设井道安全门。 5.4.1.1.2. 一般项目 1) 机房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勒克司,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B. 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 C. 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其他辅助设施。 D. 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筑,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 E. 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且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员活动的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3m。 F.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姆。 G. 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保护。 2) 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井道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 b.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 c.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 d. 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补助要求; B.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布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C.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可装设采暖设备,但不得采用蒸汽和水作为热源,且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D.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照明,井道内照明度不小于50勒克司,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E.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各电梯的底坑之间应设置最低点离地坑地面不大于0.3m,且至少延伸到最底层以上2.5m高度的隔障,在隔障宽度方向上隔障与井道之间的间隙应小于150㎜。 当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时,隔障应延长贯穿整个井道的高度。隔障的宽度不得小于被保护的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再各加0.1m。 5.4.1.2. 设备进场旁站验收 5.4.1.2.1. 主控项目 1) 随机文件必须有以下材料: A. 土建布置图;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C. 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实验证实复印件; 5.4.1.2.2. 一般项目 1) 随机文件还应包括有下列资料: A. 装箱单; B.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C.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原理图。 2)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3)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5.4.1.3. 曳引机安装监控 5.4.1.3.1. 主控项目: 紧急操作装置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曳引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易见处。 5.4.1.3.2. 一般项目 1) 当曳引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2)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器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3) 曳引机减速箱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的范围内。 5.4.1.4. 导轨安装监控 5.4.1.4.1. 主控项目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5.4.1.4.2. 一般项目 1) 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 MM。 2) 导轨支架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图要求。膨胀螺栓固定应在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重震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 3) 每列导轨工作面(侧面和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1.0MM。 4)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5 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5)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5.4.1.5. 轿门,层门安装监控 5.4.1.5.1. 主控项目 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差距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可靠。 3) 电梯操作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4) 层门机构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紧锁的电器安全装置动作之前,紧锁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5.4.1.5.2. 一般项目 1)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2) 层门地坎水平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最终地面2~5MM。 3)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4)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MM。 5.4.1.6. 轿厢安装监控 5.4.1.6.1. 主控项目 当距轿底面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5.4.1.6.2. 一般项目 1) 当轿厢有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档绳装置。 2) 当轿厢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厢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标识。 5.4.1.7. 对重安装监控 5.4.1.7.1. 一般项目 1) 当对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的档绳装置。 2) 对重块应可靠固定。 5.4.1.8. 安全部件安装监控 5.4.1.8.1. 主控项目 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5.4.1.8.2. 一般项目 1)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2)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 3) 轿厢在两端站平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的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中心的偏差不应小于20MM。 4)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5.4.1.9. 曳引钢丝绳、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安装监控 5.4.1.9.1. 主控项目 1) 绳头组合必须完全可靠。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离装置。 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3)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5.4.1.9.2. 一般项目 1)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2) 随行电缆安装端部应固定可靠,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它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不得与地坑地面接触。 3) 补偿设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4) 补偿绳的张紧轮电器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备。 5.4.1.10. 电气装置安装监控 5.4.1.10.1. 主控项目 1) 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接地。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至接地干线上,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3) 绝缘电阻值: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得小于0.5兆欧,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不得小于0.25兆欧。 5.4.1.10.2. 一般项目 1) 主电源开关(动力开关)不应切断下列电路: A. 轿厢照明和通风 B.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D. 井道照明 E. 报警装置 2)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防护套电缆应在电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3) 电管、线槽的敷设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的60%;电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电管内净面积的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 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5)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5.4.1.11. 整机安装调试监控 5.4.1.11.1. 主控项目 1) 安全装置和安全开关 A. 安全装置和功能 a. 当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b.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c. 限速器的轿厢(对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电梯速度相符。 d. 安全钳必须与其形式验证书相符。 e. 缓冲器必须与其形式验证书相符。 f.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形式验证书相符。 g.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弯曲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h.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底坑的停止装置动作必须可靠。 B. 下列安全开关,动作必须可靠: a. 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b. 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c. 轿厢安全窗开关。 d. 安全门,底坑门的开关。 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器开关在联动实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主机立即制动。 B.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器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认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B.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3层以上,轿厢必须可靠的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B.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上,且曳引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动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5.4.1.11.2. 一般项目 1)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2) 电梯安装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小时),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持续运行无故障。 3) 噪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 B.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 dB(A)。 C.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 dB(A)。 4) 平层准确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B.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 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C.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5)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轿门带动层开门、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无刮碰现象。 B.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窗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应基本一致。 C. 机房、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层门及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5.4.2.1. 设备进场验收 5.4.2.1.1. 主控项目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A. 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中胶带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B. 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A. 土建布置图; B. 产品出厂合格证。 5.4.2.1.2. 一般项目 1)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装箱单; B.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C.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2)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3)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5.4.2.2. 土建交接检验 5.4.2.2.1. 主控项目 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5.4.2.2.2. 一般项目 1)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2)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3)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4)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4.2.3. 整机安装验收 5.4.2.3.1. 主控项目 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A. 无控制电压; B. 电路接地的故障; C. 过载; D.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协作; E.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F.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G.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H.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I.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J.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K. 梯级或踏板下陷。 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A.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B.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C.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5.4.2.3.2. 一般项目: 1)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B.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C.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D.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 mm; E.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 mm; F.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 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 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不应大于4 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G.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 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 mm; H.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 mm。 2)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 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B.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 制停距离
B.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下表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下表规定的制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上表的规定。 表 制动载荷
4)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B. 配线应符合村规范第4.10.4、4.10.5、4.10.6条规定。 5)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无刮痕。 B.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5.5.1. 专人负责监理工作影音资料的管理,对照片或电子文档进行编号、排序、记录; 5.5.2. 监理工作过程中拍摄的记录 5.5.2.1. 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现场情况; 5.5.2.2. 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情况; 5.5.2.3. 下道工序施工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的隐蔽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情况; 5.5.2.4. 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情况和处理过程; 5.5.2.5. 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强制性要求的施工现场的检测和试验活动情况; 5.5.2.6. 反映工程项目阶段性成果和实物效果情况; 5.5.2.7.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认为必要时。 6.1.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工序进行旁站控制 6.1.1.1. 慢车模拟试验 6.1.1.2. 快车系统模拟试验 6.1.1.3. 各类安全设备调整 6.1.1.4. 加减速度试验 6.1.1.5. 平层精度调整 6.1.1.6. 静载、负载、超载试验 6.1.2.1. 静态测试 6.1.2.2. 单机试车 6.1.2.3. 联动试车 6.1.2.4. 动态测试 6.2.1.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专职质量员及质保体系是否到位;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机械设施及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6.2.2. 现场跟班监督、督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6.2.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及检验报告等,并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6.2.4.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资料; 6.2.5. 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2.6.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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