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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将检修分离、数据全市联网

 游刃有于 2019-10-25

机动车排放检验要严防弄虚作假,并将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严格分离!24日,《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对全市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准予联网,尾气检测过程实时视频监控,检验数据与市环保局联网。

检验机构要配置视频监控 检验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联网是指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资格的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进行联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排气检验联网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据联网技术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准予联网。

检验机构要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要求,配置视频监控、数据存储、系统服务器、车牌识别装置等硬件设备,建立专用局域网络并使用光纤与市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系统对接,满足实时传输排气检验数据和实时监控的需要。

准予联网的检验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检测方法、标准和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验,出具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严禁采用非法软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采用非法软件等不符合监管和联网要求的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可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有权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检验机构不得向车主推销排气治理产品

对于目前汽车尾气检验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排放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不得要求或暗示排气超标车辆到指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推销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产品。

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在检验机构内开展维修业务咨询或招揽生意,对车辆送检人员与检测人员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发生弄虚作假现象。在排气检验前,做好车辆外观检查,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排气检验。视频监控设备满足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有关视频监控资料存储周期不低于180天。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分析,要及时发现多车检验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同一车型检验合格率异常,首次检验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情况并分析原因,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数据异常的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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