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塔吊事故较为多见,如何提前预防十分关键。今天我们总结了塔吊施工的安全预防措施,一起来看。 事故常见形式 (1)安拆事故。在塔吊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发生塔吊大臂、平衡臂、塔帽倾翻坠落或塔吊倾覆事故。 (2)使用机械事故。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发生塔吊起重臂坠落、折断、塔身倾覆等事故。 (3)坠物事故。在吊物过程中,由于绑扎方法不当、吊钩内钢丝绳滑脱或钢丝绳断裂等原因,吊物坠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使用操作原因 (1)由于塔吊操作人员技能与责任心的不足,或疲劳操作等原因,从而引起误操作。有的在多塔作业中塔吊间发生碰撞,有的违反“十不吊”原则,使用中超载或斜吊物品。 (2)由于指挥信号混乱、指挥者之间配合不密切、指挥不当或盲目指挥,甚至在无指挥人员情况下作业,造成塔吊司机误操作。 (3)由于一些施工企业对塔吊挂钩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细长物件等吊物绑扎或吊运方法不正确,造成吊物坠落。 施工管理原因 (1)塔吊地基基础施工管理不到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对塔吊基础下面的软弱土层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有的对超深部位处理不到位,使局部基础悬空;有的对塔吊基础部位的钢筋混凝土隐蔽工程缺乏必要的验收,钢筋绑扎和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塔吊承载力要求;有的基础不平,不设置排水措施,造成塔吊使用中因基础沉降发生倾斜;有的对固定塔身的预埋螺栓位置和标高安装不准确,有的埋置深度不够,有的露出长度不够,紧固高强螺栓不能拧到位,有的甚至使用非专业厂家提供的螺栓,螺栓直径不足。 (2)塔吊的进场验收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不到位。据不完全调查,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中缺少机械专业人员的情况比较严重,使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缺少限位和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吊钩传动滑轮损坏、紧固螺栓松动,固定塔身支架或标准节的螺栓松动等安全隐患。 (3)塔吊检测管理不到位。一些工地在塔吊安装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特别是一些新购置塔吊,进场安装后生产厂家与使用单位并未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检测并办理交接手续就擅自开始使用。一些使用多年的塔吊,架体局部油漆脱落母材锈蚀较严重,部分安全装置失灵,仍未按要求对塔吊本体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塔吊甚至存在机械故障而带病作业。另外,由于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受监管力量限制,不能及时掌握检测结果,造成有的施工企业在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的塔吊。 设计制造原因 有些型号的塔吊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产品设计缺少人性化,司机工作环境差,容易造成疲劳作业。有些地区部分型号塔吊由于低价竞争,在销售量猛增的情况下产品质量下降,甚至造成不合格塔吊出厂而埋下事故隐患。 运输原因 塔吊从生产厂家运到施工现场往往需要长途跋涉,塔吊在使用过程中从一个施工现场到另一个施工现场还需要多次倒运,塔吊在运输过程中因为装卸、路况等因素,有时对标准节、大臂及配重臂等结构部位造成局部损伤变形,在有些厂家售后服务滞后的情况下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处理。 安拆原因 有的工地选用非专业队伍或雇佣无证人员进行塔吊安装、顶升或拆除,安拆方案不细致,安拆作业不规范,安装后不能按规定对安全装置调试合格。有的出厂不设置或未安装起重臂、平衡臂端部警示灯,配重不刷安全色等,给塔吊作业和安拆带来事故隐患。 环境原因 建筑工程使用的塔吊长年在室外作业,工作环境恶劣,受大风、雨雪、雷电、霜冻、高温等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容易给塔吊造成损伤;在检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事故隐患较大;加上有的作业半径内有高压线路且防护措施不到位或在多塔作业环境中防撞措施不可靠,容易发生触电或碰撞事故。 安全检查要点 金属结构件 (1)主要金属结构件应无扭曲、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无明显外观缺陷。 (2)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了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报废。 (4)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必须报废。 (5)结构件及其焊缝发生裂纹,应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可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的措施,阻止裂纹发展。由于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予报废。 容易发生疲劳的部位主要有:平衡臂架、起重臂架、塔身标准件、拉杆、转台、小车架和底架等。 塔身标准节 (1)严禁采用标准节代替基础节或加强节。 (2)严禁在标准节、加强节及基础节主弦杆上施焊。 (3)标准节与楼层的过人通道必须牢固安全。两侧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m,并加设脚手板或密目网围护。 主弦杆连接套焊缝 有严重裂纹的塔机还在使用中,说明出现初始裂纹到扩展到近一半,尚有较长一段时间,只要平时认真检查,因裂纹原因倒塔完全可以避免。 安全预防措施 塔吊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8、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9、遇有风速在 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 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 200~ 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12、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 45° ~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5、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16、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 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17、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标语牌。 18、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19、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20、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做转场保养,并有记录。 21、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留有记录,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22、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安拆装顶升过程安全控制措施 (一)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二)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2、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3、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4、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5、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7、拆卸完毕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的所有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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