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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工作有哪些基本要求?

 hzhujian 2019-10-28



《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规则》规定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事实清楚,是对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事实主要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是定案的基础。证据确凿,主要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调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违法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证据是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对证据必须认真地进行鉴别,去伪存真。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定性准确,主要是指依规依纪依法准确认定违纪违法问题性质,这是正确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关键。定性是审查调查人员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判断是与非、正确与错误界限的过程,定性不准,必然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处理恰当,主要是指根据违纪违法事实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给予违纪违法人员恰当的处理。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主要是指按法定程序审查调查案件。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24字基本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衡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标准,是在监督执纪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正确运用党纪国法的重要保证。
  《规则》规定了案件审理的范围,即“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也就是说,案件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还包括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以外的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案件。

本文节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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